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熊貓投資

    2019年5月24日下午17:45分,央行突然在官網釋出訊息:鑑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按照相關規定,由華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祖,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我發現央行真的很喜歡在週五下班後搞大新聞(之前的降低基準利率也是這樣)。

    包商銀行

    先來說說包商銀行是一傢什麼樣的銀行。包商銀行成立於1998年12月,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為包商銀行。目前在全國設立了18家分行、291個營業網點(含社群、小微支行),員工8000多人;此外,還發起設立了包銀消費金融公司以及29家村鎮銀行;機構遍佈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截止2016年末,包商銀行資產總額4183億元,各項存款餘額1821億元,各項貸款餘額1448億元。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包商銀行目前在中國的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屬於實力比較強的銀行了。在2018年中國銀行業100強榜單裡,包商銀行以317.2億的核心一級資本排在第37位。在榜單中我們可以看到2018年包商的淨利潤32.87億元,不良率僅1.72%,這些資料看起來都很不錯,那麼央行為什麼要接管呢?

    接管的背後

    一家商業銀行如果有違規,有信貸風險,只要在可控的範圍內,那麼央行都不可能釋出上述的接管公告,可以說,這個公報一發布,基本已經宣判了包商銀行的死刑,就如同當年的海南發展銀行。

    任何一個包商銀行的儲戶,只要看到這個公報,不管包商還安不安全,肯定全部都會去兌換,因此包商銀行在未來的一個月內絕對會發生擠兌,存款金額大幅度下降,引起流動性的風險,假設央行不支援,大規模擠兌一旦發生,就是倒閉的後果了,因為銀行的錢大部分都放貸出去了,根本沒那麼多資金應對短期內的擠兌。

    央行不可能沒有預料到這個後果,但是央行既然釋出了,就證明了此次包商銀行的信用風險事件非常大,這個不可能只是單單一筆貸款的風險,不出意外基本上是包商銀行隱瞞了海量的鉅額不良貸款,而這個不良貸款已經超過了包商所能承受的範圍了。

    儲戶的存款怎麼辦?

    央行接管,那麼證明國家應該不想讓包商破產,有央行坐鎮,可以呼叫其他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來應對擠兌風波,只要擠兌風波應對過去,那麼包商還是有可能存活下來的。再者即使包商真的破產了,普通的儲戶也不用怕,按照2015年國家推出的《存款保險條例》,在50萬元的範圍內,由存款保險基金全額賠付。

    當然,雖然有這個可以賠付,但是銀行破產的影響是極其大的,特別是包商這個量級的,比當年海南發展銀行還大,甚至可能影響整個銀行的信用體系,這或許是央行接管的另一個考慮因素。

  • 2 # 互金直通車

    5月24日,華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釋出公告,鑑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期限為一年。

    自接管之日開始,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託管包商銀行業務,由建設銀行組建託管工作組,在接管組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工作。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是存款保險制度執行以來,首例出現銀行因信用風險被央行接管的案例。這樣看來,包商銀行這次的信用風險比較嚴重,央行出手干預並進行接管,而且接管期暫為一年,說明風險仍然是可控的。

    接管的目的是對儲戶負責,保障包商銀行業務正常經營,具體工作由建設銀行負責。作為大型國有銀行,建設銀行接管包商銀行,實力不會有問題,關鍵時刻還是國有大型銀行安全。

    包商銀行前身是為包頭市商業銀行,是由原來的城商行改制而來,2007年9月28日改制成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包頭市。這次央行公告稱,包商銀行有嚴重信用風險,說明業務上可能存在比較大的隱患,對銀行來說,信用風險就是存貸款和理財產品,一般說來,是壞賬率問題,具體情況監管部門尚未通報,透過公告看,風險雖大,但應該是可控的。

    有朋友可能會感到疑惑,以前在包商銀行辦理的相關業務這次會不會受到影響呢?因為這一次屬於託管行為,包商銀行主體仍然是存在的,所以原來相關業務不會受到影響。建設銀行託管之後,仍然是以包商銀行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並不是說包商銀行併入建設銀行了。

    需要說明的是,央行這次接管並不是說包商銀行破產了,不存在存款保險基金賠償的問題。個人客戶的存款仍然是安全的,仍然會受到存款保險基金的保障,因此儲戶沒有必要擔心,更沒有必要去提前支取不到期的存款。

  • 3 # 龍門山財經

    大家需要理性看待這個問題,對於這次包商銀行出現的嚴重信用風險,監管機構採取的是接管,而不是其他措施,並且期限只有一年,接管期間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包括存取匯兌等業務正常進行,儲戶的存款當然是安全的。

    託管期間,華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存款保險基金對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個人存取自由,沒有任何變化。包括包商銀行個人理財各項業務也不受影響,原有合同繼續執行,無需重籤。

    網上銀行業務照常運營,不受影響。包商銀行銀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可繼續在各家銀行通存通兌。

    同時,監管機構也再次明確,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個人存、貸、匯等各項業務照常辦理,無需個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對於商業銀行的風險管控,我們已經有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包括<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以及<存款保險條例>等,完全有能力化解風險。

  • 4 # 陸燕青

    正因為“包商銀行被接管一年”,所以該行的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得到全額保障;儲戶的存款及理財產品將安全“軟著陸”。由此可見,央行此舉乃基於保護客戶利益,提防範金融風險的及時應對之策。

    5月24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公告,鑑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銀行法》等有關規定,銀~保~監~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央行方面:“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個人存、貸、匯等各項業務照常辦理,無需個人配合做任何工作。”為了確保“接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央行指示“ 建設銀行組建託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從而避免了可能發生的擠 兌風波,還可能令包商銀行起死回生。

    央行相關負責人就涉及包商銀行客戶利益的三個焦點表態如下:

    1、存款方面,央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對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個人存取自由,沒有任何變化。

    2、理財業務方面,接管後,包商銀行個人理財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原有合同繼續執行,無需重籤。

    3、銀行卡業務方面,接管後,包商銀行銀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可繼續在各家銀行通存通兌,網上銀行業務照常運營,不受影響。

    包商銀行已有二十多年曆史,是內蒙古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更名為包商銀行。包商銀行在中國地方城市商業銀行中,屬於綜合實力比較強的銀行。

    銀行出現信貸風險,乃全球銀行業無法避免的“坎坷”;但並非無法解決的難題。所以,對於“包商銀行出現信用風險被接管一年”一事,無需過度解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玉米和甘薯為什麼會成為清代人愛好的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