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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寧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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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此樹婆娑
強烈同意 現在有些家長生孩子不養孩子 那你生他幹嘛?
為社會製造垃圾? 你知道你的孩子一點教養都沒有嗎?你知道你的孩子天天滿嘴噴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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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彎秋月明35224911
為什麼要下調?不是18歲嗎?關於未成年人犯罪,建議按照成年人判決,執行打折,而未執行部分由父母承受。打個比方,9歲的小男孩,強姦同齡小女孩,正常假定4年,那麼,小男孩判青少年工讀學校2年,他的父母共判刑2年,平分就是一人一年。精神損失費當然只能大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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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神評論doge
《12歲男孩弒母不擔責,代表建議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歲》
去年12月份的12歲男孩弒母一案,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反響。讓不少人開始質疑《刑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是否已經不合時宜。
《刑法》中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也就是說,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不論觸犯任何法律,都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也是12歲男孩弒母后被釋放的原因。
雖然說,對於那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少年犯,也可以送少管所收容。但少管所在正常情況下是隻收容14-18週歲的少年犯。(但也有例外,比如12歲男孩弒母案中,該男孩後來被送進湖南的未成年犯管教所進行收容教育。)
因此,對於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年犯,目前法律上可以說是一片空白。也就是這些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年犯們,是可以光明正大的逍遙法外。
而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更有一些未成年人藉著這個“免責條款”,故意犯案。比如今年的1月15日,安徽滁州來安縣警方破獲一起盜竊案,兩名14歲少年被抓。而在民警審訊這兩名少年時,一人有些得意地說:“我知道我還能偷400多天,到16歲我就不偷了!”據其交代,這名少年就是透過網路搜尋到未成年人的“刑事免責條款”,所以才肆無忌憚地去犯案。
這些案件每次曝光,都引起了網友極大的憤慨,但終究也只停留在憤慨。而近日,有30名代表聯名建議,將中國刑法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週歲,即未滿12週歲才能完全免責;而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則是部分免責;14週歲以上則不免責。
代表的聯名建議也許未來會被採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的確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但這種方式依然值得商榷。
我們為什麼常常要把保護未成年人掛在嘴邊?是因為絕大多數的未成年人在心智三觀上,都談不上成熟,很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包括負面和正面)和傷害。
雖然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這些未成年人都是加害者。但如果深入挖掘其背後的緣由,往往也會發現這些未成年人同時也有一個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是受到家庭親屬的傷害、可能是受到學校師生的傷害、也可能是受到社會環境的傷害……
而根據不同未成年人的性格及其所處的情境,在受到這些影響和傷害後,有些未成年人會成為一個心理上的受害者而不斷吞噬自己,也有些未成年人則會反過來成為加害者而不斷吞噬別人。
就像12歲男孩弒母案中,12歲男孩的一篇作文,揭露了男孩的心路歷程。這篇作文,並不是男孩家庭矛盾的開始,而是男孩家庭矛盾的爆發。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男孩最終出手弒母之前,又有誰聽到男孩內心的聲音呢?(詳見:12歲弒母男孩的作文曝光,揭露男孩因何走向深淵!)
因此,相對於懲罰,法律對於未成年犯更應該是一種救濟,即透過管制和教育,讓這些未成年犯解開心結洗心革面。
所以相對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我更傾向於完善未成人的收容教育制度,取消少管所最低14週歲的年齡限制。對於涉及刑事犯罪的少年犯,強制送入少管所進行管教。
同時要完善少管所的配套學校,比如湖南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中就有學校,可以給那些未成年犯提供九年義務教育的機會。這樣能讓少年犯不會和社會脫節,降低其回到社會後再次犯罪的機率。
而對於未成年人犯罪,關鍵還是在防範於未然。家庭、學校、社會都應該重視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不要讓未成人的心理受傷。但這也正是目前國內教育的薄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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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的天使176
不是下降年齡的問題。假如十歲的小孩殺人那是不是再降?殺人的方式有很多種,未必一定跟年齡有關。現在的網路、科技這麼發達,八九歲的小孩也能操作。不管多大年齡,有刑事行為能力就必須負刑事責任。所謂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事實刑事行為。也就是說,只要你實施了殺人行為,你就有殺人能力,即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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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草999
年齡和“成熟”應該沒關係!現在孩子成熟早應該把年齡下調!!!而不是看年齡!!!這樣就等於法律法規有漏洞讓你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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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海燕3422
有人說的對,服刑年齡下調是迫在眉脻,問題的本質是,殺人犯罪與年齡大小無關,而是隻要犯罪必須擔責,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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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開石
我是問開始我有靠譜的答案。
國家的法律如何設定,是根據國家的情況決定的。這裡要包括文化、社會、傳統等等很多原因。
從法律角度講,下調是正確的選擇。這裡大家注意一點。
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年齡是不一樣的。
18年民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民法總則》已從10歲下調到8歲。
刑事責任年齡還沒改,還是14歲。
隨著社會的進步,少年兒童的認知能力和行為能力是超過過去同年齡段的。
所以我個人認為下調是勢在必行,合理科學的。
參考點其他國家的標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建議將12週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並在這個基礎上提高。
這是聯合國根據全世界平均來建議的。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來說按照這建議確定最低年齡刑事責任 比較多。
【14週歲】德國、奧地利、日本、中國、中歐等;
【13週歲】法國、阿爾及內亞、奈及利亞等;
【12週歲】拉美及非洲的多數國家;
英美法系國家一般最低刑責年齡普遍較低或者無年齡限制。
美國,有規定最低刑責年齡的是10歲,大多數州沒有規定下限。
英國,最低刑責年齡7歲。
香港地區,以前也是和英國一樣7歲,03年改為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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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上飛8671
最公平,公正,正義的判,就是不管大小年老年少只要是命案都是無期,才會公平,公正,正義,不管你有多大權力,也不管你有多少錢,一律無期,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和諧,不然,社會就會出現暴力殺人,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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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寧酒業騰王漿酒
降到十歲最好,你何能力傷害別人,那就應該負這個責,有些家長也認為反正把他不能怎樣,所以就該定為十歲,看你家長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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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這是為了針對當前社會問題作出的假想,其實仔細考慮一下,這本質的問題不在於年齡。
以經濟發展為主導的社會環境中,人人為了利益起早貪黑,慾望的溝壑難以滿足,攀比之風愈演愈烈,壓力愈來愈大,最終導致忽視了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和教育。
一個孩子要想健康的成長,只有學校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學校以教授知識為主,畢竟還是應試教育的體制。最重要的教育在於我們做父母的,我們每天陪孩子成長,我們的所作所為孩子們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不斷去模仿和學習。
我們應該平時也多讀讀書,靜一下自己的心,多去和孩子溝通交流,及時發現問題,和孩子們一起成長。
給孩子插上智慧的翅膀,和我們一起健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