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博主潮物

    頂格處罰2000萬元仍有不妥之處。對於欺詐發行,現行《證券法》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是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與此相比,2000萬元的頂格處罰確實是提高了違法犯罪成本。而之所以仍顯不妥,是因為欺詐發行是證券市場最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方面是它動搖到資本市場的基石,另一方面是它涉及到巨大的經濟利益。一旦欺詐發行成功,不僅發行人可以融資幾個億、十幾個億甚至幾十、上百億的資金,而且控股股東、董監高等人員也都可以一夜暴富。尤其是控股股東,少則身價上億,多則幾十億、上百億。與此相比,2000萬元的頂格處罰就是毛毛雨了,對於欺詐發行者根本形成不了震懾力,相反還會激勵那些利令智昏者為了上市後的一夜暴富而不惜以身試法。

  • 2 # 琅琊榜首張大仙

    對於此次《證券法》的修改來看,確實是好事,至少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一個“違規”成本,對於有違規想法的上市公司和個人也有一定的預警作用。

    但是僅僅2000萬的結果,其實還是遠遠不夠的。

    因為對於目前的A股來說,不同市值的個股,他們所參與的造假和欺詐額度是完全不同的。

    也許那些幾十億的上市公司,對於欺詐發行可以獲得一個幾千萬的利益,那麼處罰2000萬,確實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他們會權衡犯罪的成本和獲得的利益,最終得出是否繼續的結果。

    但是對於那些幾百億,紳士上千億的上市公司來說呢?

    2000萬也許就是“毛毛雨”了。

    就好比康德新150億資金“不翼而飛”的事件來看,其中的利益遠遠不止2000萬,可能是幾個億,甚至十幾億的規模,那麼對於2000萬的罰款是不是形同虛設了呢?

    所以,對於欺詐發行處罰的提升2000萬一定不能是終點,而是要逐步完善的一個過程。

    如今《證券法》通過了對欺詐發行處罰2000萬的事,是一個不錯開局,但絕非終點。

    只有未來更詳細、更完善的對於上市公司的造假,違規進行嚴厲的處罰。

    我們投資者才能夠在市場裡得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否則,一切就是作秀,更加會令投資者失望。

  • 3 # 杜坤維

    欺詐發行,實際上就是我們常說的造假上市,說到造假上市,很多投資者可能都吃過大虧,但是沒有集體訴訟機制,很多人吃了大虧還只能打碎牙齒往肚子裡咽。隨著證券法的即將實行,A股將進入一個投資者利益得到保護的新時代。

    欺詐造假上市層出不窮

    2005年制定的證券法,對於造假上市最高處罰就是60萬元,上市後,上市公司可以獲得大量資金,還可以得到地方政府各種獎勵、補貼、減稅和土地用人優惠政策,實際控制人透過控股地位,享受IPO募集資金支配權使用權,獲得了巨大的便利和實惠。

    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大量的股份,很多人持股成本就是一元錢,甚至只有幾毛錢,但上市以後,股價就變成幾十元、甚至上百元,簡直就是一夜暴富,每一家IPO可以帶來一個甚至好幾個億萬富翁,更關鍵的是減持套現十分簡單方便,很容易實現紙面財富向現實財富轉移,上市後巨大的利益誘惑,加上頂格60萬元的罰款,一些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鋌而走險對財務等資料大肆造假,以期達到上市標準,導致IPO猶如過江之鯽,即使IPO常態化發行,IPO堰塞湖也是難以化解,即使加大馬力,加速IPO,IPO堰塞湖也是少了又多了,永遠沒有辦法消除令人望而生畏的IPO堰塞湖。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沒有好的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就失去了基礎,面對上市公司一年好兩年平三年差的財務狀況,投資者是滿腹牢騷,遭遇損害多了,虧錢多了,投資者抱著惹不起還躲不起的態度,遠離股市,導致股市牛短熊長,雖然IPO可以不停的發,但很容易遭遇圈錢的質疑,也容易遭遇投資者以腳投票,其代價就是二級市場的下跌,IPO成為股市下跌的替罪羊,歷史上就經歷過IPO九次暫停九次重啟。

    面對造假案列不斷髮生,市場一直呼籲大幅度提高違規違法成本,這也得到管理層的首肯,並得到高層的支援,證監會主席在《旗幟》雜誌發表署名文章稱,積極配合推動證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加快推進建立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證券法修改一波三折

    2015年,有關方面為了推動IPO註冊制改革,開始著手修改證券法,但是因為15年中,粗暴簡單的清理場外槓桿,導致市場出現螺旋式下跌,加上出現了惡意做空等現象,以某位遊資為代表的市場操縱大案發生,給市場帶來巨大的震撼,證券法修改面臨更多複雜情況,市場對證券法的修改提出更多的要求,證券法修改陷入了停滯。

    主要是針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和資訊披露等違規違法行為加重處罰的呼聲很高,隨著新一屆證監會領導人的上任,科創板註冊製成功實施,資本市場被賦予更高的期待,投資融資平衡下集體訴訟機制亟待推行,增加市場包容性下的註冊制需要嚴厲的懲治造假上市來護航,現有證券法已經嚴重落後於時代,證券法修改的步伐加快已經是大勢所趨,很快的就有訊息說證券法將進入四讀階段。

    資本市場改革事關整個金融和經濟的執行,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影響力,證券法修訂牽動著著眾人的心,有相關人士就說。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過程可謂一波三折,至少創造了3個第一:一是審議間隔時間最長;二是審議期間兩次作出授權決定;三是修訂草案迄今沒有向社會公佈。

    最近重要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至此,令投資者翹首以待的新證券法終於如願所償來到資本市場,經過四審四讀的新證券法迎來了歷史性時刻,標誌著A股市場進入了新的依法治市新階段,也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另一個暫新的時代開啟。

    新證券法最明顯就是加大違法成本

    證券法修改是一個系統工程,內容龐雜,除了全面推動註冊制改革以外,就是極大提高對違法違規行為的 處罰力度。

    造假上市坑害億萬投資者利益,乃千夫所指,新證券法徹底掃清過去輕打輕罰的歷史,順應市場呼聲,加大處罰力度,對騙取發行資格的發行人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新證券法還明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00萬元的,處以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次處罰不僅僅加大發行人的處罰力度,還對造假上市始作俑者實際控制人予以重罰,還對責任人給與重罰,可以說是重罰所有的參與者受益者,可謂是大快人心。這與以前僅僅對造假上市公司處罰60萬元,對實際控制人處以30萬元,對責任人處以最高几十萬元罰款相比,力度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倍,不僅僅要吐出違法所得,還要處以最高同等數額罰款,有點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感覺,也有傾家蕩產的意味。

    A股雖然是擁有3700餘家上市公司、1.3億投資者、50萬市值的得第二大全球的資本市場,過去三十餘年的發展,資本市場橫向發展的成績巨大的,但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主要問題在於偏重融資下,證券法修改遲遲落後於股市的發展,60萬元罰款在當時或許是一個不算小的數字,但放在今天,與資本市場以億元計算的利益相比,簡直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會被資本放在眼裡。本次證券法的修改,標緻著過去那個縱容造假的 年代結束,一個新的資本市場生態在逐漸走近,一個坑害投資者的時代結束,一個投融資平衡的時代慢慢走來。

    證券法的啟用,標誌著A股告別造假上市氾濫和依靠講故事推升股價時代的終結,資本市場不再是貪婪資本掠奪投資者利益的天堂,而是一個財富管理的場所,既要打通資金與實體經濟的障礙,實現資本市場支援實體經濟的功能,更要實現投資者資金的投資盈利,重塑股市投融資平衡的新格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歐文能力很強,但為什麼總感覺他就是個二當家,贏不了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