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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上班比較晚,晚上十點回租住的小區,物業以不讓車進小區,到物業要求租車位,以是租戶為理由拒絕計程車位,只能停很遠的地方走十幾分鍾才回家,請問這樣的做法合理嗎,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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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津舟2331

    為什麼許多老百姓說“城市打黑從整頓物業開始”?

    皮皮寵PPPet

    15小時前 · 寵物影片達人

    這番話不是沒有道理,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進行一下搜尋,我們都能發現不少人反映物業涉黑的帖子,儘管有些描述危言聳聽,但卻實實在在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當下,不少城市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越來越深,不論有多大的城市竟然都是如此。尤其是有些小區物業在與業主的衝突中,竟然引來社會混混參與其中,這個性質可能就比較嚴重了。

    近日,走訪中有群眾反映,有四個居民小區,因為車位問題,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衝突,正在交涉處理之時,物業公司竟然電話打來一夥“社會混混”,多達數十人,氣勢洶洶。這種現象較為普遍,讓一些業主敢怒不敢言。

    還有,有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太滿意,有人提出要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想透過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結果是遭遇物業公司的百般阻撓,甚至有不少人遭遇“社會混混”的威脅與毆打。所以有群眾就說,這樣的一些物業,不是黑社會是什麼?

    更有一些業主反映,他們在裝修新房的時候,就遭到過“沙霸”。更為惱怒的是,這些“沙霸”都與物業公司相勾結,共同欺負業主。這種事情還常常見諸媒體曝光。

    這樣的一些現象,當然已經涉及到黑惡問題,有的可能還很嚴重。如何預防和防止這些問題?一是要解決物業公司的定位問題。就是要從管家到服務生的轉變,不能讓業主花錢請個大爺。

    二是前期物業不能直接由開發商指定,而要交給社群來管理。然後透過程式由業主大會自主選定。

    三是應該明確居民小區由社群、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物業公司也要服從於社群、街道辦事處管理。

    四是住宅小區必須要透過社群、街道辦事處的審查驗收,否則不能對外進行銷售,也不能透過驗收。

    五是要在物業領域加大掃黑除惡力度,還小區一片安寧

  • 2 # Wuyuong

    小區租戶按規定是不享受小區公共用地資源的,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使用優先,如果是地面公攤的話,那就別怪物業公司不給情面。

  • 3 # 天津志賓

    大前提: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的使用,所以物業公司不能按著車位不給業主使用。

    1、理解車位使用的法律規定

    法律條文引自“《物權法》第二編 第六章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

    2、分析租戶的“業主身份”

    租賃人租賃產權人不動產後,合法取得不動產的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人,在面對物業費支付的時候,國家法律規定,租賃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約定雙方的繳費義務,一般都是租賃人繳納,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說,租戶一樣應得到“業主身份”的認可,在《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中,“物業使用人”承擔著很多業主的義務,租戶是物業使用人的一類,應視同為業主身份。

    既然在收取物業費、履行物業義務的時候,物業公司將租戶視為業主,那同樣,租戶應得到相應的權利。

    3、特殊情況:“人防車位”

    小區地下車位有一種形式為“人防車位”,國家規定是誰建設誰受益,那開發商基本上就是意義上的產權單位,基本上開發商會將此類車位委託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物業公司則有了很大的裁量權,車位的形式一般是可租可售,如果這樣的車位,物業公司出於經營考慮,會在協議上對租賃、購買車位的業主身份進行限制,因為物業也在租售車位,不存在違反“優先業主使用”的規定,所以這需要和物業協商,但一般物業公司出於客戶口碑,不會太為難人,除非之間有什麼不愉快的過往。

  • 4 # 天然呆88970771

    如果有空餘公共車位,注意是公共車位,不讓停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沒有了,那麼不讓進很正常,像這個問題,十有八九是沒有了,沒有公共車位,租戶肯定沒有產權車位,那麼,如果租戶不租賃車位,那麼你進去停哪?不讓進是物業負責的表現

  • 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物業對小區秩序管理的措施都是以為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防範為前提的。車輛進出停放也是針對小區的實際情況安排的,住戶也好,租戶也好,物業一視同人,這是物業普遍的做法,制度是針對普通情況,特殊情況,也會特殊處理,關鍵要與物業加強交流,增加信任感,在不影響大局的情況下,不給小區留下安全隱患,有時也會靈活處理

  • 6 # 莫怪實言

    物業張狂都是懦弱的小區業主不團結一致的後果,幾個物業人把一個幾百人的小區業主治德服服貼貼的,問為啥.....每個人心裡都清楚的很!

  • 7 # 廚師長0571

    小區公共空間是所有物業的配套所共同產生的,並不是住什麼人產生什麼人不產生,物業不給租房戶公平的停車權其實就是產權業主共同施壓以多欺少的不公平現象。

  • 8 # 幸運無敵

    首先小區車位出租和使用的原則是優先給本小區業主使用的,小區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除非是業主個人直接在地產買的合理的私人車位,否則即便是小區公用車位出租,也是意味著是經過小區業主大會同意,出租於一部分業主共有車位給本小區人使用。這樣的車位是不允許出租給本小區以外的他人使用的。即便是出租業主房屋的非本小區人員,理論上來說也是沒有租用車位的權利的,因為這些有限的車位,要租這個公用車位的許可權只是針對本小區業主。再說,如果租戶可以租用的話,針對那些本小區業主都沒有車位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面對你的情況,一般也就只有那麼三個選擇。一是、讓你所租房屋的業主自己來租車位,然後私下轉用給你。

    二、尋找本小區擁有私人車位和車位自主權利的業主,在租下他的車位。

    三、聽從小區規定,將車輛停在外面。

    順便在說下,很多小區就是業主自己租到了小區的共有車位,也是不允許租的車位的業主轉租給非本小區以外的人的。

  • 9 # 心靜自然涼ZY

    我們小區就很合理,業主可以有固定車位,寫著車牌號,租戶進來找不固定的車位,車滿了就不給進了,還有的小區業主沒車位停還非得進小區,你亂停把別人車堵裡面,物業不給進就怪物業,你有權利,難道別的業主就沒嗎?

  • 10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個原因,在於小區共用性質車位緊張所致。

    物業不讓小區租戶的汽車進小區,怎麼辦?

    這個真不好辦。法律有規定,小區的車位應儘量滿足業主需求,不是先滿足租客需求。租客的權利不能與業主相比。你這種情況出現,一定是小區可計程車位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僧多粥少。業主向物業反映後,物業採取管控措施之一,就是不向租客出租小區公共車位,當然也有高價的措施。 這個不租予租客情況在一般小區很正常。2015年以前的商品住宅在小區,車位配比都偏低,隨著私家車擁有率越來越高,小區出現車位矛盾成了一個普遍現象。

    在這些小區,每一兩年進行一次公共車位的使用權抽籤,制定相應的規則:業主名下的車輛(或者業主常住直系親屬)、業主單位配車(單位證明),方有資格參與抽籤,租客免開尊口。

    這個做法合理合法,對於像你這樣的過客,與廣業主相比,誰輕誰重,這不用說。講白了,物業公司寧願得罪你也不會得罪其他業主。 你的房東在這件事上也不會多出力,呵呵,反正房租到手了,你租不租到車位、怎麼停車?與他關係不大。 那你怎麼辦呢?筆者的建議如下:

    1、出高價在小區裡面租一個產權車位。

    2、維持現狀,待合同到期前,趕緊找一個有計程車位的房子。

    這就得到一個教訓,租房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車位的事情,特別是車位的屬性!

    有的小區車位多的話,管控不嚴,租客也是可以租到的。更多的小區業主都租不到車位,更別說租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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