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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隨時看看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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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熱愛首都北京
講話要憑良心、周律師並沒有為“寶馬男”辯護、周律師只是想為“寶馬男”辯護。
周律師看了“寶馬男”行兇影片、他看中的是“寶馬男”受傷跑向自己車的那個環節、認為“有機可乘”、認為可以把騎車男的自衛分割成兩個部分、前部分是自衛、後部分是“過當”。所以、他提前跳出來發聲是想讓死者家屬請他做法庭辯護律師、令他想不到的是崑山公安機關檢查院這麼快就宣佈騎車男無罪釋放、周律師的如意算盤不但落空了、而且還落的聲譽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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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鱷140820611
被動挨打,才是周律師的防衛。怎麼學的刑法,和那個輪椅哥差不多!
合情合理合法,符合當前打黑除惡的大形勢,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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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善美真8
周律師不是給寶馬男辯護,因為這個案件根本沒開庭,所以不需要人辯護。但周律師是在該案剛發生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將該案定性為電車男犯故意傷害罪。但該案最後當地官方如何定性,相信大家都已很清楚。作為一個執業律師,如此超前亂作為,大家是不是唏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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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鵬城夜鶯
崑山寶馬案,周律師為什麼要給寶馬男辯護?
這個問題提得好。我也有這方面的疑問。
最近關於這個案子,公安、檢察院似乎已經有了定論:騎電動車男子屬於正當防衛。騎電動車男子為此感謝人民政府、感謝公安、感謝檢察院。
這個案子似乎蓋棺定論了。
不過,從我看影片的那一天起,我就認為“電動車男”防衛過當了。
理由如下:
再者,“電動車男”搶到砍刀以後,立刻砍向了劉某龍,劉某龍倉皇逃竄,跌倒在地,多處受傷。這個時候“電動車男”理應停止自己的砍殺行為,這時的行為當然是“正當防衛”,但他繼續補了幾刀,要了劉某龍的命,很顯然屬於“防衛過當”。
這是我迄今為止看到的最血淋淋的案子。太悲慘了,不忍卒睹。
從法律界的相關人士的觀點來看:有律師認為是“正當防衛”,也有專家認為是“防衛過當”。本身就存在爭議。結果如何,只能看法院的判斷。
拋開本爭議不說,“寶馬男”即便是該殺,“電動車男”就是正當防衛,“寶馬男”的家屬也有權力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希特勒、岡村寧次這些十惡不赦的戰犯都有權力聘請辯護律師,“寶馬男”當然有權力聘請周律師為自己辯護,任何律師都有權力為“寶馬男”辯護,這是法律本身賦予他們的權力。
更何況此案本身就有爭議,周律師當然可以為“寶馬男”辯護了。這本身就是法制法律健全的標誌。
至於輸贏,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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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浪花文化藝術服務中
回答這個問題前,首先為正義和法治的雙重疊加勝利歡呼!✌✌“崑山刀客”於海明一記漂亮的街頭自救防衛絕殺,是1979年新中國第一部刑法頒佈施行後,有關正當防衛的最經典案例,不僅得到國內輿論幾乎一邊倒的聲援,而且引起國外主流媒體和刑法學專家的高度關注。就案發過程來看,確實是現實生活中罕見的如電影般精彩的案件,是解讀正當防衛的最經典案例。感謝攝像頭為案件的快速結案提供了事實依據。感謝崑山檢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辦案件,確保了案件的快捷終結撤案,也體現出了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為他們點贊。同時也感謝有正義感的網民朋友們! 正義和法律的雙重疊加請看茄枝影片和崑山市檢察院和公安局的全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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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湖湘客
大律師並未說要當寶馬男的辯護律師。只是在錯誤的時間,用錯誤的思維方式,發表了錯誤的言論。
作為一個深刻的執業律師,應當對刑事案件接觸不少,甚至接手過不少,從大律師在第一時間發表的言論看,以往肯定是勝多做少。以至於在本案警方和檢方都未定性的情況下大膽預言故意行兇殺人。似乎對本案成竹在胸,信心爆棚,勝券在握。但大律師忽視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實吧,一:寶馬男有酒醉駕行為,(有無毒駕尚無權威調查結論)二:違規佔用非機動車道,三轉向未開轉向燈,四蹭刮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五逼停電動車後,對電動車主進行辱罵,並仗人多勢眾,毆打電動車主,這是明顯的尋釁滋事:,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六似乎毆打還不解,竟從車上拿出法律明令禁止攜帶的管制刀具,對電動機主砍殺,試問如果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幹什麼?
大律師在民情與情一邊倒的情況下,顯得獨立特行,與眾格格不入,大有一付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心態,以反社會反人類的觀念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這樣做不外乎二點。一是知名度不高以這種手段來蹭熱度,籍此提高名聲,但作為一名高知,應當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依大律師的智商不至於弱智如斯。二是專業素養缺乏,專業知識缺乏,職業道德缺乏,是個濫芋充數的南郭先生。
作為執業律師應當懂得謹言慎行,不但要有深厚的專業知織,更應具備做人的良知!要做職業操守和職業底線,不要信口開河,無視事實真象,甚至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那樣做無異於挑釁社會的公序良俗,挑釁的是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挑釁的是法律的底線。縱或是得逞一時,成就了“名律師”的“英名”,最終將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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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彌陀佛聊天
想蹭熱點,提高知名度,結果事與願違崑山警方快速公告是正當防衛。
客觀的看,兩個人持刀時的狠勁截然不同,寶馬男也有一點點怨。寶馬男的動作耀武揚威目中無人,有嚇唬的成分,也有危害的成分。但是寶馬男是中遠距離攻擊及威脅,刀還脫手掉地上了。白衣男如果逃跑,寶馬男應該跑不贏,追不上,刀能脫手,還能跑多快?寶馬男想裝逼的成分更多一些。寶馬男酒駕加主動鬧事,加先拿管制刀具危害白衣男。白衣男可以跑開,沒有跑,也是倔犟的人。寶馬男也許只是想顯擺一下,嚇跑對方,顯示自己多麼的威風八面。沒有想到自己的刀掉地上以後,被對方先拿到,近距離幾秒內被刺砍三刀而倒地,而且腹部的刺擊是致命傷。
寶馬男未必真想殺人,但是白衣男撿到刀以後是真的狠狠的快速攻擊了。
法律是維護正義的,判定是正當防衛,這是事實。
實際可能是有些防衛過度了,兩人拿刀的攻擊力破壞力差距極大,攻擊速度及力度也差距極大。寶馬男腹部靜脈斷了一根,腸子也斷了,骨頭被砍斷了三根,五處刀傷,刀刀都是重創。白衣男只是脖子有點輕傷,腰部有點輕傷。寶馬男造成對方兩處輕傷,得到的是五處重傷及流血過多休克死亡,寶馬男得不償失變成冤鬼了。問題是,在法律上,這寶馬男先違法了,先持刀攻擊人了。在那個情況下白衣男有無限防衛權了,可以擊斃對方而且是不違法的!
這個事的教訓是,不要張揚不要先違法,沒有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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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地資訊達人
不敢殺人還帶把砍刀威脅人,打不過人還主動打人,行為天怒人怨,你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就是正當防衛,毫無疑義,寶馬男死有餘辜,同時也警告那些紋身裝逼拉幫結派的人,不要以為老實人好欺負,否則黃泉路上你怎麼也想不明白是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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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點,您的意思應該是周律師在節目中的話偏向花臂男,他沒有為他辯護也沒有要求說開庭時作為他的律師。
看了影片我的第一直觀印象是砍得好,該死!第二印象是"莫裝逼,裝逼被刀劈"!這絕對是正當防衛。那為什麼周律師看法不同呢?當時看了他的話後我也罵了他一頓"sb,2貨"之類的話,但是反過來想:一種可能是從他專業角度來看(他也只是說單從影片,缺乏其他材料,這種反殺過程分階段來講怎樣怎樣,這正是正當防衛淪為"殭屍條款"爭論最多的地方,這是他對正當防衛的專業理解,可能是他水平有限、學藝不精!當然另一種可能是他想蹭熱度。但是這種人民公敵式的熱度絕對不是他想要的,所以頭一種可能成份居多!
現在網上對周律師罵聲-片,有的編了很多段子人身、人格攻擊,這是一種無意識中的網路暴力,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哪怕是錯話,這正是我們社會過步的標誌呀。正所謂"話不說不清,理不辯不明",多些包容,別把人逼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