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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胡說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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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後新晴原創
遇人不淑,荒唐人辦荒唐事,這“高管”做得很幽默。
公司有公司法,公司有公司的章程,章程對公司成員的責、權、利,應有明確的規定。令人不解的是,一個人的公司,何來監事,這監事是怎麼當上的?就要吃低保的水平,這人確實做不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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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籬落珈藍
看到題目,“哇”!高管還要申請低保?有沒有搞錯?
深入瞭解才知道,陳先生這是交友不慎,被朋友坑了。
2006年,陳先生的朋友王先生找到他,說是想成立一個公司,因為無人擔任監事,無法進行工商登記註冊。陳先生考慮到大家都是朋友,就答應了下來,不過只是掛名,他從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沒有領過工資。
今年初,陳先生因家庭困難向民政部門申請低保。
民政局對他的家庭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後發現,陳先生在某藥業公司擔任監事,屬於高管,毫無疑問,低保條件肯定是不符合的。
陳先生就找到朋友王先生,希望藥業公司能將自己除名,被王先生拒絕,
多次溝通未果後,無奈將某藥業公司告上了法庭。後經法院調解,藥業公司同意配合陳先生變更工商登記。
一週後,藥業公司將變更完的工商登記資訊交給法院,陳先生當場表示自願撤回起訴。
這裡只能說這位王先生不地道,人家好心幫忙,也不曾有什麼好處,既然如今人家要申請低保,要求公司將自己除名,就該全力配合才對,哪至於鬧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幸好,最後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
說到低保,就不得不說一個怪現象,那就是真正的困難人家申請不到低保,好些有門路並且家庭富裕的反倒能領到低保。
別的不知道,至少我們老家農村是這樣的!
我家那裡有戶人家男人得過病,但是家境很好,種著很多地,又養羊,每年都領低保,反觀那些比他貧困百倍的家庭,都沒有低保。
低保到底保的是誰呢?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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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酬兔說事
朋友有困難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當自己有困難之時,當初被援助的朋友卻背後一刀,交友需謹慎。
事件起因:朋友來公司有困難,朋友尋求幫助
2006年前,王先生找到陳先生,說想成立一人獨資公司,因為無人擔任監事,無法進行工商登記註冊,想找陳先生為其掛名,以透過工商稽核。
陳先生想既然是朋友需要幫忙,又不需要投入,就答應幫助朋友王先生,擔任了某藥企公司的監事,但不負責公司的任何事務,不領工資,只是為了幫助朋友王先生。
事件後果:申請最低救助,民政局不給予透過
在2018年年初,陳先生因為家庭生活困難,向民政局申請救助,民政局對陳先生的家庭收入和財產進行了核查,發現陳先生有擔任某藥企公司的監事一職,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陳先生目前的家庭經濟狀況不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不同意陳先生的低保申請。
事件結果:幫助朋友後,自己有困難需要幫助是被拒
陳先生收到民政局通知後,認為這個虛名“監事”職位已經影響到自己申請低保,陳先生找到好朋友王先生,希望藥企公司能將他除名,讓他可以申請最低低保,但是好朋友王先生拒絕了陳先生的請求,陳先生多次和王先生協商後,王先生的藥企公司就是不給予除名“監事”一職。
事件最終結果:透過法院的調解,最終解決了藥企監事一職
陳先生在走投無路,萬邦無奈之下,只能將王先生的藥企公司訴訟到北京通州區,要求王先生的藥企公司到工商登記處給予除名“監事”一職,通州區法院在開庭前對雙方進行了協商工作,一開始王先生的藥企公司非常牴觸陳先生訴訟請求,並不給予配合,但是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並告知現在陳先生的生活不易,因為藥企監事一職無法申請低保,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王先生的藥企公司同意到工商登記處變更陳先生的“監事”一職,一週後藥企公司將工商變更手續送至法院,證明已經變更“監事”一職,陳先生也撤回了對好朋友王先生藥企公司的起訴。
交友不慎,害了自己
作為好朋友的陳先生在王先生有困難的時候,陳先生義不容辭的幫助朋友,讓王先生的公司得已順利開業,並且虛名“監事”一當就是十二年,不求回報的幫助,也沒有向王先生討要一分錢,自己再困難都是自己解決問題。
就因為把王先生當成好朋友,才選擇幫助他的,而王先生卻是一直白眼狼,在你有困難的時候,陳先生伸出了援助之手,在陳先生有困難的時候,卻選擇置之不理,還背後一刀,這種人簡直就不是人,品德素質低下,這樣的人還生產藥,真害怕這藥吃了會不會有問題。
王先生屬於那種不值得深交的朋友,有困難的時候找你,沒困難的時候,腳底抹油根本找不到,在朋友有難之時,會選擇逃避的人,這件事情處理完了,陳先生還是不要和王先生深交,斷絕來往,就當以前瞎了眼,交了一個忘恩負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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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軍條
仔細閱讀題目描述,發表以下幾點個人觀點:
1陳先生交友不當,害了自己。
2王先生不夠丈義,有點忘恩負義的感覺。
3工商局的這種註冊方式存在缺點或漏洞。
4為當地民政局點一億個贊都不夠多,全國民政局應當向他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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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匠姐的煙火氣息
對於“一人公司”、“監事”之類的詞筆者是不懂的,但本題中提到“幫朋友”一詞,筆者倒是有點話說。一來呢,本問題中陳先生的困難源於這個;二來呢,身邊確實有好友也因幫朋友而生煩惱的。
提到“幫朋友”,大家可能一時想不到有哪些,這裡提幾個關鍵詞:銷分、代購、帶物、擔保、貸款、簽收等等。是不是立刻有話題了?特別是前三個,有哪位沒被要求過幫忙駕證銷分的?有哪位出門或出國玩沒被要求購物帶物的?後面的擔保、貸款等等更可怕,更有如本題中陳先生那樣做公司監事、法人的。
雖然“幫朋友”很多時候並不會產生什麼不良後果,可是一旦產生了,“幫朋友”的這個人,輕則這一生都可能不敢再信任別人了,重則搭上自己全部,後悔終身。
筆者見過幫朋友擔保借款,結果借款人跑路,自己被債主堵門無奈賣房賣車仍還不起最後跳樓的;也見過隨意幫同事簽收快件(不能簽收的檔案)導致公司損失幾百萬而被辭退的;聽過好閨蜜因海外代購發生爭執從此反目成仇的,聽過幫人帶物不知是違法物被海關扣押判罰的。
為什麼現在有這麼多喜歡找朋友“幫忙”的和隨意“幫朋友”的人呢?筆者認為主要因為這三個原因:
1,礙於情面。請朋友幫忙的,自持對對方或有情或有恩,甚至因為對方關愛自己,利用對方礙於情面的心理,理所應當的要求得到幫助。被要求幫忙的不會不敢不好意思拒絕,害怕拒絕會影響雙方感情,也怕對方覺得自己不夠意思。
2,利益驅使。這個好理解,錢財動人心嘛,只不過結果也許不是所期望的那樣。
3,法制意識淡薄。在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傳統中,人們是依靠對彼此的信任和血緣關係來往的,這種人情關係導致法律意識淡薄。而當今社會,法律和規則的作用日益凸顯,這就造成“義氣”已不能支撐和諧,“幫忙”一事還是應該想想好的。
陳先生為幫朋友成立一人公司,在多年前擔任了朋友公司裡的“監事”一職,但不負責任何公司事務,也不領工資。今年初,陳先生因家庭困難,申請北京市低保,由於在公司擔任“監事”一職不符合要求而被拒。與公司協商無效後,陳先生將公司訴至法院,請求除名。近日,通州法院審理此案,在法院協調下,被告公司最終辦理了工商變更,陳先生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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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怪誰呢?只有怪陳先生自己了。
互相幫助,尤其是朋友之間的互相幫助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任何人都會有遇到困難的時候。但所有的互相幫助都需要考慮後果,否則,就會因“幫助”而使自己陷入窘境。陳先生就是因為沒有考慮“幫助”的後果,而給自己造成了被動。
現實當中,類似於陳先生的這種情況非常多。譬如,有人想辦信用卡,借用朋友的身份證。再譬如,有人沒有駕駛證而套用了孿生兄弟的駕駛證等等。到出現了麻煩的時候,熱心幫助別人的人才後悔不已。
古語曾說,小心無大錯。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一定要多長個心眼兒,一定要小心,該幫助的必須幫助,不該幫助的一定別幫。否則,吃虧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