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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73172950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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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志145132340
1、教師個人要求調動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遞交《XX區教職工調動申請表》(下稱《調動申請表》),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方可到擬調入單位聯絡或應聘。每一位申請人只能落實一個接收單位。
2、申請人找到接收單位的,需由接收單位在《調動申請表》中籤署意見;申請人找不到接收單位的,應及時向原所在單位書面申請撤消調動申請,並辦理續聘手續。
3、申請人將已簽署調出、調入單位意見的《調動申請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調動審批、手續辦理日程安排:
6月15日起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負責人領榷調動申請表》,7月5日前將《調動申請表》報送區教育局人事科審批,8月10—30日辦理調動手續。
5、調動手續辦理程式:
(1)已被批准調動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XX區教育局調令》;
(2)憑《XX區教育局調令》先到所在單位負責人處開具《寧波市教育系統介紹信》,再到單位會計處開具《供給介紹信》;
(3)持上述二份介紹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調換教育局開具的《幹部介紹信》和《XX區教育局供給介紹信》;
(4)教育局人事科開具的二份介紹信到新的接受單位負責人處報到。
二、調往區外或本區外系統的調動
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經教育局與其意向接收單位商調成功(即對方單位同意調入),申請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辦理程式與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人員相同)。
三、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
1、個人要求調入到XX區教育系統工作的,應先向XX區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書面調動申請,登記備案,並由人事科負責安排業務能力測試、面試。
4、經XX區人事局同意調入的,申請人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5、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者調動手續辦理程式:
(1)由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一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2)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一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先調轉個人幹部檔案;
(3)由該調入申請人人事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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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跨縣調動的有關程式詳解如下:
教師跨系統、跨縣區調動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中途原則上不辦理本學年的調動手續。
2.教師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研究決定,校長簽署意見後交局人事科。經局黨委研究同意後,方可申請發出商調函。
3.商調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發出,7月30日前必須收到對方接收單位的商調回執。
4.收到對方接收單位調動介紹信後,由局人事科辦理一切調離手續。
5.每年8月15日前還未收到對方接收單位調動介紹信的,視作不再調動。
6.由於上級有關部門每年同意教育系統教師跨縣區調動人數有限,因此教師申請跨縣區調動時,須符合上述調動條件,並且在確定接收單位的情況下,方可提出調動申請。若本人提出調動申請,縣教育局及縣人社局同意調動,由於本人或本人接收單位的原因,而延誤了調動時間,視作當年不再調動,且在次年再次申請調動時,則在研究調動時名次排序靠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