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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Jun說房

    協議拆遷並不是由政府對房屋進行徵收的拆遷行為,而是由其他一些民事主體向被拆遷人徵收房屋的行為,協議拆遷有些可能是違法的。

    1、利用心理戰術逼迫被拆遷人簽字

    在實際拆遷中,拆遷方常以政策作為擋箭牌,以“少補”或“不補償”作為威脅,逼迫被拆遷人簽字,由於被拆遷人對相關法律規定並不瞭解,在很多情況下會選擇妥協。在這裡告誡廣大被拆遷人,被拆遷方的口頭威脅與政策不等於法律,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一定果斷選擇維權。

    2、合同約定不夠具體明確

    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不要籤。雖然拆遷補償協議採用空白協議和約定不明確的協議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

    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籤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3、拆遷方未當場簽字蓋章合同被篡改

    拆遷人經常以需要將被拆遷人簽好字的合同帶回蓋章為由,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後將完整的協議交給被拆遷人。待協議交回被拆遷人手上時,這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條款可能跟自己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已經被拆遷人修改。

    實踐中,拆遷人很難舉證這份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已被拆遷人擅自改動。這也警示我們,當拆遷人提出此類要求時一定要謹慎對待,儘量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後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被拆遷人也可採取適當手段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應該注意的是。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後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內容可見上方貓膩2)

    3、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做好準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式

    很多拆遷專案都要求合同簽訂後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專案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後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後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5、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

    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定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透過這樣的條款設定延遲付款時間。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因為不懂法律而很難找到政府的違法點,從而失去了談判的籌碼,加之種種陷阱在拆遷談判中也是防不勝防,被拆遷人明顯處於弱勢。遇違法拆遷行為應及時啟動法律程式,諮詢專業的律師,扭轉不利的局面。

  • 2 # 洛陽租房二手房

    協議拆遷並不是由政府對房屋進行徵收的拆遷行為,而是由其他一些民事主體向被拆遷人徵收房屋的行為,協議拆遷有些可能是違法的。

    1利用心理戰術逼迫被拆遷人簽字

    在實際拆遷中,拆遷方常以政策作為擋箭牌,以“少補”或“不補償”作為威脅,逼迫被拆遷人簽字,由於被拆遷人對相關法律規定並不瞭解,在很多情況下會選擇妥協。在這裡告誡廣大被拆遷人,被拆遷方的口頭威脅與政策不等於法律,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一定果斷選擇維權。

    2、合同約定不夠具體明確

    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不要籤。雖然拆遷補償協議採用空白協議和約定不明確的協議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

    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籤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3、拆遷方未當場簽字蓋章合同被篡改

    拆遷人經常以需要將被拆遷人簽好字的合同帶回蓋章為由,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後將完整的協議交給被拆遷人。待協議交回被拆遷人手上時,這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條款可能跟自己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已經被拆遷人修改。

    實踐中,拆遷人很難舉證這份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已被拆遷人擅自改動。這也警示我們,當拆遷人提出此類要求時一定要謹慎對待,儘量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後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被拆遷人也可採取適當手段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簽訂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後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內容可見上方貓膩2)

    3、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做好準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式

    很多拆遷專案都要求合同簽訂後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專案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後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後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5、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

    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定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透過這樣的條款設定延遲付款時間。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因為不懂法律而很難找到政府的違法點,從而失去了談判的籌碼,加之種種陷阱在拆遷談判中也是防不勝防,被拆遷人明顯處於弱勢。遇違法拆遷行為應及時啟動法律程式,諮詢專業的律師,扭轉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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