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但確實很現實。
關於家庭財產的繼承,雖然在相關規定(現行《繼承法》、明年起實施的《民法典》)中說的很“清楚”,但是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就是繼承人的邊界問題——字面上說的很清楚:
但從現實中,實施起來會延伸出很多情況。可以這樣理解:繼承權,可以“無限”延伸。
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結論就是:肯定不一定。
在解答題主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定義一下什麼叫“直系親屬”。
在中國《民法典》中,沒有就什麼叫“直系親屬”做出解釋。
按照之前的有關定義,假如以自我為原點,向上延伸,就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下延伸,就是自己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這裡所談的父母、子女等,包括了“養”(如養子女、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例如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所以,直系親屬可以直白的理解為:從上到下有生育和養育關係的人。如果有配偶的話,配偶也計算在內。
肯定不一定。
父母的遺產,一定會被他們的獨生子女全部繼承麼?拿父親遺產舉例。
假設父親去世之前,爺爺或者奶奶還在世,而且父親是多兄弟姐妹:
父親去世之後,爺爺奶奶是父親的直系親屬,子女、配偶也是。這時候,父親的財產中一部分被爺爺奶奶分走了。
等到爺爺奶奶去世的時候,他們的子女又是直系親屬,就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而這其中,遺產包括了父親留下來的部分,直系親屬包括了父親的兄弟姐妹。
結論就是:叔叔伯伯並非父親的直系親屬,但是合法的分走了父親的遺產。
這就回到了開篇給出的結論:繼承權,可以“無限”延伸——最後甚至可以延伸到跟自家沒有一點血緣關係的人身上。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再把上面的例子延伸一下:
假設叔叔去世了。
父親的遺產就會被叔叔的孩子繼承。
如果叔叔的孩子離婚呢?父親的財產就可能會被叔叔孩子的配偶分走。
如果叔叔孩子的前配偶又再婚了、生孩子了呢?
……
人們可能會說:哪有這麼多“如果”?
沒有什麼不可能,現實發生類似的事情太多了。並非誇大,而是事實。
所以,要確保能在身後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或者完全給到想給的人,只能通過遺囑的方式。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但確實很現實。
關於家庭財產的繼承,雖然在相關規定(現行《繼承法》、明年起實施的《民法典》)中說的很“清楚”,但是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就是繼承人的邊界問題——字面上說的很清楚: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這很容易理解,屬於直系親屬)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從現實中,實施起來會延伸出很多情況。可以這樣理解:繼承權,可以“無限”延伸。
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結論就是:肯定不一定。
直系親屬的範圍在解答題主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定義一下什麼叫“直系親屬”。
在中國《民法典》中,沒有就什麼叫“直系親屬”做出解釋。
按照之前的有關定義,假如以自我為原點,向上延伸,就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下延伸,就是自己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這裡所談的父母、子女等,包括了“養”(如養子女、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例如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所以,直系親屬可以直白的理解為:從上到下有生育和養育關係的人。如果有配偶的話,配偶也計算在內。
遺產,一定會被直系親屬繼承麼?肯定不一定。
父母的遺產,一定會被他們的獨生子女全部繼承麼?拿父親遺產舉例。
假設父親去世之前,爺爺或者奶奶還在世,而且父親是多兄弟姐妹:
父親去世之後,爺爺奶奶是父親的直系親屬,子女、配偶也是。這時候,父親的財產中一部分被爺爺奶奶分走了。
等到爺爺奶奶去世的時候,他們的子女又是直系親屬,就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而這其中,遺產包括了父親留下來的部分,直系親屬包括了父親的兄弟姐妹。
結論就是:叔叔伯伯並非父親的直系親屬,但是合法的分走了父親的遺產。
這就回到了開篇給出的結論:繼承權,可以“無限”延伸——最後甚至可以延伸到跟自家沒有一點血緣關係的人身上。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再把上面的例子延伸一下:
假設叔叔去世了。
父親的遺產就會被叔叔的孩子繼承。
如果叔叔的孩子離婚呢?父親的財產就可能會被叔叔孩子的配偶分走。
如果叔叔孩子的前配偶又再婚了、生孩子了呢?
……
人們可能會說:哪有這麼多“如果”?
沒有什麼不可能,現實發生類似的事情太多了。並非誇大,而是事實。
所以,要確保能在身後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或者完全給到想給的人,只能通過遺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