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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蔓莓愛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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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花源莊主
蘋果套袋技術起源於日本,日本收自然條件影響,蘋果表面受枝條、葉片摩擦,表光不好,發明了套袋技術,套袋技術的使用大大增加了蘋果的賣相,進而大力推廣。
如今蘋果栽培面積逐年擴大,產量越來越高,市場上有供大於求的局面,因此價格偏低,而套袋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且口感遠不如免套袋的蘋果,人們消費觀開始轉變,不在以好看為主要參考依據,好吃才是硬道理。
免套袋是以後蘋果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以前套袋也不是千律一篇,甘肅天水地區花牛蘋果絕大多數就免套袋,天水是花牛的優生區,即使免套袋,果面光潔,著色良好,口感也很好。
免套袋的推廣也不能盲目進行,富士品種免套袋還需要適應一段時間,隨著農業科學技術的發展,新品種層出不群,免套袋不僅不影響表光和著色,還提高了果實糖分,增強果實風味。
免套袋不能一蹴而就,與品種的革新,消費觀的轉變,市場的認可密不可分。
國家計委關於頒發《建設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1983年2月2日,國家計委為加強建設前期工作,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內開展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的需要,擬訂了《關於建設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現發給試行。可行性研究在國內開展的時間不長,經驗還不多,各級計劃部門要關心這項工作並加強領導。試行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改進的意見,請及時告知,以便對管理辦法作進一步的補充、修訂。附:關於建設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全面開創社會主義建設新局面的要求,改進建設專案的管理,做好建設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減少建設專案決策的失誤,提高建設投資的綜合效益,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建設專案的決策和實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可行性研究是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基本建設程式中的組成部分。第三條 可行性研究的任務是根據國民經濟長期規劃和地區規劃、行業規劃的要求,對建設專案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為編制和審批設計任務書提供可靠的依據。第四條 利用外資的專案、技術引進和裝置進口專案、大型工業交通專案(包括重大技術改造專案),都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其他建設專案有條件時,也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具體編制範圍由各部門、各地區自行確定。第五條 負責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單位,要經過資格審定,要對工作成果的可靠性、準確性承擔責任。要為可行性研究單位客觀地、公正地進行工作創造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加以干涉。第六條 為了使建設專案有選擇的餘地,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有選擇地儲備一些主要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旦建設條件具備,就編制和審批設計任務書,列入中長期計劃。第二章 編制程式第七條 各部、各省、市、自治區和全國性專業公司以及現有的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長遠規劃和行業、地區規劃、經濟建設的方針、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設任務,結合資源情況、建設佈局等條件,在調查研究、收集資料、踏勘建設地點、初步分析投資效果的基礎上,提出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專案建議書。跨地區、跨行業的建設專案以及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重大專案,由有關部門和地區聯合提出專案建議書。第八條 各級計劃部門對提出的專案建議書進行彙總、平衡,按照國家計委《關於編制建設前期工作計劃的通知》的規定,分別納入各級的前期工作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項工作。第九條 可行性研究,一般採取主管部門下達計劃或有關部門、建設單位向設計或諮詢單位進行委託的方式。在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或雙方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研究工作的範圍、前提條件、進度安排、費用支付辦法以及協作方式等。第十條 大中型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區或各全國性工業公司負責預審,報國家計委審批,或由國家計委委託有關單位審批。重大專案和特殊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預審,報國務院審批。小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隸屬關係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區或各全國性專業公司審批。第十一條 凡編制可行性研究的建設專案,不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意見的,不得審批設計任務書。第十二條 有的擬建專案經過可行性研究,已證明沒有建設的必要時,經過審定,可以決定取消該專案。第三章 編制內容第十三條 工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求具備以下主要內容。一、總論1.專案提出的背景(改擴建專案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2.研究工作的依據和範圍。二、需求預測和擬建規模1.國內、外需求情況的預測。2.國內現有工廠生產能力的估計。3.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景。4.擬建專案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三、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情況1.經過儲量委員會正式批准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採,利用條件的評述。2.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3.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四、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1.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2.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3.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五、設計方案1.專案的構成範圍(指包括的主要單項工程)、技術來源和生產方法、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選型方案的比較,引進技術、裝置的來源國別,裝置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製造的設想。改擴建專案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2.全廠佈置方案的初步選擇和土建工程量估算。3.公用輔助設施和廠內外交通運輸方式的比較和初步選擇。六、環境保護調查環境現狀,預測專案對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保護和三廢治理的初步方案。七、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估算數)八、實施進度的建議九、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1.主體工程和協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2.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3.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貸款的償付方式。十、社會及經濟效果評價第十四條 其他行業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內容,可以參照工業專案的要求,結合行業特點,由主管部門具體制訂。第十五條 對建設專案的經濟效果要進行靜態的和動態的分析,不僅計算專案本身的微觀效果,而且要衡量專案對國民經濟發展所起的宏觀效果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進行經濟效果分析的技術經濟引數和價格係數,由各主管部門根據部門、行業的特點,自行擬定,報國家計委備案,待條件成熟時,再統一制訂、頒佈。第四章 預審與複審第十六條 諮詢或設計單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檔案,按專案大小應在預審前1-3個月提交預審主持單位。預審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委託有關方面提出諮詢意見。報告提出單位與諮詢單位應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資料、情況和資料。第十七條 預審主持單位組織有關設計、科研機構、企業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廣泛聽取意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預審意見。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的一種情況時,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和複審。1.進一步工作後,發現可行性研究報告有原則性錯誤;2.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依據或社會環境條件有重大變化。第十九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和複審工作仍由原編制單位和預審單位,按照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第五章 其 他第二十條 對承擔可行性研究的單位,由各部、各省、市、自治區和各全國性專業公司根據其業務水平及信譽狀況進行資格審定,並報國家計委備案。未經資格審定的單位,不能承擔可行性研究任務。第二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編制單位的行政、技術、經濟負責人的簽字,並對該報告的質量負責。可行性研究的預審主持單位,對預審結論負責。可行性研究的審批單位,對審批意見負責。若發現工作中有弄虛作假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第二十二條 可行性研究需要付費的,其費用標準由各部門、各地區具體制訂,報國家計委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