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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風浩蕩

    華夏的法治,出自軍法,出自大禹治水那種紀律性要求很高的集體組織。

    其宗旨以唯一公性組織意志為基點,基於秩序目標而做的明確行為邊界。其判定標準是具體的客觀行為。

    現代“西方”的法治,出自教法,宗教教條。

    其宗旨以臆造的外在意志為視角,以某些特定的行為要求為標的,而自外做出的是行還是止的判定,但是其判定標準是自由心證之善惡。

  • 2 # 卡夫卡科技觀察

    古代東西方法律文明的區別有幾個:

    1立法目的不同,中國立法目的是維護秩序,因而多懲罰。東方法律文明的理想是大家都不打官司。西方則自羅馬法以來就區分公法和私法,注重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因而法律文化發達,律師和法學家很多。

    2中國法律的立法原則是儒家思想,不同的人法律地位不同,王在法上,親貴有特權,父母相對子女也有特權,打死兒子或兒媳都不是重罪。西方強調王在法下,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3因上面的原因,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不發達,訟師得不到保護,名聲也不好,每次幫人進行辯護或上訴,都要先捱打,以懲罰其教唆人打官司的行為。西方法學家和律師很多,地位也高,法律文明也達到很高水平。

  • 3 # 舊時樓臺月

    導語:

    上古五大文明國家分別是古埃及、古中國、古印度、古巴比倫和古希臘,在這些文明國家中,有些發展比較成熟,但是有些隨著發展逐漸消失在歷史長河中。上古五大文明國家中有些已經出現了法制,其中古代東方法制以古中國法制為代表,西方法制則以古希臘以及其之後的古希臘為代表。

    先說古代的東方法制,古代中國法制歷史發展悠久,中國古代法制系統化理論化發展是在春秋戰國時期,而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之前中國其實就已經有了法制,但那時的法制還不夠直接。

    比如說周朝建立初期周公制禮作樂,不僅維護了統治秩序而且還鞏固了等級秩序,把各等級的人們禁錮在本等級內部,不能做出僭越之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禮樂制度維護了統治者的利益,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一定意義上講這就是中國古代最早的法制。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分封制瓦解,周王室衰微,禮崩樂壞,社會動盪不安,這一時期,私有制經濟得到很快發展。同時,思想文化領域也出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士階層的崛起,教育的下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百家爭鳴的出現,儒、墨、名、法、道、縱橫、陰陽、雜、農再加上小說家,這就是後人稱道的“九教十流”。

    對後世影響較大的有儒家和法家,儒家在漢武帝時期被尊為正統思想,漢武帝下令“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學就一直在思想界佔據著統治地位。而法家雖然沒有像儒家一樣被尊為統治思想,但是在中國古代的政治統治中也發揮著必不可少的作用,中國古代一直實行的便是外儒內法,儒法並行。法家倡導法、術、勢,強調加強君主權力,以權術駕馭百官。

    古代西方法制的起源也是較早的,在中國古代百家爭鳴的同一時期,古希臘地區出現了智者學派,他們主張人是萬物的尺度,他們善於演講,在古希臘風靡一時,但是蘇格拉底卻並不認同他們,蘇格拉底認為不能只依靠自己心中所想行事,要有道德和法律的約束,後來古羅馬吞併古希臘,成為古代西方世界最大的帝國,自然也吸收了古希臘的思想。

    古代西方世界的古羅馬不同於古代中國大河文明,古羅馬屬於海洋文明,古羅馬商業經濟發達,人們崇尚自由的思想,古羅馬奴隸制經濟發達,屬於貴族專制的國家,貴族在國家統治中佔據著絕對的地位,平民在貴族的統治下生活困苦不堪。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平民在之後的一段時期內不斷與貴族之間進行鬥爭,這一系列鬥爭不僅提升了平民的地位,而且還通過了一系列有利於平民的法案。

    二、東西方法制實踐上的不同

    (1)古代東方的法制實踐:

    古代中國法制以法家思想為主要指導思想,秦國以法家思想立國,但因為嚴刑峻法統治殘暴,因此“秦二世而亡”,秦朝的統治只維持了十五年。之後的歷朝歷代統治者吸收秦朝滅亡的教訓,以儒家思想為國家的統治思想,倡導實行以德治國,但是法家卻依然為歷代統治者所依仗,法家也是中國古代法制的主體。

    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子有言“法不阿貴,繩不繞曲”,中國古代法制發展歷史悠久,中國曆朝歷代都倡導依法治國。秦朝是古代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注重法律建設,在已經出土的文獻中,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在湖南雲夢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了大量的秦朝時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等,為研究秦代法制建設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漢承秦制,漢初的宰相蕭何原本是秦朝的小吏,熟悉秦朝的律法制度,因此漢朝初期的制度,大多承接秦制。漢朝時期儒家被尊為正統思想,漢朝統治者為了籠絡民心,推行儒家思想,但實際上為了維護自身統治,實行的是外儒內法,這也被以後歷朝歷代統治者所借鑑。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中國古代是封建君主制國家,皇權獨尊,神聖不可侵犯,雖然法律建設發展較為完善,但是平民階層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護。中國古代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但是在實際的歷史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說法明顯是不切實際的。例如曹操“割發代首”就是這一說法不切實際的最好證明。

    中國古代的法律與西方相比並沒有居於絕對權力的地位,在皇權面前,法律仍然會屈服於皇權,皇帝掌握了最高的權力,在封建君主制國家,法制只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實現,法律只能是皇權統治人民的工具,這是東方法制與西方法制最大的不同。

    (2)古代西方的法制實踐 :

    反觀西方法制,以古羅馬帝國為例,古羅馬原本是貴族奴隸制國家,平民被貴族欺壓,貴族掌握這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絕對優勢,並且貴族可以隨意解釋法律,平民一直處於劣勢地位。在後來的平民反貴族的鬥爭中,在平民的不斷努力下,通過了一系列有利於維護平民利益的法律。

    公元前450年左右,古羅馬誕生了第一部成文法12銅表法,限制了貴族特權,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貴族的特權壟斷,維護了平民的利益,限制了貴族法官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的權力。

    之後隨著羅馬的不斷兼併與擴張,羅馬的法律也不斷髮展,羅馬注重維護公民權利,因此羅馬誕生了一部《公民法》。羅馬注重維護私有財產,羅馬帝國版圖不斷擴大,光明權授予的範圍不斷擴大,羅馬《公民法》又演變為了《萬民法》。

    法律在社會中佔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與古代中國不同,古羅馬是真正的依法治國,而不是靠君主權力來治理這個國家,西方的法制相比較古代東方法制來說要更加的完善。

    三、東西方法制的影響

    古代東西方法制都對世界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古代東方法制倡導依法治國,但是因為儒家思想居於統治地位,因此法家與儒家思想結合,是古代東方國家治理的主要方法,這在今天的中國也有很大的體現,雖然極力倡導依法治國,但是也繼承了儒家思想,實行以德治國和以仁治國,以此來完善法制,而不是一味地盲目遵從法律。

    古代西方的法治在今天的歐洲許多國家仍有體現,古羅馬維護私有財產,法律體系發展相對於同一時期的其他文明國家都比較完善,羅馬法對歐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許多資產階級革命家都從羅馬法中吸取思想反駁封建主義。當今的西方國家大多是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在國家統治中佔據著重要地位。

    今天的世界倡導依法治國,沒有絕對的權力可以高於法律,法律在一個國家中居於最高的地位,這都是東西方法治共同影響的結果。依法治國對於推動社會的發展以及歷史的進步都有著絕對性的重大意義。

    今天,人們的思想開放,不再像古代一樣,被所謂的皇權至上以及君主權力所約束,人們已經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這是歷史的進步,現在如果還有人妄想凌駕於法律之上,絕對會被髮展中的歷史潮流所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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