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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箇中學教師

    不要孩子的女方感覺心太狠了。孩子是你的身上掉下來的肉啊!

    有時候,女方自私,把孩子當累贅(有可能離婚原因也是為了帶孩子),女方不要孩子,唉,孩子這麼小。

    有時候,女方怕帶著孩子不好再嫁人,所以不要孩子(不接受你孩子的人會真愛你嗎?)

    有時候男方以不給孩子為要挾,不想離婚,而女方執意離婚,索性就不要孩子了,所以,被迫放棄了孩子。

    你屬於哪一種?

  • 2 # 甜甜與樂樂

    如果女方沒有穩定的收入,沒有能幫忙帶孩子的父母,放棄撫養權也是對自己的孩子好。即使離婚,也不要放棄愛孩子,等自己有能力了,也可以再把撫養權要回來,或者共同撫養。

  • 3 # 上善若水女俠

    我覺得沒有錯!一個人如果自己生存都成問題,還讓她帶個孩子,是要把她往死路上逼嗎?一個人只有保證了自己的生存,才能考慮其它!

    現在很多女人離婚,如果跟公婆一起生活的話,基本是淨身出戶!這樣的條件,女人千萬不要逞能。因為你帶著孩子沒法好好工作,自己孃家那邊有的連你回去都接受不了,何況你的孩子。

    但是,如果條件容許,就一定要爭取孩子。母子骨肉分離,是一件極其殘忍的事。如果說分到一部分財產,足以養孩子,或者孃家父母願意幫襯養孩子,就一定要要孩子!

  • 4 # 君154177930

    作為父母,撫養自己的孩子應當是天職。

    離婚了想把孩子推給對方,自己一身輕,這種思想是極其自私的,對孩子來說是不負責任的。

    至於孩子歸誰撫養要有雙方協商決定。如果是為了自己以後的幸福而拋棄孩子不要,這種行為,不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不人性的缺德行為。

    如果雙方經過協商,孩子歸了男方。女方也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孩子一定的撫養費,負起自己做母親的責任,這樣不僅自己良心上過得去,也不會受到別人的指責。

  • 5 # 湛廬魂

    這種事情為了孩子的幸福,應該量力而行,誰的條件好、帶孩子負責任就誰要,這樣對孩子今後成長和學習都有好處。當然這裡也有一些人是因為考慮到自己以後想結婚不方便,所以不要孩子的。

  • 6 # 不知60249031

    做得很正確。除非你以後不嫁人。那就帶著孩子。否則,對自己不利同時對孩子也不利。因為你再嫁人,帶個孩子,你在別的男人面前,不可能完全護著孩子。另外,後夫給一個不相識男人養孩子。肯定不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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