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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噢也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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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話好說29
業委會,本來就是一個不該有的東西。所有有關業委會的設計,都是空中樓閣,看上去很美好,根本不具有操作性。只能使業主與相關的方面中間多了一層阻隔,沒有其他作用了。也就是說沒有業委會事情處理起來會好很多。
業委會是不是法定的必須要有的?如果是,沒有業委會的,誰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必須有的,沒有業委會,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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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錯過的風口1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通俗點就是代表業主,制衡與監督物業保障業主合法利益,一直以來物業管理公司處於強勢地位,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常常發生損害業主合法利益的情況,而由於業主都是個體,處於弱勢,遇到坑害小區物業管理一般根本沒有能力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才會有業委會的成立業委會本身就是由業主選舉產生的,小區業主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情況並不瞭解,有許多時候,選舉僅僅是走形式而已。更多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因素則是從維權開始的,作為小區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一定要具有為小區全體業主負責的意識,凡事要站在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的角度考慮,但現實中因為業委會選舉隨意性大,造成業委會成員素質普遍偏低,其中不少成員甚至起到負面作用,吃拿卡要、謀取私利,加上物業公司的的分化,為了私利,絕大部分都跟物業公司同流合汙業務會的不作為,只能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如果個別委員存在侵佔,受賄等情況,並有一定證據或者線索的,業主即可以先報警要求追求其刑事責任。如果僅僅是懷疑,沒有有力的證據,警方一時無法偵破的,也可以選擇先解除其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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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諧社會智慧社群
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損害業主利益該怎麼去認定
首先我們應該搞清楚業委會的具體運作、工作職責,在分析不作為的證據,損害業主的具體利益是什麼?
1、業委會是在業主中推薦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成員,組成業主委員會班子。一定要搞清楚是全體業主(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相信很多人說我不知道、沒人告訴我等等委屈言辭,事實業主的說辭就是不負責的言行。業主委員會無論是首屆還是換屆,啟動流程都是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主導、參與、監督、指導按相關程式推進實施。業主事後不知,明顯不關心,業主大會不是股東大會一定電話通知。100%參與就是公示公告後表決票送到你家中或你到指定的地址領票、放到你家的信箱中,在你沒人收也聯絡不上會公示告知放在你信箱都屬於有效參與。業委會的選舉產生真的不用去懷疑。沒有參與是你放棄自己的權利。
2、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的職責,無非是聽取業主意見(合理合法的意見)、制定方案報業主大會表決,配合相關單位履行業主大會依法依規行事,維護小區安定團結,履行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規約》通俗的說法小區三項議事規則。切記這些規則是業主大會決定的,而非業委會單方面決定的。
3、業委會成員每月100至500元津貼(請記住沒有工資),有的一分錢津貼沒有。出於公益之心參與業委會工作,一般都是退休業主參與多,發揮餘熱、奉獻。一般情況每週值班一天,一月列會一次 ,一年一次業主大會。
4、那麼提問業委會不作為,損害業主利益 怎麼維權?就要依照你小區的三項議事規責具體的約定來鑑定業委會不作為、損害業主利益為依據,有充分得證據就好處理了,罷免業委會、訴訟追究責任。
僅供參考,相互學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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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鄂爾多斯無為先生
但往往物業屬於強權地位,業委會在那個小區都形同虛設。 真的業主和物業有什麼糾紛,業委會屁事不管,業委會不作為,業主們也沒辦法,必竟業委會也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執法權,不能合理解決問題。糾紛幾乎都是業主自己或與全體業主共同到法院部門起訴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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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叔you話說
應該是業委會不作為損害(廣大)業主利益!
這也是現在社會上很大一部分所謂的業委會正在做的事,他也為業主做事,他是為一小部分業主,或者說為一個小團伙做事。
業委會成立的初衷是好的,原則上是為廣大的業主利益著想,但是在利益面前這個小組織是最經不起誘惑的,一群沒有收入,和物業有矛盾,欠物業費,有違建,或者是和物業特親密關係的,這樣一群人想盡一切辦法成立的業主委員,誰說不是百分百都是,也有好的,太少,但是一大部分都是這樣的人,你沒事的時候,去調查調查就知道了,要不就去業主調節委員會,問問他們的會長,就知道了都是啥人了,呵呵!
還有一部分業委會成立之前的目的就是為了和物業分享,爭奪利益,從廣大業主身上掙錢而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有這樣的目的又怎麼會為廣大業主的利益去著想呢?
作為廣大業主,感覺大家的利益收到了損害,怎麼辦,你如果去上級單位找,房產辦?小區辦?社群?基本沒啥用,集體跳樓也許還有人過問一下,哈哈哈,開句玩笑話!
根據業主委員管理條例,有百分之二十的業主對業主委員的決定有異議就可以開業主臨時大會,重新決定,或者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業主有反對意見,就可以罷免或者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條例是挺好,要是實施起來挺難,這麼多業主投票,蒐集起來,那可不是一般的難呀,是真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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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包有時不線上
業委會不作為,損害業主利益,該怎麼維權?
請問這個[業主]是指大多數業主還是或者少數人?
如果,如果你的訴求與其他業主沒有關係,業委會不參與,是有道理的。比如說你放在門口的一雙皮鞋被偷掉要求業委會幫你找回來,嗯,這個訴求就是不合理,業委會可以不加理會。
這裡提到了一個概念,就是文中所說的[業主],這個[業主]如果僅僅是少部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僅僅是小區內部管理事物,業委會是可以不加理會的,類似鄰居間糾紛,業委會也只是居間協調,不會下指令通知什麼的。
如果是你的意見是指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出現重大履責性過失,如服務合同約定有20名保潔員,結果只有十名或者更少這類問題,那麼就符合提問中損害業主利益的條件!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廣大業主選擇的業主代表,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為了大多數業主的利益,在小區範圍內開展工作,監督物業公司履責是業委會的本職工作。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有如下建議:
再去業委會,當面諮詢有關你的問題,看委員們的解釋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如果你不能夠接受業委會的解釋那麼可以採取一下步驟:
1、聯絡百分之二十的業主或者百分之三十的業委會委員,爭取到他們的支援:提請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專門解決你提出的問題,必要時可以提起罷免業委會表決案。
2、收集有關資料,即你認為受到侵害的證據,向法院以個人的名義提起訴訟。
3、對於向社群街道的房地產部門舉報維權的方式,可以試試,但未必有效果。
因為對於有業主委員會這樣的小區,如沒有十分過硬的證據,機關職能部門一般不過多介入小區內部事務的糾紛處理,除非實在不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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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比較多的小區業委會都是在物業操縱下組成的(其中杭州綠城物業),它們跟本沒有為業主辦事的理念。形式上是“業委會”,實際上就是物業的使徒行者。碰上業主利益受損了只是應付了事,甚至避而遠之……,業主的利益得不到跟本的保障。睜一眼、閉一眼,串通一氣。業主碰到自己的利益受損,只要證據確實可以拒交物業費,走法律途徑。不要為所謂的物業公司委託的律師所動搖自己的維權決心。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業主的正當利益最終一定能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