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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網輝輝

    這個有點不確定,既然宅基地是家庭成員的,那麼房子是父親的這個就不一定成立,因為房子要附著在地上。從原則上來講,權利人是有權處理自己名下的財產的。

  • 2 # 綠葉84258622

    我想問一下城市房產也是有土地證的,房產持有人贈予的時候那個土地證是不是對家庭人員有效?為什麼要強行把農村的房子和宅基地分裂開來?既然是有證房就必須有相應的宅基地,沒有房子能夠吊在空中,房子是個人的而房子下面那幾十平方的土地是家庭成員的,這是專家們的瘦注意在玩弄農民,製造種種藉口牽制農民的權利,因為農民的宅基地還沒有私有化,家庭成員的擁有權有什麼意義?也就是說家庭成員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已經被使用了,以此來限制人口眾多和父母子女的分家立戶重新建房。

  • 3 # 農人莫小道

    這個問題其中會牽涉到很多很多的各種各樣的問題,還會引起各種的紛爭。

    那麼我們今天來分析一下,對於這個問題的情況,看看是否能夠成立。

    房子是父親的

    第1個重要線索,他這裡提到房子是父親的。

    這個房子呢,是父親的,那麼它可以作為財產,他是屬於個人財產。當然這個前提是蓋房子的時候房子的資金全部是由父親支出的。

    那麼這種情況在房子上面的看法呢,確實他有權個人贈與其他人,並且不留給自己的孩子或者不給家庭的成員。

    房子是可以私自贈與他人,但是在農村裡面,它涉及到一個宅基地的問題。

    這個問題呢,就有區別於城市裡面的問題。畢竟城市裡面他是不包含有宅基地這個問題的。

    那麼在農村裡面竟然涉及到宅基地的問題,就會牽涉出很多很多的問題,

    所以父親私自把房子轉讓出去,能不能夠合法合理的轉讓出去呢?其中還是有一定的問題的

    宅基地不是父親一個人的

    但在農村裡面牽涉到宅基地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宅基地呢是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土地

    假如要轉讓或者贈送給別人,那麼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呢,就不全是在父親的一個人名字之上。

    所以這種情況呢,應該要取得所有人的一致同意,才能夠進行對房子的贈送或者轉讓給他人。

    再加上一個農村裡面的宅基地,是不可以隨意的買賣。如果把農村裡面的房子轉讓給他人,那麼附帶的宅基地問題,就會牽涉出來其他的種種問題。

    所以在我們個人看來,父親雖然說有純利怎樣出去,但是涉及到宅基地的問題,他沒辦法一個人替全部人作出決定。

    在農村裡面問題可大可小。

    在農村裡面,這個問題有的可以大也可以小,但是得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判斷,畢竟這個問題可以涉及到方方面面。

    比如說,你父親還在世的時候把房子執意要送給別人,贈送於別人的時候,那麼在他老年的時候,你就可以對其進行贍養的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呢,我們覺得還是大家協商一致調的時候。再進行決定比較好,畢竟對於這個問題呢,很複雜,不能夠一下子解決。

  • 4 # 1程前

    只要證上載明是父親所有權,就擁有了所有物權,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是有處分房產的權利的。

    順便說下土地與房產的關係。中國土地政策是分國有或者集體所有權。個人或者單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房屋依法登記,取得不動產證或者房產證,既擁有了所有權,居住、抵押、買賣、贈與等,以登記資訊登記的性質進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土地只供來源落宗證明使用。俗稱房屋所有權轉移土地自動隨之,房屋所有權抵押,土地自然隨之.不單獨做變更登記。

  • 5 # 農業戰艦

    房子是父親的,宅基地是家庭成員的,父親有權利把房子贈予出去嗎?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進行分析:一是房產,二是地產。

    作為一名土地工作者,經常深入農村與農民兄弟打交道,處理過各種各樣的與土地相關的糾紛,矛盾最多的,還是家庭中兄弟之間、父子間的房產矛盾。

    一、房產與地產的關係

    中國實行房產私有,也就是說,房產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是,房子是建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是集體的,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中國物權法就出臺了相應規定,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房隨地走”。什麼是房隨地走?當一座房產需要買賣、贈與、過戶的時候,必須附帶土地相應許可權。

    你的問題提到房子是父親的,這個沒錯,但是宅基地是家庭成員的這句話就不對了。宅基地從大了說,是村集體的,從小了說,是宅基地使用證上實際使用人的,只能是一個人,不可能是一個家庭集體。

    再說了,宅基地的過戶、轉讓、買賣是有相應法律規定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不得私自出租、轉讓、買賣,但可以繼承和有償退出,你家的宅基地如果不需要了,應由村集體再次發放給需要宅基地的村民。

    二、戶主處理房產與宅基地的矛盾

    因為涉及到家產分割問題,屬於一個社會問題,處理不好的話麻煩還是挺大的。你父親執意要把房子贈予出去,表面看沒問題,房子私有財產嘛,愛給誰給誰,你父親也有這個權利,但是,農村的房子和城裡的商品房不一樣。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房子給別人了,但宅基地不能隨便給別人,所以就衍生出一個問題,贈予的那個人如果得到房子了,他可以住進去,但宅基地是不屬於他的,更沒有處分權。其次,宅基地不是屬於整個家庭成員的,而是屬於法定意義上某一個家庭成員的(一般是戶主),你父親把房子贈予了別人,相當於把宅基地也讓出去了,他如果私自以“贈予”的方式把宅基地給“轉讓”給了別人,這本身是違法行為,法律是不予認可的。再者,你們一家人都在這塊宅基地上生活,就法律層面來說,這塊宅基地是你們一家人得以生活居住的最基本保證,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你們的居住權。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你父親把房子贈予別人(等同連帶宅基地贈予)是法律不予支援的,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你父親沒有權利把房子贈予你們家庭血親之外的任何人。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責任。

  • 6 # 才華有限菇娘

    房子是父親的,宅基地是家庭成員的,父親有權利把房子贈予出去嗎? 筆者認為父親沒有權利把房子贈予出去。 中國法律法規規定,農村土地屬於屬於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建房屋則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但是中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明顯的社會保障的性質,設計的宗旨就是為了讓農民“居者有其房”,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換言之,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得單獨處分的,只能與房屋一起處分。根據房地一體的交易原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是空中樓閣,其建造必然要佔用一定的土地,離開了土地,房屋就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瓦礫,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即是此理。故而,房屋的轉移必然導致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假如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只屬於題主父親一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 但是目前房屋及其宅基地還有戶內成員存在,宅基地是集體經濟成員家庭以“戶”為單位申請的,為戶內成員所共有,雖然宅基地使用權證登記在戶主,即父親名下,但是其沒有個人份額,更無權處置家庭成員共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父親在未獲得共有使用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處分房屋,連帶著處理了宅基地使用權,既超出了其許可權範圍,也損害到戶內成員的共同利益。在房屋和宅基地緊密關係的情況下,父親贈與房屋後,受讓人實際上不僅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還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樣戶內成員在農村的居住權利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害,嚴重損害戶內其他集體經濟成員對宅基地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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