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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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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高山松
一個民眾有持槍權的國家,民眾手裡的槍支是否會對這個國家的政權構成威脅?這與兩個因素有關。一是,國家有大有小。看是大國還是小國。從世界來看,從現實來看,允許民眾持槍的國家都是小國。美國其實也不大。國家政權管理一個國家的難度大小與國家的大小有關,與國家的大小成正比。國家越大,則管理難度越大,越複雜,壓力越大。國家越小,則總統的壓力越小。國家的大小決定了國家的複雜程度。二是,槍支是否會威脅社會穩定是否會推翻國家政權?這與國家是什麼性質的國家有關,這與這個國家歷史的長短有關,與一個國家的傳統文化對人的影響大小有關,與一個國家把傳統文化擺在什麼位置有關。美國是一個歷史很短的國家,是一個很年輕的國家。與世界一些有幾千年歷史的國家比,美國還是一個小夥子,還是一個正在上幼兒園的小孩。由於美國是移民國家,大家都是從五湖四海七湖八海來到美國,大家都是大學生,都是來求學深造,都是教授專家科學家,都是知識分子,高階知識分子,不是文盲法盲。用法律武裝頭腦,用科學武裝人們的頭腦,而不是用什麼什麼主義武裝人們的頭腦。只要政府做事足夠透明足夠合法,只要總統不以權謀私,誰會推翻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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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ording
在具體分析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說明這個問題中存在的這個問題,那就是問題中使用的是“政變”,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美華人民推翻美國政府,並不能應該用“政變”來形容。所謂政變,其實是指統治精英集團內部的少數某些人密謀以政治或者暴力的手段實現非正常的政府更替。而人民推翻政府,雖然也是非正常的政府更迭,但比較準確的應該是被稱為革命或者起義。也就是說雖然政變和革命或者起義都屬於非正常的政府更替,但是實施政變的主體是統治精英集團內部的成員,而革命或者起義的主體則是普通民眾。因此,問題中既然提到推翻美國政府的主體是美華人民,那麼就不應該是政變,而應該是革命或者起義。
謝司起義首先,美國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決定了美國政變的可能性比較小。之所以這麼說,原因在於:(1)美國長期富足,從而造就了中產階級為主的社會經濟分層,而中產階級恰恰是社會的穩定器,這對美國政治長期穩定具有重要作用;(2)美國的選舉與政黨制度,將幾乎所有政治精英及政治派別都吸納進入到兩大政黨之中,而兩大政黨即使暫時失利都還會有機會上臺執政,這使得美國的政治精英們都在規則之內,依靠黨派政治、選舉政治來獲取政治權力,而非透過不正常的政變這種成本高昂的方式來獲取政權;(3)美國憲政中的三權分立原則保證了三權的相互分立與制衡,使得不同政治派別可以利用聯邦政府的三權進行相互制約;(4)美國的聯邦制決定了不論僅僅是在州一層面,還是在聯邦層面進行政變,都不能真正成功,想要政變成功必須要在聯邦和50個州都進行政變才可能成功,而這成本高昂到任何一個政治集團都承受不住。因此,在美國政變的可能性極低,政治統治精英不會為了政變這種代價高昂的非正常的政權更替方式放棄制度化的、對所有政治精英都相對公平的合法政權更替方式——這樣付出的成本以及帶來的不良後果是他們完全不可能接受的。
美國獨立廳:《獨立宣言》就是在此簽署其次,在理論上美華人的確有權利推翻美國政府。第一,美國《獨立宣言》規定了美華人有權推翻侵犯他們天賦權利的政府,這是美國獨立的合法性來源。第二,美國邦聯時期由於內憂外患,美國普通人生活困苦,尤其是農民瀕臨破產邊緣。而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謝司為首的農民起義。而起義失敗後美國對於這些起義的領導者則是採取特赦的方式赦免了他們的罪行,這從實踐上保證了人民革命權利。第三,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了美華人擁有持槍自由,而這其實是保證美華人民推翻美國政府的能力。
美國萊剋星頓持槍民兵像其三,雖然美華人在理論上有人民革命權利,但事實上美華人在實踐中既沒有實施這一權利的可能,也沒有意願,更沒有能力。之所以這麼說,原因在於:第一,正如美國不會發生政變的社會經濟根源一樣,龐大的中產階級保證了社會的穩定;第二,美國選舉制度、聯邦制、文官控制軍隊以及三權分立與制衡等憲政原則保證了美華人的利益訴求可以透過正常的政府更替,而不必靠暴力方式實現;第三,武器技術的進步和軍事組織專業化,使得普通人在沒有軍隊的支援下想要推翻美國政府基本上不可能。
美國三權分立與聯邦制簡易示意圖總而言之,美華人民的確具有推翻政府的權利,而且持槍自有某種意義上正是這一權利的保障,但並不能因此就說美華人民就真的能推翻美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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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這個國家基本不具備爆發軍事政變的條件,而且即便真的有一部分美華人拿起自己手中的槍來反對美國政府,他們也不可能把美國政府給推翻。能夠把美國政府推翻的只有美國的主流民意,一小部分美國民眾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手段都不能隨便顛覆美國政府。(美國民眾購買槍支)
美國總統本來就是由美華人自己選上去的,美國政府的官員也基本都是直接或間接由美國老百姓選來管理國家的公務人員。由於美國民眾手中有決定總統工作崗位的選票,所以美國總統必須讓大多數美國民眾高興,也就是說他在大多數時候都需要順應美國的主流民意。總統是美國最有權力的人,不過美國總統的命運也掌握在美國民眾的手中,所以美國總統始終低於美華人民,美華人民只是以委派一個人當總統的方式來間接管理自己的國家。
根據美國憲法的原則,美國公民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也因此美國成為了全世界公民持槍數量最多的國家,美國公民持有的槍支總數接近3億支。美國憲法之所以沒有限制公民合法擁槍的權利,這一方面是因為美國的獨立本來就是由一群持有槍支的民兵打下來的,另一方面美國的建國先賢對於政府公權力始終非常警惕,他們當初允許公民合法擁槍確實也是為了防止政府的暴政。在公民大量擁有槍支的情況下,如果美國政府違背民意損害人民的利益,那老百姓就可以拿起自己的槍推翻政府。(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和前總統奧巴馬)
當然,如今兩百多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人類科技水平在過去兩百多年的時間裡面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各國武器裝備的科技含量自然也是因此獲得了大幅度的提高。現在的美國擁有一支全世界最強大的軍隊,這支軍隊擁有先進的飛機、坦克、導彈和潛艇,而美國老百姓手中只有一些槍支。在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美國老百姓手中的槍基本已經失去了對抗國家軍隊的實際意義,所以美國民眾根本不能指望自己的槍能夠防止政府幹壞事兒。
為了能夠完全把政府掌握在自己的手心,美國老百姓用的不是槍而是一套嚴密的政府公權力約束制度。首先,美國政府只擁有行政權,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只能管理國家,美國的立法權和司法權則分別掌握在美國國會和最高法院的手中,並且國會和最高法院能夠對總統進行監督和約束。美國國會議員都是美國民眾選上去的,他們的職位跟總統沒有任何關係,因此美國國會也是代表自己選民利益的。另外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忠於憲法,他們的根本職責是捍衛憲法的權威,而美國憲法又是美華人自己寫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民眾幾乎是把國家的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美國國會)
美華人想要推翻政府根本就不需要太費事,他們只要別給自己討厭的總統選票就可以。美國大選基本上是遵循總體多數原則,只要候選人能夠獲得大多數美國民眾的支援,那他基本就可以成為美國總統。不過由於美國是一個人口超過3億的大國,所以任何一位總統都不可能獲得所有美華人的支援,討厭總統的人始終都是存在的。總統本身也是美華人民的代表,如果少部分人試圖用武力推翻政府,這本身就是跟全體美華人對抗,他們的下場估計也只能是接受法院的審判然後被丟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