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是大一統國家,而歐洲卻是許多小國?從人類產生以來的整個歷史時期來看,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是由強到弱,人類對地理環境的影響則是由弱到強。在中華民族誕生之初,地理環境的影響十分深刻,由此形成了特定的經濟制度和文化屬性。中國是一個多民族融合的國家,中華文明的火種最初誕生在黃河流域,那麼黃河對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
1、自然地理環境影響國家的時空演變
黃仁宇在《中國大歷史》中提及,專制政府不出於專制者的選擇,專制是出於自然和歷史的選擇,即中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與自然地理環境密切相關。
歐洲各國是以海洋島嶼為地理特徵的商業文明。歐洲陸地和海灣犬牙交錯,半島和島嶼的面積約佔總面積的1/3,且土地多為山地、丘陵、海峽,這裡土層淺薄,地形複雜,多樣性的地理條件和狹小的土地空間,決定了即便有些地區適宜發展農業,也無法實現大規模種植,因此歐洲諸華人口稀少,一個國家即使征服了鄰國,貧瘠的土地也顯得多餘,所以歐洲諸國缺乏大一統的現實需求。歐洲居民僅僅依靠耕種糧食無法滿足自我生存的需要,更不用說靠此積累財富,因此歐洲人迫於生存壓力積極向外探索,由此踏上了商業冒險的道路。
由於進行商業貿易風險較高,且需要依靠極大的區域跨度來賺取差額利潤,因此歐洲商人常年奔波在外,在生活的磨練中摸爬滾打,久而久之具備了冒險精神和靈活的商業頭腦。熱衷於商業貿易的歐洲人多了一份對商業利益的考慮,而少了一份國家認同,比如在荷法戰爭中,那些出身商人的荷蘭軍官為了賺錢,不惜將荷蘭的軍火賣給高價收購的法國,正如馬克思所說:“為了利潤,資本家不惜出售絞死自己的絞索”。
中國是以黃河、長江所組成的兩河流域為地理特徵的農耕文明,其中又以黃河流域為代表。黃河流域有著廣闊的平原,且土地肥沃宜於糧食種植,這些條件決定了中華民族延續了數千年的農耕文明,且為人口增長奠定了基礎。諺語“自古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便反應了民以食為天的樸素道理,農耕文明決定了大部分華人的人生軌跡主要聚焦在鄉土,這培養了華人濃厚的鄉土情結,且人口流動性不強意味著社會整體相對穩定。
同時,黃河流域存在華北平原、關中平原、河套平原等適合糧食耕種的大片土地,只要運用得當,這裡便能產出大量糧食,養活足夠多的人口,因此百姓和君王都視土地資源為珍寶,大一統成為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象徵。此外,黃河流域洪澇災害嚴重,面積較小的單個部落往往很難獨自應付這種天災,於是不同部落相互幫助的需要催生了國家大一統的現實需求。
由於自然地理條件的差異,中國和歐洲在技術發展、制度演化、文化傳承方面產生了許多不同,在國家形態方面則展現出中國國土面積較大,歐洲各國國土面積較小。
2、黃河治理奠定國家大一統基礎
國家大一統是各個部落進行利益角逐的結果。當人類面對巨大的自然災害感覺到無能為力時,當人類想要完成某項複雜的工程時,就會產生與他人進行聯合,組成利益共同體,發揮集體優勢來應對災害、達成目標的意願,於是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個人聚眾形成部落,進而演化為大一統國家。
部落聯盟時期,為了處理部落間的矛盾衝突,大家坐在一起協商選舉部落聯盟酋長,這便是最初的禪讓制。黃河流域的肥沃土壤和廣闊平原十分適合發展農業,但兩岸的居民要想享受這些好處就必須面對黃河隨時都會決堤的風險,由於災害頻繁以及部落間時常衝突,中國農業基本上是天災與人禍後的餘存,而戰勝天災,避免人禍則成為農耕民族的普遍期望,隨著黃河流域沿岸居民生產技術的進步,人們開始採取實際行動。
攜泥帶沙、滾滾而下的黃河水衝破堤防後僅憑少數人挽救是無能為力的,需要人們齊心協力進行治理,歷史上以治水聞名的大禹採取疏導的方式治水尚有部落人員相助,傳說中共工的後代子孫曾幫助大禹治水,立下大功;居住在淮河下游的夷族首領伯益也曾和大禹協作,共同治水。由於洪水治理成為部落發展的頭等大事,既需要部落間通力合作,又需要強有力的統一領導,這時候各部落公推的領袖人物因而也比部落聯盟議事會議的首領有更大的權力。古史傳說中有:“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禹處決了參加會議遲到的氏族部落首領,這說明在緊迫的治水任務面前,禹不僅有著三過家門而不入的任勞任怨和不辭辛苦,還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威望。
大禹死後,禹的兒子啟使用武力廢除了禪讓制,實行“家天下”的世襲制,而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朝結束。統一後的國家便於調集軍隊,便於組織生產,開展救災活動,且統一後的國家減少了頻繁的戰爭,穩定的社會環境有利於農業生產。同時大一統國家的建立,使得原本利益衝突的各個部落成為一個大的利益共同體,漸漸形成了“四海即一家”的國家概念,這也是歷代君王普遍希望一統天下,而鄙視偏安一隅的原因。由於黃河治理等諸多因素產生的困難需要動用國家的力量才能與之抗衡,於是便產生了國家統一、重整山河的需要,由此在華人心中形成了“大一統”的文化心理。
當大一統國家建立後,黃河流域的治理成為朝廷重大的工程專案,後來專屬朝廷工部管轄,黃河流域的安穩成為國家安穩的重要保障,黃河流域百姓能否吃飽飯則成為國家能否長治久安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黃河治理有助於開展黃河水運,相較於陸路運輸有著成本低、速度快的優點,成為朝廷聯絡四方,進行物資調配的重要渠道。
朝廷出於富國安民的目的推動黃河治理,官員出於治國平天下的濟世情懷出謀劃策,百姓則親自參與進行力挽狂瀾的治河實操。得益於此,老百姓減輕了黃河決堤導致的家毀人亡、無糧可吃的悲劇,朝廷避免了黃河決堤引發的流民失所、社會混亂的危害。另外,黃河治理是一項大工程,參與人員在這種集體活動中得以相互瞭解、彼此熟悉,促進了文化的交流碰撞,參與人員也能收穫一種參與感、榮譽感、歸屬感和家國情懷,比如中國歷史上元朝和清朝仍然把黃河治理作為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標誌,由此形成的黃河治理理念與“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相暗合。
土質疏鬆的黃土高原使得大量泥沙被帶入黃河下游,導致下游水患嚴重,河道更改頻繁,人類面對災害時的無助逐漸轉化為對黃河的崇拜,於是在黃河治理過程中還存在著迷信行為,這是人類面對大自然時無力感的一種直觀體現。比如王安石變法期間極力主張整治黃河,開發水利,發展農業生產,而司馬光則認為黃河氾濫是“天意”,反對對黃河進行治理。此外西門豹治鄴時的漳河隸屬於黃河水系,人們希望透過向所謂的河神獻祭讓氾濫的河水恢復原貌,顯然,這種迷信成了黃河治理過程中的極大障礙。黃河治理是需要尊重自然、尊重客觀規律,但我們不能自我製造恐懼,自我設限,向未知未明的“天意”交出自我命運的決定權。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黃河治理在中國大一統國家的形成中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但在眾多因素中又無疑是極為重要的一個。中華文化的發源地在黃河流域,攜泥帶沙的黃河給兩岸居民提供了充足的水源、肥沃的土地、寬闊的平原,為人類的繁衍生息和文明的發展演變提供了較為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而農耕經濟需要國家統一、社會穩定,需要國家集中人力物力對農耕環境進行改造,由於這些現實需求,在黃河流域紮根的中華民族在黃河治理過程中進行了團結合作,為後來形成大一統國家吹響了前奏曲,也奠定了中華民族統一發展的格局。
新時代背景下,黃河流域發展應極力避免各個省份單打獨鬥、爭搶資源、同質化競爭的弊病,而應秉持九省聯動發展機制,找準各自在黃河流域發展中的文化特色和角色定位,以此制定差異化、特色化的發展策略,並因地制宜地進行精細化運營,構建黃河命運共同體
為什麼中國是大一統國家,而歐洲卻是許多小國?從人類產生以來的整個歷史時期來看,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是由強到弱,人類對地理環境的影響則是由弱到強。在中華民族誕生之初,地理環境的影響十分深刻,由此形成了特定的經濟制度和文化屬性。中國是一個多民族融合的國家,中華文明的火種最初誕生在黃河流域,那麼黃河對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
1、自然地理環境影響國家的時空演變
黃仁宇在《中國大歷史》中提及,專制政府不出於專制者的選擇,專制是出於自然和歷史的選擇,即中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與自然地理環境密切相關。
歐洲各國是以海洋島嶼為地理特徵的商業文明。歐洲陸地和海灣犬牙交錯,半島和島嶼的面積約佔總面積的1/3,且土地多為山地、丘陵、海峽,這裡土層淺薄,地形複雜,多樣性的地理條件和狹小的土地空間,決定了即便有些地區適宜發展農業,也無法實現大規模種植,因此歐洲諸華人口稀少,一個國家即使征服了鄰國,貧瘠的土地也顯得多餘,所以歐洲諸國缺乏大一統的現實需求。歐洲居民僅僅依靠耕種糧食無法滿足自我生存的需要,更不用說靠此積累財富,因此歐洲人迫於生存壓力積極向外探索,由此踏上了商業冒險的道路。
由於進行商業貿易風險較高,且需要依靠極大的區域跨度來賺取差額利潤,因此歐洲商人常年奔波在外,在生活的磨練中摸爬滾打,久而久之具備了冒險精神和靈活的商業頭腦。熱衷於商業貿易的歐洲人多了一份對商業利益的考慮,而少了一份國家認同,比如在荷法戰爭中,那些出身商人的荷蘭軍官為了賺錢,不惜將荷蘭的軍火賣給高價收購的法國,正如馬克思所說:“為了利潤,資本家不惜出售絞死自己的絞索”。
中國是以黃河、長江所組成的兩河流域為地理特徵的農耕文明,其中又以黃河流域為代表。黃河流域有著廣闊的平原,且土地肥沃宜於糧食種植,這些條件決定了中華民族延續了數千年的農耕文明,且為人口增長奠定了基礎。諺語“自古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便反應了民以食為天的樸素道理,農耕文明決定了大部分華人的人生軌跡主要聚焦在鄉土,這培養了華人濃厚的鄉土情結,且人口流動性不強意味著社會整體相對穩定。
同時,黃河流域存在華北平原、關中平原、河套平原等適合糧食耕種的大片土地,只要運用得當,這裡便能產出大量糧食,養活足夠多的人口,因此百姓和君王都視土地資源為珍寶,大一統成為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象徵。此外,黃河流域洪澇災害嚴重,面積較小的單個部落往往很難獨自應付這種天災,於是不同部落相互幫助的需要催生了國家大一統的現實需求。
由於自然地理條件的差異,中國和歐洲在技術發展、制度演化、文化傳承方面產生了許多不同,在國家形態方面則展現出中國國土面積較大,歐洲各國國土面積較小。
2、黃河治理奠定國家大一統基礎
國家大一統是各個部落進行利益角逐的結果。當人類面對巨大的自然災害感覺到無能為力時,當人類想要完成某項複雜的工程時,就會產生與他人進行聯合,組成利益共同體,發揮集體優勢來應對災害、達成目標的意願,於是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個人聚眾形成部落,進而演化為大一統國家。
部落聯盟時期,為了處理部落間的矛盾衝突,大家坐在一起協商選舉部落聯盟酋長,這便是最初的禪讓制。黃河流域的肥沃土壤和廣闊平原十分適合發展農業,但兩岸的居民要想享受這些好處就必須面對黃河隨時都會決堤的風險,由於災害頻繁以及部落間時常衝突,中國農業基本上是天災與人禍後的餘存,而戰勝天災,避免人禍則成為農耕民族的普遍期望,隨著黃河流域沿岸居民生產技術的進步,人們開始採取實際行動。
攜泥帶沙、滾滾而下的黃河水衝破堤防後僅憑少數人挽救是無能為力的,需要人們齊心協力進行治理,歷史上以治水聞名的大禹採取疏導的方式治水尚有部落人員相助,傳說中共工的後代子孫曾幫助大禹治水,立下大功;居住在淮河下游的夷族首領伯益也曾和大禹協作,共同治水。由於洪水治理成為部落發展的頭等大事,既需要部落間通力合作,又需要強有力的統一領導,這時候各部落公推的領袖人物因而也比部落聯盟議事會議的首領有更大的權力。古史傳說中有:“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禹處決了參加會議遲到的氏族部落首領,這說明在緊迫的治水任務面前,禹不僅有著三過家門而不入的任勞任怨和不辭辛苦,還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威望。
大禹死後,禹的兒子啟使用武力廢除了禪讓制,實行“家天下”的世襲制,而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朝結束。統一後的國家便於調集軍隊,便於組織生產,開展救災活動,且統一後的國家減少了頻繁的戰爭,穩定的社會環境有利於農業生產。同時大一統國家的建立,使得原本利益衝突的各個部落成為一個大的利益共同體,漸漸形成了“四海即一家”的國家概念,這也是歷代君王普遍希望一統天下,而鄙視偏安一隅的原因。由於黃河治理等諸多因素產生的困難需要動用國家的力量才能與之抗衡,於是便產生了國家統一、重整山河的需要,由此在華人心中形成了“大一統”的文化心理。
當大一統國家建立後,黃河流域的治理成為朝廷重大的工程專案,後來專屬朝廷工部管轄,黃河流域的安穩成為國家安穩的重要保障,黃河流域百姓能否吃飽飯則成為國家能否長治久安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黃河治理有助於開展黃河水運,相較於陸路運輸有著成本低、速度快的優點,成為朝廷聯絡四方,進行物資調配的重要渠道。
朝廷出於富國安民的目的推動黃河治理,官員出於治國平天下的濟世情懷出謀劃策,百姓則親自參與進行力挽狂瀾的治河實操。得益於此,老百姓減輕了黃河決堤導致的家毀人亡、無糧可吃的悲劇,朝廷避免了黃河決堤引發的流民失所、社會混亂的危害。另外,黃河治理是一項大工程,參與人員在這種集體活動中得以相互瞭解、彼此熟悉,促進了文化的交流碰撞,參與人員也能收穫一種參與感、榮譽感、歸屬感和家國情懷,比如中國歷史上元朝和清朝仍然把黃河治理作為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標誌,由此形成的黃河治理理念與“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相暗合。
土質疏鬆的黃土高原使得大量泥沙被帶入黃河下游,導致下游水患嚴重,河道更改頻繁,人類面對災害時的無助逐漸轉化為對黃河的崇拜,於是在黃河治理過程中還存在著迷信行為,這是人類面對大自然時無力感的一種直觀體現。比如王安石變法期間極力主張整治黃河,開發水利,發展農業生產,而司馬光則認為黃河氾濫是“天意”,反對對黃河進行治理。此外西門豹治鄴時的漳河隸屬於黃河水系,人們希望透過向所謂的河神獻祭讓氾濫的河水恢復原貌,顯然,這種迷信成了黃河治理過程中的極大障礙。黃河治理是需要尊重自然、尊重客觀規律,但我們不能自我製造恐懼,自我設限,向未知未明的“天意”交出自我命運的決定權。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黃河治理在中國大一統國家的形成中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但在眾多因素中又無疑是極為重要的一個。中華文化的發源地在黃河流域,攜泥帶沙的黃河給兩岸居民提供了充足的水源、肥沃的土地、寬闊的平原,為人類的繁衍生息和文明的發展演變提供了較為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而農耕經濟需要國家統一、社會穩定,需要國家集中人力物力對農耕環境進行改造,由於這些現實需求,在黃河流域紮根的中華民族在黃河治理過程中進行了團結合作,為後來形成大一統國家吹響了前奏曲,也奠定了中華民族統一發展的格局。
新時代背景下,黃河流域發展應極力避免各個省份單打獨鬥、爭搶資源、同質化競爭的弊病,而應秉持九省聯動發展機制,找準各自在黃河流域發展中的文化特色和角色定位,以此制定差異化、特色化的發展策略,並因地制宜地進行精細化運營,構建黃河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