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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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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迷途小股童
把財富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流動資金用於日常生活開支。第二部分保險作為抵禦風險的工具。第三部分理財基金用作抵禦通貨膨脹。第四部分股票期貨短期博弈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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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黑看財經
不請自來。在當今社會,財富的傳承一直高淨值人群繞不開的話題。而富豪們則偏愛用家族信託的方式來進行財富的傳承。
家族信託傳承財富更為有效,其在期限(允許無限期,即永久信託)、流動性、控制(委託人可決定投資方向)、估值(可享受信託財產的估值折扣)、稅收這五個方面都擁有難以匹敵的優勢。
家族信託的主要優勢:
1.制度更靈活。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的分離性,因而委託人可根據其意願簽訂信託合約,約定受益人。
2.財產更安全。信託資產是獨立存在的,其名義所有權屬於受託人,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通俗的來說,債權人無權對信託財產進行追索(除非信託財產為非法所得),降低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家族財富的重大不利影響;也避免了委託人的家人將財富在短期之內揮霍一空的可能性;受益人的家人無法透過法庭判決來爭奪遺產。
3.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家族信託可以幫助企業的所有者實現高效、平穩的家族股權轉移和管理,避免無謂的股權變動,防止股權傳承導致的相關問題。
4.節稅避稅。由於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名義所有權屬於受託人,無法徵收遺產稅,可以作為有效節稅避稅的工具。
5.資訊保密嚴格。家族信託設立後,信託資產的管理和運用均以受託人的名義進行,非特殊情況外,委託人沒有權利義務對外界披露信託資產的運營情況。
綜上所述,家庭信託具有這五個優勢,是財產傳承、節稅避稅的有效手段之一,受到富豪們的一致認可與推崇。
財富傳承規劃
財富傳承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未來,無論是家財萬貫的高淨值人群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都將面臨財富傳承的難關。而一直以來,華人忌談生死之事,更為財富傳承增添了難度。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財富傳承規劃必將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今天,小編將為大家帶來幾種財富傳承規劃方式的相關內容。
一、遺產籌劃工具的比較分析
遺產籌劃工具包括遺囑、信託和保險等,其特點和適用性都不太一樣(詳見下表)。
表 遺產籌劃工具的SWOT分析
二、以信託規劃遺產的運用
這裡的信託指的是個人信託或家族信託,不是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理財產品。有兩種方式。
(一)個人信託的架構
個人信託的架構如圖1所示。
圖1 個人信託架構
(二)信託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信託合同應包括的內容包括:a)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b)信託目的;c)信託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d)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e)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交付方式;f)受託人的責任;g)信託契約的變更、解除及終止的事由;h)簽訂契約的日期。
(三)信託的資產保護功能
信託的資產保護功能有:a)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b)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c)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d)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因此,信託財產通常可以當作企業主創業前的安家費基金或創業失敗後的復出基金。
(四)生前信託
(2)不可撤銷性信託在有限的情況下才可以修改,但能夠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當客戶不打算對信託中的條款進行調整時,可以採用這一信託形式。
委託人在生前先將信託財產轉移至受託人名下,委託人過世後,這部分信託財產不再被視為委託人的遺產,所以不用再做遺產認證手續。若以後開徵贈與稅和遺產稅,在成立生前信託時先繳贈與稅,以後信託財產的增值都屬於受益人的權益,不會繳納遺產稅。信託的受益人不一定是法定繼承人,信託期間通常會超過委託人生存期間,可以指定自己為生前受益人,指定繼承人或其他人士為委託人身故後的受益人。或者以本人、配偶、子女的順序確定受益人,等到本人和配偶過世後,子女才能成為受益人。
(五)遺囑信託
指根據當事人的遺囑條款設立的遺產信託,它是在當事人過世後,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託管人,由託管人依據信託的內容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因為是遺囑信託在委託人過世後才生效,因此徵收遺產稅後,應先繳完遺產稅,剩餘財產才可作為遺囑信託財產,無法節稅。委託人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在委託人過世後才將財富交付給受託人。委託人不一定要將所有的遺產都作為信託財產,在遺囑中可指定部分財產為信託財產,剩餘部分為非信託財產,並在遺囑中直接寫明繼承人。遺囑通常是一次分配,遺囑信託受託人可將信託收益分散到受益人有生之年,避免受益人(一般是子女)一次性取得大筆遺產後很快揮霍掉(見圖2)。
圖2 遺囑信託架構
(六)保險金信託
這是將終身壽險與信託相結合的一種安排。保險公司與信託公司合作,有意願承做保險金信託者,可將保單的受益人指定為信託的受託人。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金撥入信託公司,成為信託財產;信託公司再按照信託合同管理財產,並將信託財產收益給付給信託受益人。投保人可先在被保險人生前買好保單,簽好信託合同,再向信託公司交一點手續費。一旦被保險人去世,保險公司就會將信託財產撥入信託公司,然後才開始收取信託管理費。目前,保險金信託的門檻仍比較高,終身壽險保額需在500萬元以上。
三、境內信託與境外信託
(一)境內信託
《信託法》規定,房產、股權等資產要做信託登記才生效,卻沒有規定如何做信託登記與到何處做信託登記,因此目前境內信託的受託人大多隻接受金錢信託,無法做房產或股權信託。持有房產或股權的委託人生前需變現房產、股權,再將資金放入信託財產中。遺囑信託中只能接受現金或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
國內家族信託受託人的門檻比較高,通常都在3000萬元以上。
(二)境外信託
如果被繼承人在境外有資產,就可以安排境外信託。境外信託的財產類別不受限制,股權、房產都可以。但個人持有的中國住宅暫時不能以海外信託持有。通常,高淨值人士會將部分資產分散到境外,成立私人投資公司,並擁有這些資產,再將私人投資公司放到信託名下,保留信託財產控制權,有助於企業海外上市與移民,並可規避離婚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委託人過世後,境外信託可以繼續運作,受益人繼續取得信託收益。
四、以投保人身險的方式做遺產規劃
(一)投保終身壽險的規劃
指定受益人可以不受法定繼承的約束,與遺囑相比,也沒有效力爭議的問題。
保險金是受益人的財產,不是遺產,沒有遺產認證問題,也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保險金是受益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後最快取得的一筆錢。開徵遺產稅後,可用來繳納其他遺產產生的遺產稅。
以終身壽險做遺產規劃,宜早不宜遲:越早規劃,保費越低;太晚規劃,則可能無法透過體檢,無法投保。
(二)以年金險做遺產規劃
無法透過體檢的終身壽險投保人若自認來日無多,可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死亡後,遺屬可繼續領取一定期限的年金保險,年限越長越好。
父母可以在生前以自己為投保人,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子女投保即期年金保險。即使將來孩子的婚姻出了問題,被分割的最多是已經領取的部分年金,未領取的部分則不會被分割。這樣可以避免因為婚姻問題導致家產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