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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道理的小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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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狗5821
一,公攤面積是指建築的公共區域,如樓道、走道、電梯、線井等,這些區域是樓內業主公用,無法算到每戶頭上,只能分攤使用。
二,非建築的公共區域及設施,如綠地、小區道路、小區廣場、路燈、地上停車位等,為小區業主共同使用,所以為小區業主共同所有。
三,理論上,地上停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收入也應該歸全體業主;實際上,通常都用這部分收入衝抵部分物業費;也就是說,如果停車費收入歸業主了,物業費就要漲數倍。
四,如果停車費歸業主,物業沒有好處,物業是不會幫業主收費的;也就是說,還不如用這項收入抵消部分物業費,這就是物業收取費用的道理。
五,地下停車庫有兩種:一種是建築設施,可辦產權證,只售不租;另一種是人防設施,產權歸政府人防辦,收益權歸開發商,只能租不能售;無論那種,不掏錢都不是業主的,也就是說,業主都必須掏錢取得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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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奔跑的新疆人
你好,小區公共道路是屬於小區業主的,物業無權獨自處理。需徵得業主同意,畢竟不是每一位業主都有車的,所收上來的費用,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如果小區前期規劃的的停車位,歸產權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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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理是非難得糊塗
小區劃停車位不合法。小區公用道路設施劃停車位可以,但是收管理費就不合理了,因為小區停車佔用的都是公共道路設施。話又說回來了,可能也是為了給門口的工作人員發工資吧!這樣能減少一些物業管理人員的費用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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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執著140849408
道路劃線停車的問題國家和省《物管條例》沒有說得哪麼具體,但一些市的《物管實施辦法》有明確表述,首先小區道路是業主共有的,因小區車位緊張確需佔用道路劃線停車的要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停車業主繳納道路佔用費,收取的費用30%貼補物業費的不足,70%用於公共設施裝置維修,業委會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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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仁兒
治理小區的事情關鍵在小區物委會,要以大家答不答應,滿不滿意,高不高興為最高標準!組委會同意無可厚非,組委會不同意,多少錢都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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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嘿嘿DJ
這個問題在我們一般老百姓看來,都是不可思議的。為什麼停車要收錢,為什麼畫一個框框就可以收錢?有些開發商直接就出賣車位產權。這難道是資本市場的手段嗎?
在目前中國來看,絕大多數城市小區都是停車收費或者是有車位產權的。但是這個收費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這個標準。然而開發商和物業並沒有觸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在物業公司收費的過程中,也產生過許許多多的矛盾,也有業主不交車位費或者業主堵門等情況時有發生。
再有大部分小區停車管理費都是按月付的,但是有些小區開發商強制把車位變成產權車位,出售等等情況,沒有錢買車位就沒有辦法停車了。
小區停車費,是由物業管理公司來收取的。但他們的目的是很明確的,是保證小區文明有序的堅實後盾。如果沒有物業出面管理,總會有人會亂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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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平安安90688
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沒有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沒有處置權。小區內道路或樓前空地更新為停車位的,必須經業主大會投票多數同意通過。收費標準及收入分配使用方法也須經全體業主決定。物業單方設為停車場,收取高價暴利停車費且全部攫為已有的,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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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黑馬馳奔33
物業在小區道路上劃停車位,然後收費。首先物業在小區道路上劃停車位,車位的所有權應該屬全體業主,那麼收費合理嗎?我認為有服務且收費按當地物價部門的備案價格收費就是合理的。停車位會產人員服務、打掃衛生等,所以收一定的費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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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作者,首先你認為合不合法?
物業在小區道路上畫車位,解決了誰停車難的問題,是本小區的,還是小區外的車主,這兩種情況中物業選擇了本小區的業主,解決了本小區業主停車難的情況(在不影響消防通道暢通)下,應該說物業在工作中體現出為業主解決困難的做法是好的。如果要是讓外來車輛進小區走親訪友,臨時停停,也是為業主著想,這樣還有什麼合不合法的問題嗎?
如果象你的思路,物業不劃車位,不讓業主的車進來,你們願意嗎?業主難車難會更加困難。
如果車進來不收費,車多位少,只能擠滿通道,影響了消防,影響了救援,全小區的安全出了問題,又說物業只收(物業費)錢不幹事,就可以為藉口維權不交費了。不讓業主車輛進小區,不讓業主回家的大帽子,立刻就扣到物業頭的,說來也怪,還真有一些媒體真信,如實的轉載的媒體上,當做正確導向,正能量宣傳,明明不讓車進,也麼會是不讓業主回家呢。
提問題要想到公眾利益,要學會換思考,要學會依法依規說事,要有助於社群穩定和安定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