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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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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心人社
其實,很多人表示沒有休過年休假。1月2日,人社部的官微發聲表示,對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未休年假應當獲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其實這項規定,這句話不是人社部說說而已的。實際上是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不過要想休年休假,需要注意以下情況情況。
符合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條件國家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是新入職的大學畢業生,第一年是沒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的。
可是,如果我們是剛跳槽到新單位的職工呢?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在同一個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這種情況下一般我們就應當拿出證明材料了,比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證明或者勞動關係的確認證明等等。
職工已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每年休五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15天。
五種情況不可以休年休假第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於帶薪年休假天數的。
第二,職工請事假20天以上,且用人單位按規定不扣發工資的。
第三,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當年累計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
第四,累計工作滿10年以上20年以下,當年累計請病假三個月以上的。
第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當年累計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是職工選還是單位安排?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所以,原則上說單位的安排第一,職工意願第二。
單位如果能按職工的想法安排,是雙贏結果;如果不能遵循職工意願,職工應當遵守單位安排。
單位如果不能夠當年安排年休假,應在徵得職工本人同意的基礎上,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一般單位,應當留存徵求本人意見的書面證據。
年休假和其他假期可以折抵嗎?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再根據前面所說的,只有請事假20天以上單位不扣工資的情況下才可以不用安排年休假,也就是說請19天時間不扣工資,仍然可以休年休假 。
所以說,帶薪年休假假期是不可以折抵的,即使是事假也不可以折抵。
年休假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發年休假工資報酬?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如果職工這樣做,相當於將5天、10天、15天的日工資白白奉送給了企業,因為職工休年休假期間企業也應當正常發放工資。這樣的職工,其實企業應當好好獎勵。
如果企業當年沒有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卻要職工提交書面不休年休假的申請,大家可一定要注意了。有書面申請,單位可以假造一個安排帶薪年休假計劃,然後不用發放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像這樣的情況肯定是違法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權,讓他們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現實生活中,確實也有一些職工為了工作任務或者升職,選擇放棄年休假的。所以,如果僅憑企業和職工自覺履行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話,確實可操作性不大。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加大對企業執行帶薪年休假條例情況的專項檢查,同時加大向職工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以此維護勞動者權益可能會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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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懂社保
樓主你好,人社部稱年假不休可以要經濟補償,實際工作中如何操作呢?關於這個問題,人社部在1月2號的時候確實提出了這樣的一個政策,那麼實際上在現實的實際操作中,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困難的,為什麼呢?因為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那麼工作單位是用工的主體,而且作為員工來講基本上都是弱勢群體,所以說很難實現這樣的一個問題。
因為這個政策或者說這樣的一個規定是剛剛執行,所以很多企業單位它還不一定能夠有完善的機制來應對這樣的政策,所以我相信,如果你即便不休年假,那麼也很難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我相信對於這樣的政策,可能一些國有企業或者說一些中央直屬企業可能會優先執行規定,因為畢竟作為國字頭的企業,相對來說都是容易實現一些的。
但是對於絕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說,或者私營企業來講,那麼想要實現這個這樣的一個制度相對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本身民營企業他們是個體老闆煮的自己的錢,所以說他們是不願意給員工來發放的,所以從民營企業的角度來考慮實現相對比較困難,但是國有企業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一些的,所以未來還會有很長一段路來實現這樣的一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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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人社部年假不休能夠要到經濟補償實際工作中,可操作性如何呢?首先對於這個問題來講,那麼有很多工作單位確實是沒有年休假嚴格意義上來講,那麼你每工作一年基本上都可以得到幾天的年休假,這樣的一個年休假,如果說所在工作單位沒有的話,作為員工這樣的弱勢群體來講,幾乎是很難執行的。
而且人社部對於這樣的問題也是首次發生,所以說大家對於這個年休假不能夠正常執行,都沒有一個很強的維權意識,所以說自然而然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個沒有年休假也是很正常的態勢。但是既然人社部門提出這樣的一個說明,那麼我相信在今後的日子當中可能會執行這樣的一個年休假,慢慢的企業會變得越來越多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
所以也是給職場的一個依法用工環境創造了一個有利的條件。當然更多的還是需要企業自身需要嚴格的做到這方面的規定,因為畢竟法律法規它是約定企業單位的一種行為,如果企業單位拒不這樣執行的話,那麼實際上透過法律來強制執行的話,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講都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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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同時人社部官微解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不享受當年的年假,需要符合五種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假天數;二是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並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是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是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五是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但是,在現實工作中,“年假不休要經濟補償”這種操作的難度還是很大的!小雷所在的小城市中,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能夠保證每週有雙休,外頭的大部分私企都只有單休,還有很多企業一個月只能休息兩天,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更是很多私人企業職工根本享受不到的,所以說連這些最基本的假期都無法保證,年休假更是他們想都不敢想的,連年休假都沒有,那經濟補償就更是一個笑話了!
而即便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普通職工,雖然是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年休假的,但是如果在年頭或年中的時候沒有把假期休掉,等到年尾的時候很多單位領導是不會批假的,如果一直沒找到機會休假,跨年以後年假就沒了。
單位領導好一點,可能跨年以後給你找個機會調休一下,否則就只能自己把苦水吞下去,不敢找單位要經濟補償,單位也一般沒這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