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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曦曦哈哈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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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默默無聞的小醫生
扣留原始病歷?請問病歷是你寫的嗎?不是你寫的怎麼就成了你的,就因為描述的是你的病情?那電影葉問,拍出來版權也應該是葉問後人的吧?你的檔案,也不能存在人社局了,應該放在你手裡才對吧?如果不是心理變態有受虐傾向的話,建議你提問前先查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很多東西不是你想咋樣就咋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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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熊貓焚香
我去,這些東西,醫院真的不想去管你信不信,你想象不到要付出多大的人力物力來保管這些東西。另外,這些病歷,是醫生,護士,麻醉,手術室,合個輔助科室共同完成的檔案,怎麼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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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說不代表無知
你的檔案為什麼放在公安局,不放在你自己的手裡。你的結婚證為什麼去民政局辦理,不自己辦理。
這種帖子應該屬於挑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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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家有小妮兒
第一以後如果你同樣的疾病檢視病例後知道用藥情況,恢復情況,操作快不就見到了?第二要是有同樣的病情患者採取同樣的治療措施,不是節省時間節省患者費用了?第三,對醫生的負責。出現意外情況,這是對醫生最好的保護。你覺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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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民工歪說古今
這問題最近被修改過了,看著順眼多了。之前提問者寫的是“扣留”,怎麼看都讓人覺著有搬弄是非之嫌。醫院只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儲存病歷而已,從來不存在“扣留”之說。患方如果需要,隨時可以影印國家相關規定允許的病歷內容。如果存在醫療糾紛、需要走司法程式,患方還可以透過司法途徑即時封存病歷。醫方在病歷被封存之後,無權再對病歷作出任何修改,否則便是違法!只要違反了這一條,無論醫方是否存在過錯,最終醫方都將在醫療訴訟中敗訴……
當然,影印病歷是要給工本費的,因為這個不在國家財政補貼範圍之內。醫院的影印機、耗材等等都是實打實的成本,如果不收錢、賬目上勢必會出現問題。公立醫院不同於民營醫院、完全是某個老闆私人的產業,想收錢就收錢、不想收就不收,公立醫院的任何收入、支出都是必須有明細賬目的。因此,收費問題不存在討論空間,影印病歷收費是必須的。應該這麼說,絕大多數公立醫院都不會在乎您那點兒影印的費用,完全是為了賬目清晰才不得不收費,所以影印費用一般都不會太高。不過,也不排除少數“財迷心竅”的醫院會收入高額影印費用。但絕大多數醫院在這一塊還是做得比較規範的,物價部門核定多少,就收多少。試想,一張紙總不能收您幾十、一百吧?為區區幾毛錢去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一旦被舉報、得不償失,恐怕還沒有哪家醫院會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那麼,為何一定要由醫院來儲存病歷呢?這裡有必要說一下,醫院儲存的只是住院病歷,並且要負責儲存三十年,但不包括門診病歷。換言之,您三十歲時去醫院查您出生時的住院病歷,理論上都是可以查得到的,甚至更早的病歷都可能查得到。比如北京協和醫院,那裡就儲存著袁隆平院士出生時的病歷。更巧的是,“接生”的婦產科醫生居然是林巧稚院士(那時叫學部委員)!院士接生了一位院士,也成就了中國婦產科歷史上的一段佳話。當然,因為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前的很長一段時期裡,中國的住院病歷儲存相關規範並不健全,時間比較久遠的住院病歷遺失的情況還是非常常見的。但在國家完善了相關規定之後,遺失住院病歷情況已經基本見不到的。即便存在,也是極其稀少的個案。病案室是所有醫院都必須設定的科室,即使沒有地方給院長做辦公室,也必須設定病案室!這是國家的硬性規定。
▲袁隆平院士在北京協和醫院出生時的病歷
門診病歷在很長一段時期裡,因為電子病歷還沒有出現或沒有普及,紙質門診病歷都是由患方保管的。遺失的現象也是相當常見的,不少患者經常都是這次就診買一本病歷本、下次來再重買一本……此舉直接導致很多門診醫師只能根據患者的回憶確定病史,嚴重時甚至會影響到相關診斷、治療工作。隨著電子病歷的普及,這種現象已經越來越少見了,雖然患者自行列印的紙質門診病歷可能遺失,但醫院資料庫裡的電子病歷是會儲存很長一段時間的,而且同樣具備法律效力。順帶說一句,列印門診病歷在絕大多數醫院是不收錢的,在專門的機器上直接列印就可以了。
從早年間紙質門診病歷的大規模“遺失”我們也能看得出,如果住院病歷交於患方儲存,恐怕也很難逃脫門診病歷的噩運……單純門診患者的病情一般相對較輕,靠患者回憶問題還不算太大。可住院患者一般病情都相對比較嚴重、檢查專案也較多,單純靠患者回憶恐怕很難!所以,住院病歷必須由醫院儲存,需要時患方可以影印,從而避免了因為住院病歷遺失而造成的許多問題和麻煩。這也是國家要求必須由醫院儲存住院病歷的初衷——為了方便患者。
再就是病歷涉及司法問題。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醫療糾紛實行“舉證倒置”。什麼意思呢?中國的民事案件通常都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由原告方負責蒐集證據,但醫療糾紛除外!醫療糾紛是由被告方、也就是醫方舉證的,如果醫方拿不出確實證據證明己方無過錯,那麼無論到底是不是醫方的過錯,醫方都要承擔相關責任。住院病歷完整地記錄了整個疾病診療過程,包括診斷思路、診斷結果、治療流程以及檢查、用藥、手術的相關記錄……等等等等,是最能反映醫方是否存在過失的重要文字記錄。所以,在中國目前的醫療糾紛中,病歷是被法院允許“呈堂”、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的。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是被告方、也就是醫方舉證,如此重用的證據怎能由原告方儲存呢?要讓這樣重要的證據“消失”,理由可以有一萬個,不是嗎?丟了、找不著了、不小心掉爐子裡了……那麼,醫療官司還有什麼可打的?醫方百分百敗訴!不是嗎?所以,為了司法公正,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病歷只能由可能的被告方、也就是醫方儲存。
至於一些人擔心的偽造病歷,早年間因為制度不健全或許還有可能,現在基本上是不可能發生的。首先,病歷是過程記錄,一環扣一環,如果要篡改,那就是“系統工程”,絕對不是改幾個字可以解決的!而且,現在絕大多數醫院都實行了電子化病歷,資料庫都是有後臺記錄的,你什麼時候記錄的、什麼時候修改的,一目瞭然!只要把後臺記錄調出來,這份病歷是否曾經被篡改,一清二楚。更重要的是,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患方可以向司法部門申請即時封存病歷。這是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恐怕還沒有哪家醫院或醫生敢在病歷封存之後再去篡改病歷。一旦被發現,這場官司無論誰對誰錯,都將是醫方敗訴……
至於平日裡就“篡改”,那就更加是異想天開了,醫保部門可不是吃素的!您沒有用過某些藥物、沒有做過某些檢查和操作,病歷上卻記錄著,這種“伎倆”是騙不過醫保部門的!現在醫保部門查賬的那可都是擁有執業醫師雙證的執業醫師!一旦被查出,保準罰到你爹媽都不認識你……所以,沒有哪家醫院、哪個醫生敢在這上面動歪腦筋,怎麼做的就怎麼記錄。當然,除了“莆田系”,那可是個“一切皆有可能”的地方……只有您想不到的,沒有他們不敢幹的!醫務人員都知道,在患者向司法部門申請封存病歷、到司法部門正式封存前的很短時間裡,想要系統地把所有病歷全部篡改,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最後只能是適得其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所以,病歷作為司法證據,還是非常有可信度的,否則司法部門也不可能採納它作為證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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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韓松2017
保留原始病歷對誰有好處?
醫院在保管病歷的過程中付出了什麼?得到了什麼?如果沒有得到什麼,是什麼原因讓他繼續這麼做?
醫生在保管這個過程中付出了什麼?得到了什麼?如果沒有得到什麼,是什麼原因讓他繼續這麼做?
患者在這個過程中付出了什麼?得到了什麼?
其他相關單位是不是出於某種原因要求相關單位配合做這件事?
到最後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卻弄得這麼多人不理解,又是為什麼?
哇。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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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儲存,不叫扣留,國家有規定,住院病人住院資料必須保管30年,不然你以為醫院願意又花人力又要費心思找地方儲存病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