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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朋哥說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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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亞李光輝
購買保險是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保險需求綜合而定的,況且重疾險種類較多,不瞭解題主的具體情況,根本無法直接推薦保險產品。
一、為什麼沒有辦法直接推薦保險產品?
推薦保險產品是需要了解題主的實際情況和保險需求,是需要做需求分析的,並不是可以直接向您推薦保險產品,也並不是一個保險產品就適合所有人,什麼都不問,上來就給你發產品的保險銷售人員,建議遠離。
只有瞭解了您的詳細情況、真實想法、實際情況、具體的保險需求,才能向您推薦適合您的保險產品。
根據您的具體需求,瞭解您的風險缺口,確定需要購買的險種,根據收入支出、負債等確定合理的保額,做好保費合理的支出規劃,根據您的身體狀況有針對性的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只有這樣才能選擇到自己真正需要的、適合自己的保險。
詳細內容,題主可以到我的主頁閱讀文章《推薦保險?沒那麼簡單,不問需求直接推薦的保險您真的會買嗎?》
二、如何選擇重疾險?
一般情況,選擇重疾險優先順序是:不分組多次賠付>多分組>少分組>單次賠付。
重疾險種類比較多,比如保終身和定期的,賠一次和賠多次的,分組的和不分組的等等,選擇的產品不同,價格自然也不同。
選擇重疾險要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保額需求、保費預算等綜合而定。
重疾險的保額一般建議是自己年收入的5倍,當然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設定保額。
如何選擇重疾險的詳細內容,可到我的主頁閱讀文章《重疾險您買對了嗎?重疾險如何購買?重疾險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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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趙大掌櫃
重疾保險有幾種產品形態:
第1種是綜合性的,帶有壽險責任的重疾保險一般是終身險。這個是標配,但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來選擇保額的高低,同時呢把小醫療和百萬醫療也繫結在這上面來購買,省得到時候忘了買,另外的話可以附加到這種產品上的小醫療可以保證5年續保。
第2種是消費型的,純重疾沒有壽險責任。便宜,只管活著的問題,不管身故的身價問題。也就是喪失了一大部分的傳承功能。
第3種,這種呢,是一種雞肋般的存在,只能是輔助的作用,交一年保一年的重疾險。價格非常的便宜,但也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調整費率。續保會成問題,因為只管一年的時間,所以第2年這個產品如果下架了就不能購買了。
我的建議是長短搭配選一份兒,綜合型的,帶有壽險責任的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附加上醫療和百萬醫療,再加上一年期或者是純重疾的終身型來擴大額度。當然也不要忽略了意外,花個幾百塊錢,保個100萬200萬的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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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的出來,閣下有一定的保險意識,會主動諮詢瞭解哪款重疾險適合自己。但可能對這個領域的瞭解還是太少,因為不同的年輕人,可能有不同的家庭情況,也可能有不同的風險擔憂,單純詢問哪款重疾險適合年輕人購買,是得不到準確答案的,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偽問題。
我把重疾險的分類,簡單來梳理一下,閣下可以對號入座,看有沒有適合內心期待的形態。
一、從保障期限劃分從保障期限劃分,可以分為定期型和終身型。
定期型:承保一段時間,比如保到70歲,保到80歲。這種形態的優點是相對終身型的要便宜很多,而且對於家庭責任最重的這個年齡段,風險是可以更好的覆蓋(可以買更高的保額),缺點是如果中途不發生風險,保費就徹底消費掉了,以及定期責任結束後,保障就沒有了。但重疾風險,一定是年紀越大,發生機率越高的。
終身型:承保到客戶身故,或保險責任終止。這種形態的優點是可以讓被保險人終身都有一份保障,大部分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後,還能給後人留一些錢。缺點是相對定期型產品,價格偏貴一些,條件一般的家庭,可能會出現保額買不充足的隱患。
具體是選擇定期型還是終身型,參考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無論是定期還是終身,都建議把保額做充足。
二、從保費處理劃分市場上主流的產品,對於保費的處理一般有3種情況,消費型、儲蓄型、返還型。
消費型:保單的現金價值,在保險期內先升高,後降低,到保險期結束,現價降為0,保費沒有任何返還,就消費掉了。如果保險期內身故,只能返還保單當時對應的現金價值。一般來說都會大幅低於所交保費。
儲蓄型:保單的現金價值,在保險期內一直增加,會在某一年超過自己的已交保費,並且在客戶106歲時,現金價值增長後的數字等於保單的基本保額。如果保險期內身故,理賠基本保額。由於現金價值一直是增長的,並且可以超過所交保費,所以所交保費相當於有了一定的儲蓄性質,故而叫儲蓄型。
返還型:保單的主險或附加險裡必有一個是“兩全險”,這種產品的特性是保單會約定一個特定年齡,客戶如果在中途身故或者在達到這個年齡時(比如65歲)仍生存,並且中間沒出險,或者出險了,但合同沒終止,被保險人即可拿回所交保費,保障繼續有效。
上述3種形態,最便宜的是消費型,最貴的是返還型。對於成年人,不建議考慮返還型,價格貴,太佔資金,還可能由於保費壓力,導致無法購買足額保障,使得出險時保險起不到該起的作用。至於消費型還是儲蓄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從理賠次數劃分從理賠次數劃分,可以分為單次理賠、多次理賠。(指重疾責任)
單次理賠:重疾只能理賠一次,理賠一次後,合同終止,或者只能再理賠特定疾病。(比如癌症二次理賠責任)
多次理賠:重疾理賠一次之後,同種或同組重疾不再理賠,其他重疾滿足一定時間間隔後,可以繼續理賠。
多次理賠的重要性,必要性,一直存在爭議,但我個人還是傾向於多次理賠的責任,尤其是孩子和女性客戶。
孩子建議多次理賠,是因為孩子的生命週期還很長,未來的醫學發展也好,疾病發展也好,都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多幾次理賠責任,還是有必要的。
女性建議多次理賠,是因為女性所有高發的癌症裡,都是有很高的治癒率的。
而反觀男性,高發癌症都是什麼胃癌、肺癌之類的器官癌症,目前治癒率並不高。所以在預算有限的前提下,還是更建議把第一次理賠的保額做高。當然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也可以考慮多次理賠責任。
四、從分組情況劃分從分組情況劃分,可以分為不分組、癌症單獨分組、普通分組。(都是針對多次理賠的重疾產品)
普通分組:普通分組的產品,是多次理賠的產品中,第二次理賠前提最苛刻的。第一次重疾理賠過後,無論分在同一組內還有多少種疾病,都隨之失效,只有再發生其他組別的疾病才可以再理賠。
癌症單獨分組:癌症單獨分組的產品,是多次理賠的產品中,較為合理的一種分法。因為癌症是所有重疾裡理賠機率最高的,高達70%,這樣把癌症單獨分為一組,如果發生了理賠,其他疾病的責任不會受連帶,還可以繼續生效。
不分組:不分組的產品,是多次理賠的產品中,第二次理賠前提最寬鬆的。第二次發生的重疾,跟前一次的重疾,只需不是同一種病,且滿足時間間隔即可,沒有組別限制。(但絕大多數產品會限制,不能是同一原因導致的重疾)
瞭解了這些區分,再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風險偏好等,再去選擇重疾險,可能更清晰一些。但不要進入誤區,其實重疾險所有的賣點,都不過是錦上添花的責任。重疾險的核心責任,是所有公司的所有重疾險產品都具備的,保的也都是一致的,就是25種高發重疾的保障,這個是最基礎的。至於其他責任,有多大能力和意願,就加多少,加不了也不用過於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