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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時間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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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鬧騰的猴
市場經濟下任何服務都是要有回報的,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以不存在不合理!這是原則!原則下的細節則應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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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kzj
不合理,業主剝奪了業主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力。異制業主被迫花錢買的是被管制與被監控。而且物業目前就是一種強買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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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雷15
物業服務本身是好的,可是現實是物業用業主的錢打通政府,物業掛高星服務,實則服務都是為了利益,扭曲了,本來期望這就是5星服務下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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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流水兮逝如風
現在購買商品房,開發商大都會聘請物業公司,因為在房屋交付業主之前,開發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的規定是可以作為大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通常交房的時候物業已經提前進場了,開發商會把業主的資訊交給物業公司,作為業主領鑰匙辦裝修之前就必須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管是否情願,都只能簽字,業主沒有別的辦法。商品房和安置房最大的不同是,安置樓是過去的一個村子或者村民小組,彼此都認識,而不像商品房的業主,可能樓上樓下都不一定認識。現在的社會雖然發展的比較快,但是園區內業主溝通還是比較少,所以安置樓的業主可以很迅速的達成共識,如果物業服務質量不好可以很快的將物業公司更換,但是通常來講安置樓的繳費率比較低,入住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安置樓的出租,交易價格比較低,員工宿舍,合租房,群租房比較多,小區的設施裝置損耗比較大,作為物業公司盈利的考慮,一旦有物業公司退出專案,下一個物業公司的進駐比較困難,盈利的可能性比較低,容易造成收費率低服務水平差的死迴圈。而商品房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比較難,因為法律規定的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很難實現,而商品樓的業主的意見很難統一,即使成立業委會,選聘的物業公司也很難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業委會成員一旦掌握了權利,很難保證公正,當然也有很多熱心的退休的叔叔阿姨發揮餘熱,積極參與小區日常管理。物業管理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工作,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標準的實施也是比較細化的,當前社會狀況,業主和物業對立情緒比較嚴重,作為物業公司來說既要對小區進行各個方面的管理,更要透過合適的方式方法去約束限制每個業主的行為。雙方要達成共識,互相理解是比較困難的。當然有一部分物業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卻不斷侵犯業主權益,這是當前業主和物業矛盾集中的體現。現在很多大型的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管理已經比較規範,物業服務水平也很高,透過物業服務的專業化,品質化,物業服務的規範化,很大程度緩解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所以說前期物業是必須的,只有業主入住率提高了,前期物業的工作做的好與不好才是後期是否更換的判斷依據。大型的社群沒有專業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是不行的,但是全體業主的利益誰來代表,業委會誰來有效監督,還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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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rank139117824
真的不知道工資是36.3元/月好還是3600元/月好?是自己買房好還是企業、社會論資排輩分配好?選擇適合自己的有物業小區或無物業費的老新村還是家屬宿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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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馬155390016
強烈訴求政府取消物業服務公司,由其是房管局委派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由社群居委會管理,還民生安居樂業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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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購買物業服務合不合理,這句話就對物業認識不足,是對物業有意見,對交費有意見,回答這個問題,從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無法用一句話直接回答,咱還是從假設開始吧,這個假設的情況源於物業撤走的小區。假如,沒有物業業主車輛全都開進小區院裡,堵的通道嚴嚴實實的,業主上班車開不出來,消防車進不去,救戶車進不去,肯定危脅不到物業的人身安全,可能受損失是業主,火災可怕的災害,晚一分鐘都有可能危害到業主的生命,物業對業主車輛管理是應該的,可業主車進不了小區,被說成是不讓業主回家,更可笑的有個律師說物業無權阻止業主回家,我想這個律師是不是生意太不好了,還想從業主身上掙點。
假如沒有物業,衛生無人清掃,垃圾滿地,臭氣環饒小區,這樣的小區誰也不會住,健康難保證?
假如沒物業,沒人值班,成了全開放小區,安全防範全無,外人隨意進出,安全無從說起。
假如地下車庫沒有電。沒有照明你還敢進嗎,地下消防無人管排水不行,萬一進水,你的車會象小船一樣漂浮,如果防火門無人檢修,火災可能謾延整個地下車庫,如果地下無人清掃,怕是戴口罩你都不敢進。如果電無人管,漏電危害生命的下一個可能是你的.........。如果住戶不在家突然跑水,樓下受損物品樓上要賠上。如果化糞池不清理,樓下位戶還能住嗎?如果沒有了路燈,路面有坑,摔傷的後果可能是終生的,如果電梯無人管理,你還敢乘用嗎?
有人說,離開物業地球照常轉,這句話沒毛病。可大家在一塊住,事總要有人管吧?
業主說業主自治,不想交費的人啥時侯都不想交費,業主自治沒錢也自治不長久。
有人說讓社群管,社群可以管物業,但無法管小區(低檔小區另議)原因是社群負責公益事業,而小區是業主花錢買的共有財產,維護需業主出資,國家沒投資,誰也不可能代業主出資,社群會把小區事物管理那麼細嗎?會為物業頂替承擔後果嗎?想一想就明白了,不花錢買服務,還有免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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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98225974885
關鍵要弄清購買的什麼服務:家裡進賊被盜失錢失物他說和他沒關係;家裡水管壞他說修理要業主買材料掏修理費;網路他要加價限網路公司;用水他要加價;用電他要加價;小區廣告收益他要貪了;小區設施隨著時間他拆就拆了;小區水池不放水就不放;車輛收費越來越多;電梯要交電梯費;垃圾要交垃圾費。不知物業費是幹什麼的?比黑社會還黑,收錢不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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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w苦行僧
隨著中國住房體制的改革,房屋成為了人們私有的財產。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的私有財產中國頒佈了《物權法》,更好的保護了個人房產及產權所有人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同時《物權法》又規定房屋所有權人除了對其專有部分的權利外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能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業主在購買房屋後在享有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分配權之外還享有對小區公共部分的權力,但是必須履行維修、維護和管理好公共部分的義務。然而,公共部分的維修,維護和管理的工作由誰去完成。現行中國通常的做法就是聘請物業管理服務公司進去完成,當然,這項工作也可以由自業主自行組織完成。但是無論採取任何形式,公共部分維修維護管理產生的費用都是由業主共同承擔,也就是提問者所說的購買服務。
在物業管理小區內業主入住的初期,由於小區內還未成立業主大會,小區內的公共部分、共有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維修、維護和管理,特定部位的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由開發商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完成,在成立了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小區由業主大會透過投票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完成。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分共有設施、裝置的維修維護及管理的工作是透過《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公司購買的,這也是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的,當然是可以的。
總之,業主購買了房屋,房屋成了業主的私有財產,業主除了對房屋專有部分享有權利外的共有部分也想有權利,但必須履行義務,也就是承擔公有部分、共有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維修、維護和管理費用,也就是提問者所說的向物業公司購買服務。當然業主也可以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經過業主大會會議的同意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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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政府為了所謂的安定,穩定,控制,強行制定所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到後來很難趕出去,也很難更換,物業某種意義上就是看守和監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