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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談教育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透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範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

    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入慈善基金,塑造“

    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透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 2 # 池魚遙望

    成績基金會有很多好處,比如說:

    1、籌募善款。籌募和管理符合本會宗旨的專項基金及各類慈善資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接收國際及臺港澳地區民間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接受省民政廳委託的其他捐贈;開展其他合法的社會募捐活動。

    2、賑災救助。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承擔賑災援助專案,接收、分配國內外透過本會捐贈的款物。

    3、慈善救助。開展安老、助孤、幫殘、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

    4、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組織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5、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國內外公益機構的聯絡與合作,密切同臺港澳地區公益團體的交流與協作,為在我省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

    6、經民政廳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7、其他工作。加強與省內各公益機構的聯絡,指導本會單位會員的工作,促進全省各地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組織編撰有關慈善事業的書刊、資料,介紹國內外慈善事業的方法和經驗等。

    8、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參加扶貧救濟工作。

  • 3 # 雄哥說法

    一加十,十加百,百加千千萬。眾人拾柴火焰高,倡導多人幫一人,弘揚社會正能量,是一個國家精神文明建設,人民價值觀的重要體現。

  • 4 # 子文林

    基金——讓善款價值最大化

    人類連續不斷製造出新的財富,而現有的財富也不斷在每個人之間流動。讓財富流到最需要它的地方,讓社會變得更好,這是財富最好的歸宿,也是多數人的願望。

    —摘自《財富的歸宿》

    一、什麼是“冠名基金”?

    (一)“冠名基金”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等捐贈人,以推進慈善公益事業為目的,在本會的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冠名基金科目。由本會監管,按照捐贈人的意願,專款專用,並遵守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

    (二)“捐贈人”是指申請設立冠名基金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等。捐贈人設立冠名基金的捐贈資金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以是籌集資金。

    捐贈人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人不得要求返還已捐贈的財產。在本會設立的冠名基金受法律保護,其資金專款用於章程所規定的慈善公益活動及專案,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

    二、設立意義

    引領中國經濟發展領域的優秀成果和商業智慧與公民社會建設有機融合,提升企業捐贈中管理經驗和優勢資源參與慈善公益的空間,建立以冠名基金為依託的準市場化勸募機制,探索與企業建立慈善冠名基金的長效機制。

    三、設立目的

    發展“冠名基金”是建立慈善資金穩定增長和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是企業與慈善的“雙贏”善舉,它既是深圳市慈善會動員企業和企業家參與慈善公益的有效形式,又對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知名度、誠信度和美譽度,展示公益形象起很大作用,從而吸引和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慈善事業,使更多的企業家成為慈善家,實現企業與慈善事業、企業家與慈善家的有機結合,構築起企業與慈善公益及受助專案之間互動的橋樑,是現代國際慈善基金運營的主流方式,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方向。

    四、設立形式

    (1) 由管委會負責管理

    冠名基金設立管委會,由管委會負責專案運營。

    直接捐贈:

    企業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等捐贈人一次性直接向本會捐贈資金或物資。

    五、“冠名基金”的優勢

    (一)享有公募聯勸

    可以聯合深圳市慈善會發起和開展勸募活動或進行聯合募捐。

    (二)享受稅收優惠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於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財政部、稅務總局與國務院扶貧辦於2019年4月2日釋出的《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中就企業扶貧捐贈支出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三)納入統計體系

    所有捐贈數額納入深圳市慈善捐贈統計體系,向省民政廳、國家民政部報備,參與慈善評比和獎勵表彰。

    (四)規劃慈善戰略

    深圳市慈善會協助名下各個冠名基金規劃慈善戰略,使其慈善行為能支援發起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和相關利益者的綜合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提高社會形象

    冠名基金作為企業戰略慈善行為的方式之一,形成長效的可持續捐贈和靈活的資金動作,可以持續的吸引客戶、員工、社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增強企業競爭力;有助於企業品牌增值和美譽度提升;因慈善公益感動員工,加強員工凝聚力;充分展現企業與社群共融和企業慈善行為的巨大力量。

    (六)愛心回報社會

    便捷又延展了發起企業愛心回報社會的平臺。享受專業培訓和跨界交流機會,分享資源、創造共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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