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在中國,目前還沒有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出行的,既便是有,也是廠家在進行實際測試,《交通法》目前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個人認為,無人駕駛汽車上路,也得有司機進行一些必要的人工設定,如果是車主因操作或設定原因造成違章、事故,車主是要負全責的,因為行人是不知道該輛車是有人還是無人的。在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之前,我認為無人駕駛汽車是不能上路的,因為它不能百分之百的做到現行交規的約速。

    還有一種情況會出現,就是駕駛人已經設定完成,而且準確無誤,但因車身的某些部件突然出現故障,造成交通事故的,這顯然應有廠家負全部責任,於是,要透過車輛鑑定、事故鑑定,甚至要透過法院裁決,沒完沒了,誰能耗得起呢?

    所以,現在你就是給我一輛無人駕駛汽車,我也不會上路的。

  • 2 # 閒人146090081

    這是一個法律還未規範的區間,現有法律是可以推論責任的。車輛所有者對所有物造成的第三者損失是有責任的,但車輛又不是所有者駕駛或說不受所有者控制,而是製造者設定的程式或方式執行。那責任應由擁有者和製造者擔。製造者能擔起所有產品因使用造成的第三者損失責嗎?不可能。現行《道法》《保險法》、《強制三責保險》、商業《三者險》都是針對合法駕駛人定責,再以人負責任定賠償。人沒有駕駛車輛,座車人負責嗎?邏輯明顯不對。如果真在無駕駛狀態下造成第三者重大損失,在《民法》、《侵權責任法》內訴訟可能要靠譜點。

  • 3 # 吳政銘前沿久星

    現在談責任歸屬還太早,無人駕駛是改變汽車產業商業格局的技術,整個產業商業形態會發生很大變化,是需要全產業,全社會來共同推動:

    1,無人駕駛階段,主導產業的是硬體製造商(車廠);

    2,還是軟體開發商(如百度,Waymo);

    3,或者是出行服務商(滴滴,優步);

    4,還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公交公司,計程車公司)?

    明顯以上四種商業形態都是成熟的,但商業結構完全不一樣,所以無人駕駛的責任問題,一定是商業落地的商業結構確定,商業結構確定了,責任的解決就自然完成了。

    所以,目前第一要回答的是無人駕駛的產業結構的問題?

  • 4 # 左側後視鏡

    無人駕駛汽車出了交通事故,會根據事故勘察判定有誰負責。

    1.首先出了事故,會和燃油車有人駕駛汽車一樣進行事故處理。判定責任劃分責任,是無人駕駛汽車的主體責任,還是對方的主體責任,還是行人的責任,還是連環事故等。責任判定之後,會有駕駛人或者車主負責事故責任,這是第一層面需要判定和麵對的。

    2.至於說接下來事故責任的費用和維修,就是費用的承擔和責任的二次傳遞。有保險的就是走保險程式,該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公司去承擔,該自費的駕駛人或者車主自費。如果是質量問題,那就要向廠家索賠進行維修和責任承擔,包括維修費、醫療費、公共設施費等,當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廠家是會派人實地落實取證並進行責任承擔的。

  • 5 # 駕考潘教練

    謝謝邀請。現階段法律有關於無人駕駛汽車的方面還是空白期。所以無人駕駛汽車萬一出事,是無法可依的。現在的法律套用在無人駕駛汽車上行不通。但是無人駕駛汽車萬一出現事故。那麼生產廠家,車輛擁有者,車輛使用者三方到底該誰負責?無人駕駛汽車也都還在封閉式道路試點研究。現在的導航很多地方都還找不到,無人駕駛離普及還很遠。最起碼國家沒有頒佈相關法律前是不可能讓無人駕駛車輛進入日常道路行駛的。

  • 6 # 汽車扯談

    無人駕駛分級

    為了更好地區分不同層級的自動駕駛技術,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SAEInternational)於2014年釋出了自動駕駛的六級分類體系,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原本有自己的一套分類體系,但在2016年9月轉為使用SAE的分類標準。

    今天絕大多數主流自動駕駛研究者已將SAE標準當作通行的分類原則。SAE標準將自動駕駛技術分為0級、1級、2級、3級、4級、5級,共六個級別。

    題主提到的自動駕駛,指的是完全自動,車輛與人實際參與交通行為,不過以目前的發展速度來看,實現真正的無人駕駛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目前,市面上的車型,基本可以達到L2級別,就是部分輔助功能,比如說ACC自適應巡航,主動剎車等等功能,不過大部分時間還是需要人為操作的,電子裝置只是起到了一個輔助功能,僅此而已。

    未來自動駕駛 交通事故誰負責?

    如果未來實現自動駕駛,完全自動化想必會特別的酷,車輛可以沒有方向盤,只是作為一個從A到B的移動載體而已,完全按照你的想法去行駛。不過是系統就有出現故障的可能,如果真的出現了交通事故誰來負責呢?

    在我看來,人為干預+自動駕駛才是更好的搭配,如果完全交給電腦,一旦出現錯誤,危險性就會很高。在危機情況下,人可以操控方向盤,在相對較好的路況下(比如大範圍的高速公路),可以使用智慧化的輔助駕駛。

    出現事故,主要責任還是在於研發這套系統的平臺,如果沒有實現高度智慧化時,人為的責任會佔據更大的比重。

  • 7 # 楷說用車

    對於無人駕駛汽車出現交通事故處理方式的分析及建議:

    1、保險公司應該出臺對應無人駕駛汽車的保險種類,例如價格方面的調整,理賠及免賠方面細節調整等,且無人駕駛汽車商業保險必須強制且保額要高,保證交通參與者的利益,以免出現事故後車主無錢賠償或自己損失不可挽回。

    2、國家應出臺允許無人車上路的技術標準,符合標準車輛允許辦理上路許可手續。

    3、應該國家予以徵求意見及立法,可以先行建立某城市或地區試點,並配套出臺相應管理規定及事故處理規定,測試汽車及規定條文並予以完善改進,後多地區推廣普及試點。技術成熟及管理規定科學後再予以總結經驗立法。

    4、汽車內應有類似飛機的黑匣子及音影片記錄,汽車電路及安全部分必須有對應的感測器,對於後期檢測事故原因提取資料是非常重要的,黑匣子技術標準應該非常高,保證資料的可靠性,並且不但有音影片記錄且必須連線汽車所有感測器,保證黑匣子記錄整車及部件事故前的執行資料。

    5、發生事故後,交警透過音影片及現場判定事故責任後,應先由保險公司正常對事故雙方進行理賠。

    6、保險公司應與無人車生產企業建立事故後處理機制流程,理賠後,如果保險公司懷疑事故原因是由於無人車軟硬體技術問題導致,保險公司可以申請技術鑑定流程,第三檢測機構透過車內黑匣子資料檢測車輛技術故障原因判定故障原因及斷定故障與事故的必然性,如果有必然聯絡,則保險公司可像生產企業申請賠償,國家應有相關立法或試行規定。

    7、或者保險公司可以對應無人車推出雙向保險收費機制,例如車輛所有人對該車輛上了正常對應無人車商業險,生產企業或強制或自願也可以為該車投放技術故障導致事故的保險,一旦檢測機構鑑定為因技術故障導致的事故,可啟動相應保險減少企業風險。

    8、建議黑匣子實時連線網路,且資料實時上傳雲端,保證事故前一秒的資料雲端都有儲存記錄,如果找不到黑匣子的情況或者黑匣子遇到極端問題損壞且資料無法恢復,且雲端資料出現問題,且保險公司懷疑事故原因為汽車技術故障導致,此時無法走相應鑑定程式,應有立法或規定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如何分攤事故賠償後的損失。

    總結:總重要的是不管事故是否為無人車原因導致,保險公司必須啟動保險程式,按照交警參考事故現場劃分的事故責任對事故單方或雙方或多方進行保額內的賠償,如果超出保額內金額,且事故原因懷疑為車輛技術原因導致,應馬上啟動相關鑑定程式,規定時間給出鑑定結果後,如結果確實為技術原因導致,廠家應與保險公司馬上啟動廠家承保保險部分進行後續理賠,如理賠額超出保額,應由無人車生產廠家承擔,所以建議廠家保險部分應該強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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