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吃老鼠的貓

      

    1.孩子乞討在目前的法律條件下違法嗎?  中國刑法規定,組織14週歲以下兒童進行乞討的要進行嚴懲。對於組織未成年人乞討這一部分,肯定是犯法的。  

    2.組織乞討的主體是父母違法嗎?  對主體沒有做限制。從道理上來說,父母出售自己的孩子也同樣是按照拐賣兒童(定罪),親生父母出售自己的孩子也是犯罪。  

    3.倡議“全面禁止兒童上街乞討”,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以立法的形式說,禁止未成年人乞討,可能涉嫌的就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問題。乞討不是一項權利也不是義務,但是人的一項行動的自由。這個自由的行使,特別是對於16歲以下不能鑑別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假設從他的利益角度來說,他是不願意去乞討的,誰也不能夠代表他做出這樣乞討的決定。  即使兒童主動的也不行,他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於自己行為的正確性不能做出判斷。按照民法的行為能力判斷,是以16歲為界限的。  呼籲:父母唆使孩子乞討應剝奪監護權  對無法保證孩子基本權利,甚至唆使孩子上街乞討的監護人,應考慮剝奪其對孩子的監護權。父母唆使自己的(或親戚的)子女乞討,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要解救乞討兒童,不是無法可依,關鍵是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要敢於管,善於管。  思考:剝奪後誰來行使監護權?  網友一時義憤,動輒發出這樣憤怒的提議,這時往往有一種不成熟或者不理智的情緒宣洩。如果沒有很好的社會福利機制,親生父母的監護權真的不該隨意剝奪,剝奪後誰來行使監護權。有人提議將孩子送去福利院,福利院是一個工作機構,尤其他有父母可以養護的時候,不可能把孩子從父母中奪過來,交到冷冰冰的福利院去,這不符合現實。  看看國外怎麼做?  美國:美國的兒童乞討卻非常少見,這與其兒童保護措施息息相關。在美國,任何貧困的家庭,只要有孩子,就可以領取政府提供的食物、住所、醫療補助。對於這些家庭的孩子,2002年透過的《麥金尼—凡託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還保障了他們獲得免費公立教育的權利。  泰國:泰國將每年11月定為“停止對婦女兒童實施暴力”月,希望全社會共同重視起這一問題。此外,泰國政府還針對得到救助後的兒童進行身體和心理的雙重治療,為他們提供學習和工作機會,同時成立專門的基金會為救助兒童和弱勢群體民眾提供幫助。  不吐不快  家裡再窮,不至於養不起個孩子吧,就是吃得再差,生活得再苦,也不忍心自己孩子去乞討吧,孩子以後的路該怎麼走。(蘭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地中海貧血能治好嗎?有什麼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