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路口沒有交通指示燈,穿白T恤者為白車車主,站立點處的剎車痕跡為白車所留,在執法人還沒有趕到現場前,雙方車主同意拍照留證,挪開車輛保證交通順暢。現在雙方各執己見,大家說說,責任應該怎樣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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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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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不願回眸
這照片拍的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沒有一點幫助,我在這裡告訴所有交通參與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照片怎麼拍,並不是說拍著玩發朋友圈的,你拍照片是為了把車挪開以後讓道路通暢,而交警定責的時候你拍的幾張照片,交警可以作為定責依據的,首先要拍清楚兩輛車子前面全貌以及道路標誌標線和車牌,然後從車輛的後方再拍一張兩輛車的全貌,以及道路標誌標線的照片,最好側面再多拍幾張,然後再拍一張兩車接觸點的特寫,這樣交警看照片才能根據道路上的標誌標線或者是訊號燈來判定是誰的責任!對不起,你拍的這幾張照片我看不出來任何東西。也看不出來是誰先違章在先
根據照片顯示,白車的車速不低。除此以外沒有可以參考使用的照片。
事故現場照片是用來固定證據的,那就要包括現場的標誌線(顯示路權的依據),路口警告警示牌。車輛碰撞位置特寫,全景概括。
事故不大,協商處理一下就完了,如果爭議過巨可以提出申請,讓交警採集路口電子眼記錄進行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