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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以大容小

    這女的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她1賣肉的價格沒有在物價局備案!2肉價嚴重超過正常肉價的上萬倍!3恐嚇威脅老顧客!4肉早已不鮮 以次充好欺騙顧客!5最重要的她是無證經營

  • 2 # 沙漠之虎75696785

    1,如果陳被無罪釋放,可以告吳誣陷罪

    3,可能涉嫌偷逃稅,吳的收入和實際納稅不會一致的

    4,陳還有吳的其他違法證據,只是目前在局子裡,但後期無論坐牢還是出來都會爆出來的!

  • 3 # 漁岸踏歌

    理性來看,吳秀波只有道德層面的問題,沒有法律責任。女方只是偶爾和他一起,就是他的一個臨時的洩慾物件,達不到重婚罪入罪條件。他使用的資金是他的合法所得,除非沒有納稅。但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女方肯定違法,除非吳秀波撤訴。網上很多人罵吳秀波, 我看不外乎兩個原因,一個是嫉恨,另一個是我為什麼成不了吳秀波。大家還是平和一點看這件事。就是一個男人搞完了一個女人,不想再搞了,女人嫌錢少,獅子大開口,男方受不了糾纏,只得求助於警方。馬上過年了,追劇也沒有好看的,正好出來這檔子劇情,給大家帶來了歡樂,大家開心就行啦!

  • 4 # 詮釋峰華

    就目前而言他還沒違法吧,反而把自己包裝為受害者,並且很成功的舉報他睡了七年的渣女勒索把她送進去了,他是違德了。

  • 5 # 海闊天空吳山月

    僅就法律來說,吳秀波在陳昱霖事件上目前看還沒有違法行為,但可能本事件之外涉及其他的違法行為,當然,這需要有關部門去嚴查才行!

    1,養小三,違反道德,但不違法,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也不構成重婚。

    2,報警抓小三,這是在法律框架內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又不是吳秀波自己抓的,也不構成違法。

    3,從披露的小三奢侈生活,也可反證吳秀波生活奢侈,那是否有涉及偷逃稅及洗錢呢,這個需要公權力機關介入才能清楚。但我覺得,吳秀波這麼魚死網破的要抓小三,並且被認可成立,應該涉及不可告人的隱私吧?這隱私是什麼,真的讓人浮想聯翩。要說就是養小三這破事,沒抓之前就被小三公開曝光了,不涉及以威脅手段勒索啊,公安以這個理由作為小三脅迫勒索的理由不會成立。那麼是什麼隱私,難道就是小三要說的小四,也被小三曝光了呀!那麼是否隱藏更多不可告人的隱私,甚至涉及觸犯法律,使得吳老師不得不上頭找人,以破釜沉舟的決心,動用公權力送小三進監獄,以期一勞永逸的進行封口呢?這個想象空間很大。

    4當務之急是呼籲朝陽公安是以什麼理由立案的,這件事情已經上升為公眾事件,朝陽警方也有理由出面澄清抓捕理由。究竟小三以什麼為脅迫進行勒索了!這是事件的關鍵!

    5,如果抓捕的理由不充分,那麼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節妨害司法罪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同時牽涉到的國家公務人員犯罪!“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 6 # 感謝有你58832543

    吳你玩了18歲姑娘7年,做局讓她進監獄,這樣把給她的錢再弄回來。吳你還是個男人嗎?最近又在請水軍搞女孩的父母,是想把她父母也弄進去嗎?吳虧你還是個名人,這種事情地皮流氓都做不出來,簡直是禽獸不如。吳不要以為有錢,把水軍推到前面就沒事了,自己做縮。整個事情因你而起,如果你還記得自己是個名人,是個男人,站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

  • 7 # 實話實說無罪

    現在能看到的訊息都是吳秀波陣營發出來的,而陳昱霖由於失去自由,無法自辯和發聲,雙方處境顯然不對稱,人常說,兼聽則明,只有兩方辯論,吃瓜群眾才能明辯是非和事實。如果那一天陳有機會說話了,強調她當初和吳是因為強姦了,為了顧忌名聲或別的考慮而忍氣吞聲,委屈求全,犧牲和奉獻了七年的身體和青春年華,這個結果和事實不知大家到時如何評論?

  • 8 # 無心法師88520346

    陳昱霖被告敲詐勒索被捕,只能說明吳的準備較為充分,如果非事實,有誣告嫌疑:1.陳昱霖具體是怎樣威脅吳及其家人,從而讓吳引起了恐慌心理的?你們能說得清楚嗎?陳述不清楚的話,是不是有誣陷之嫌?2.包養小三小四多年,難道他心理就一直不恐慌?這恐慌一定就是被敲詐引起的?自己做虧心事,能不恐慌?3.從包養之日算起,給小三花的所有錢都是敲詐勒索來的嗎?起訴量刑是這樣量的嗎?吳陳協商答應給分手費卻轉臉不承認,說是被人逼迫,這能定做敲詐?4.吳在報警前,有沒有跟陳明確告知:我們兩清了,如果你再繼續找我要錢,我就報警。這是關鍵,如果沒有跟當事人說明,就有設套嫌疑。5.要分手費未遂,也算敲詐勒索?有的殺人不過判十年。要分手費未遂,得判十二年?陳小姐如果現在還有能力請律師,可以考慮這幾個問題。如果這幾個問題沒人能說得清,被判敲詐勒索坐牢十二年或將是一冤案。

  • 9 # 閱覽室1

    首先,這是一個典型的公眾性案例。有著極強的社會傳播和影響效應。不能僅侷限於道德層面評價吳秀波的個人行為。如果說吳秀波養小三是道德問題,那麼那些賣淫嫖娼的也可以說就是玩玩啊,是道德層面的事,沒有觸犯法律啊,事實澤不然,中國賣淫嫖娼是入刑法的。你說賣淫嫖娼這等被人家認為是玩玩都入刑的行為都入刑法了,這個這麼典型無論是對家庭影響還是對社會影響都產生了廣泛關注,且已經產生不良社會反應的案件能僅僅是道德問題嗎?

    其次,有關陳昱霖敲詐勒索案件本事是由於非法同居七年的這個事件客體呢!這七年發生了多少是……所以陳昱霖敲詐勒索不一定成立,如果,成立了那不是脫了提上褲子不認帳,吳秀波透過一番精心策劃,把好事都攔到自己身上,罪孽都由對方承擔的惡劣後果嗎?這不是法制社會所倡導,也不是法制應該保護的,這要看調查結果。基於這個同居七年的事實,加上尚待結果的敲詐勒索案的調查結論,吳秀波的案件應該更復雜。

  • 10 # 一切82緣

    理性來看,吳秀波只有道德層面的問題,沒有法律責任。女方只是偶爾和他一起,就是他的一個臨時的洩慾物件,達不到重婚罪入罪條件。看他的資金是否合法所得,有沒有納稅,下一步要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麼評價趙一荻趙四小姐才算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