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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物業費應該只交公攤面積的那部分,自己家的使用面積衛生自己打掃了,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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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佛山堂哥

    現在還有公攤面積,如果政府取消了公攤面積,那按你提問的問題,那物業不收物業管理費了?那物業的治安、綠化、公共衛生誰來免費幫你們小區搞?業主們自己搞嗎?

  • 2 # 青福857

    現在的人對什麼事莫不關心,拿著物業當成主人和領導了,其實物業是我們業主僱來為我們服務的,我們是主人,不要幻想業主委員會為業主說話,他們和物業是狼狽為奸,互相利用,貪汙業主錢財,小區歸業主的收入,都叫業主委員會主任和物業瓜分了,業主得到什麼了,取締物業,不需要業主委員會,都滾蛋吧!

  • 3 # 王監

    理想很豐滿,現實骨感!

    其實你說的沒錯,除了小區道路、樓道等公共部位的地面和設施有人清掃、維護之外,戶內的事物業有人管過麼?

    飄窗漏水,久拖不決。

    冬天,自來水管凍炸了,四樓人家自己花錢找人搭腳手架砸牆維修。

    又是一個冬天,又是通往四樓自來水管凍炸,實在沒辦法自己花了千把塊錢改成明管!

    還有推拉窗,不管是推是拉都不動,也過了兩年保修期。

    樓上衛生間向下漏水。找樓上,樓上說不是他家的事,你去找物業。物業說管不了,你就去找樓上

    。。。

    所以,我贊成物業費只能收公攤面積的。現在的物業費可能是法律有規定,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提取。但是我相信,人大制定法律也是要考量國情和民心所向的,不合時宜的條款也不是不能修改的。我相信,我們老百姓會等到這麼一天。

    快年底了,看門的大爺又要拿著話筒滿小區地喊:請大家到南門物業辦公室交2019年度物業費了,前二十名繳費的減免一個月,另外還有抽獎!其實東門口那個寫著近四百戶未交2018年物業費的牌子,這幾個月一直靠在那裡,沒看到劃去幾個名字。這個小區一共1200戶!

    不說了,說多都是眼淚!

  • 4 # 鐵兵金寶

    購房後,要交屋業費!認為不合理,不交不行!當車公房交管理幾元止十幾元每房。現商品房每平米收幾元不等!是否合理!無天理。

  • 5 # 瑞雪9192

    謝謝邀請。物業服務費的定價一般是以支定收,簡單說就是物業公司測算出這個樓盤的運營成本加上稅收利潤後,除於相應的計價面積後得出物業費的單價,這裡的計價面積通常採用銷售建築面積,因為目前通行的商品房銷售也是以建築面積計價,這樣就能有一個不容易產生爭議的明確計算數值。目前物業服務合同普遍約定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主要是共用部位,共用場地及共用設施裝置,業戶自用單元內基本不屬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實際上就約等於用於面積公攤的那部分公共區域,當然中庭景觀等不計建築面積的場地,還有設置於自用單元內的承重結構共用管線等仍屬於物業的管理服務範疇。題主所說的按所分攤的公攤面積來繳納物業費在理論上也不是不可行,只是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物業費總要分攤到各家各戶去,不按建築面積分而按公攤面積分的結果是單價會高個四五倍而已,而業戶實際支付的總價是不變的。

  • 6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說法是一個朝三暮四的小心機而已。

    在物業管理範疇,建築面積這資料,不止用於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制定,也用於共有產權份額制定,業主大會投票權也是用這個資料。另外在國家年度統計中,也以此為統計口徑,用於與國際對比,比如說ⅩⅩ年度開發了多少萬平方米住宅,已出售多少萬平方米等等,這是約定俗成的資料口徑。

    對於物業費的制定標準來說可以用公攤面積把建築面積置換出來,但是有這個必要嗎?

    一個小區規劃建設完成,並完成了物業管理方案之後,小區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成本,以及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即可明確,即使在建設過程中因分期開發的原因,規劃局部微調,影響也甚微。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個建築面積50萬平方米的小區,公攤面積為10萬平方米。物業費定價為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如果是公攤面積計算,物業費的定價為10元/平方米(公攤面積)。

    這種計算法為行業通行以及國家認可的計量辦法,因為建築有關的成本計量與支出,皆是以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這也便於記憶。很多人只記得買房的建築面積,但很少有人明確的記得公攤面積是多少。國內出售房屋是以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以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也就順理成章了,不必耿耿於懷,這是中國特色,沒什麼不可以。要改變這種方式也是可以的,但必須先立法。

    關於提問人的問題。筆者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繼續前面的例子來說,提問人的100平米的房子,想只按2元/平方米的物業費標準來繳納20平方米的公攤面積部分?當然不行!就屬你調皮。

    如果按公攤面積繳納物業費,在本例當中,只能按10元/平方的標準繳納!

    有一位答主回答的很有趣兒,在此引用一下。某人在小攤上買瓜子,標價5塊錢1斤,你是不是認為把瓜子仁全剝出來,然後跟老闆說,瓜子仁5塊錢1斤哦。

  • 7 # 何有

    有說」

    只交公攤面積的物業費,理論上看似合理也可行。但是目前物業費繳納是按照你的房屋面積交的,也就是包含了公攤面積。這個公攤面積不一定是公共面積,估計以後法律層面會有更精確的解釋。

    另外,物業費交由物業公司來收取,必然有很大的利潤空間,就算是自治物業,利潤空間可能小點。總體來說,作為服務行業的物業服務,會更加規範與更加透明的。

    目前市場上大部分的物業公司,大大小小差異都比較大,業主作為小區本來的主體,對相應法律知識一般比較欠缺,具體在享有物業服務與糾紛的處理上比較被動。

    該題目作為一個閒暇的探討還是可以的,具體還是需要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家們來確定。

    祝大家所在的小區有高水平的物業服務!再次感謝。

  • 8 # 楓兒257266611

    這個提議好,應該只繳公灘面積,因為家裡的物業己經收取了垃圾費。何況家裡又沒讓物業來打掃,憑什麼按住房平米繳,這不就是明搶人n2???????

  • 9 # 風雨路人

    物業費包括保安費、清潔費、綠化養護費、公共用電費(路燈、走廊燈、樓梯燈、進出小區門閘等)、公共水費、水泵執行費、電梯執行費等公共設施費用、物業管理費、稅收費等費用組成!物業管理費中,除去工作人員工資、獎金、保險、福利費用和3~5%左右物業公司收入外,其它費用都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按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肯定上漲,填平總的支出費用。否則,沒有一個物業公司接手!就算接手,小區肯定減少人員、減少公共設施執行,小區品質一定大大下降,不堪入目!我認為,每個小區物業費貴是對的,貴就有更好的服務,小區的品質也會提高,更會體現在房價上!譬如,兩個同地段同品質小區,小區物業服務大大不同,要購買二手房的人,你說,買哪個小區呢?呵呵

  • 10 # 第二李生

    可以。

    1,你個人使用的部位的上下水什麼的都自己管吧;人員車輛服務也都自己管吧,這些都屬於你的室內吧?

    2,然後,根據總公攤面積,除以總費用,來測算服務費標準吧。

    物業總費用在哪裡,不管你怎麼算,最終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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