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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管理制度   AQ/XX-01-028-2011   1目的   為規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避免由於變更失控而引發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車間)在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方面存有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變化。   3職責   3.1技術部是變更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工藝、技術變更管理。   3.2生產部、綜合管理部協助技術部做好裝置設施、管理變更方面的變更管理,並建立相應職責範圍內的變更管理檔案。   3.3各部門(車間)根據各自職責對各項變更採取動態管理。   4程式   4.1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4.2變更型別   4.2.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引起的技術變更;   2)原料、介質變更;   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5)操作規程的變更;   6)工藝引數的變更;   7)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4.2.2裝置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等。   5.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管理的要求   1)明確變更內容;   2)對於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3)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4.3變更程式   4.3.1變更申請: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應填寫《變更申請表》,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4.3.2變更審批:   1)填寫《變更申請表》後,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2)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按變更原因和實際生產的需要確定是否進行變更。   4.3.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3.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5支援/相關檔案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AQ3013-2008)   附則   本標準由技術部提出、起草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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