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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M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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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重情深
曾經一個小偷進一個富人家偷東西,但是卻被狗咬死了。小偷的家屬就向房主人索要60萬賠償金,可最後小偷的家屬不但沒有要到60萬,反而又倒賠房主人30萬。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在一個偏僻的小縣城內有一個大戶人家,大家都傳說這個大戶人家是搞古董生意的,非常有錢。因此這個大戶人家很受別人的羨慕,當然也受到小偷們的關注。
其中有一個叫阿五的小偷,平時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專幹偷雞摸狗的勾當。阿五對於這個大戶人家也是覬覦很久,經常到這個大戶人家房子周圍轉悠,伺機作案。
這個大戶人家也知道自己這麼有錢肯定會遭到有些人的眼紅的,因此對自己的財產防守得也很嚴格。不僅建起了兩米多高的院牆,而且家中又養了兩條大狗看家護院。平時這戶大戶人家都有人在家裡看守,所以他們家的財產也相對安全,沒有失盜過。
但是俗話說得好:“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阿五對於他家是經常惦記,總想著有那麼一天到他家裡能夠走一遭。
功夫不負有心人,機會終於來了。這天,這戶大戶人家因為去給自己的老丈人拜壽,所以家裡都沒有人了。阿五可算是逮著機會了,他趁別人不注意溜到大戶人家的房子跟前,打算採取翻牆進院的方術進入院內,但是怎奈大戶人家的院牆有兩米多高,他試了幾次都未能翻越過去,急得他在地上團團轉。
最後他看到大戶人家的牆頭外面有一棵大柳樹,於是阿五就爬到大戶人家院外的一棵大柳樹上,然後抓住柳樹的枝條,像蕩千秋一樣盪到了大戶人家的牆頭上。
這時候大戶人家的兩條狗發現動靜後,就汪汪亂叫。但是這兩條狗都是被繩索拴著的,它們叫得非常兇,可阿五並不怕它們,因此還是不慌不忙地從牆頭上跳下去,進入院內。
兩條狗見來者不善,叫得更兇了,邊叫邊上前撲咬,那架勢好像要吃人似的。但是它們都被鐵鏈子拴著,叫的雖然兇,並沒有什麼威脅。阿五是個慣盜,動作嫻熟,他避開狗,悄悄溜進屋內。
進了這位大戶人家的屋內,阿五才算是開眼了,只見屋內陳設得非常大氣漂亮,沙發也非常軟活,大理石的桌子非常好看,茶几上擺滿了水果。更重要的是冰箱裡還有一些燒雞、烤鵝什麼的好吃的東西一大堆。
阿五中午就沒有吃飯,這回看到有這麼多好吃的,把他饞得直流口水。所以他一不做二不休,拿出冰箱裡的燒雞、烤鵝就開吃。
阿五坐在沙發上吃著烤鵝,又喝著兩杯小酒,像是在自己家裡一樣,感覺到非常滋潤。不知不覺他喝多了,感覺到酒有點兒上頭,腦袋暈乎乎的。
阿五一拍自己的腦袋喊道:“不對,我是來幹什麼著的?”他這才想起來自己是來偷東西的,而不是來吃喝的。於是他忙把雞骨頭扔在一邊,翻箱倒櫃就找起東西來了。
他確實是酒喝多了,偷盜的技術也沒有那麼專業了,找了半天只找到一個用木盒子盛著的一幅字畫。阿五覺得這幅字畫一定價值不菲,於是就把這幅從盒子內取出來,塞到自己的褲腰裡。
阿五還要找其他東西的時候,聽到狗在外面又叫了起來。他怕主人回來了自己走不掉,於是就急急忙忙向外跑,等跑到牆頭下面的時候,他發現牆頭太高,他也上不上去啊。
情急之下,他就看到了牆頭下的狗窩,於是他就有意思避開狗,爬上狗窩正準備翻牆頭的時候,哪知道狗窩年久失修,突然塌了下來。阿五連忙跳到一邊,才躲過被狗窩砸到的命運。但是不巧,他一腳踩到狗屎上,腳下一滑、身子一歪,就摔倒在地上,來了一個狗啃泥。更不巧的是,他正好倒在兩隻大狗的中間。
這回好看了,兩隻早已急不可耐的大狗終於逮到了機會,猛地向阿五撲去。可憐阿五連呼救的機會都沒有了,被兩隻大狗死死咬住。
夜晚,大戶人家的家人回來後,發現了這個情況,連忙將阿五送往醫院搶救。最終阿五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阿五的親屬知道情況後,就以大戶人家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狗為理由,要求大戶人家對阿五的死亡負責,並且賠償損失60萬元。
而大戶人家積極應訴,不但不賠償阿五親屬的損失,反而要求阿五的親屬賠償其名畫受損而遭受的損失60萬元。這就是所謂的反訴。最終經鑑定,損壞名畫的價值為30萬元。因此,阿五的親屬作為阿五的繼承人,被判決賠償大戶人家30萬元。
這就是小偷到人別人家偷東西被狗咬死,而反轉的例子。
拋開名畫不名畫不講,單就這個問題:小偷偷東西被狗咬死,家屬索要60萬元,並要求將狗打死。這有沒有道理?應不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援?
首先,可以明確地講,小偷的家屬這種要求是無理的,小偷的家屬這是訛人的表現,不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援。
其次,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這種行為是非法的。法律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不是保護非法利益的。因此,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被狗咬死,這是小偷的自己過錯造成的,與房主人無關。可以說小偷是咎由自取,小偷的家屬也應當自認倒黴。
再次,房主人家養狗就是防止小偷的,就是為了看家護院的。因此狗咬小偷也是其職責所在,並且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這本來就是一種非法行為,作為房主人有權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將小偷驅趕,甚至於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制止小偷的非法行為。
狗咬小偷,雖然不能說是正當防衛,但是也是狗主人為了防止其財產受侵害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措施。
再說了,房主人將狗用狗繩拴起來,對狗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管理職責。因此房主人是沒有任何過錯的,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最後,小偷的親屬索要60萬元錢並將狗打死,這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道理的,不過也有一點例外。
這個事件的發生責任完全在小偷,不在於房主人,也不在於狗。如果小偷不到人家偷東西,也沒有這一切事情發生了。
當然,小偷的家屬為了得到賠償,他可能不會承認小偷去偷東西的,而最有可能的會辯稱小偷去串門的。
那麼請問:有翻牆頭到別人家串門的嗎?不認識房主人到人家串門,這可能嗎?趁別人家沒有人到別人家串門,有這種說法嗎?
即使小偷的家屬說小偷到別人家去串門,那麼這種行為即是未經別人的許可,強行進入別人的住宅,這也屬於是非法入宅,同樣構成違法犯罪,房主人家的狗也有權對其進行驅離。
當然,小偷罪不至死,因為偷東西被狗咬死,這確實令人遺憾。不過這也是房主人所不願看到的,如果房主人當時在家,肯定會制止狗咬小偷的。
但是關鍵就是,房主人當時不在家,才發生這樣的慘劇。這樣的事情是房主人所不能預料,並不能避免的,所以房主人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有責任的話,也只是狗的責任。
所以,小偷的家屬索要60萬元賠償是沒有道理的。但是要求將狗打死,多少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像這樣的狗也不能再留了。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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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又到村中來
這個就是咎由自取,養狗就是看家護院防小偷的,要是清來得客人被咬了會賠償,這個不會賠,要不小偷還受保護了,不合理。
回覆列表
1.什麼叫小偷,就是沒有經過別人同意,擅自進入別人家,拿走東西。如果一個正常人,去到別人家經過人家同意,拿走東西,人家會看好自家的狗,更不會出現標題這樣的情況。
2.小偷進入別人家之前他也不會預料到,家中還會有狗,狗大家知道是看家護院的好幫手,陌生人進入,沒有主人的叫喚,狗是會咬人的,也可以說自我防衛,萬一小偷偷的是狗,反而被狗咬呢。
3.出於人道主義,主家有選擇相應的賠償。如果家屬無理取鬧,可以走司法程式,法治社會,總會給個公平的答案的
4.至於打死狗,家屬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