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焊氣割“十不準”
1、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割。
4、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割。
5、裝置內無斷電,裝置未卸壓,不焊、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8、裝置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鍋爐、容器等裝置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二、起重作業“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弔。
7、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弔。
8、帶稜角缺口未整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10、違章指揮不弔。
三、電氣安全“十不準”
1、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裝置。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裝置和開關。
3、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裝置。
4、不準利用電熱裝置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裝置。
6、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裝置
7、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
四、高處作業“十不準”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
2、無人監護不準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
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
7、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登高
8、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
10、光線不足不準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
2、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和赤腳施工。
3、 不準在架上追打、嬉戲和吵鬧。
4、 不準酒後作業和帶病施工。
5、 不準非機械工任意開機。
6、 不準非電工搭接電線。
7、 不準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
8、 不準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
9、 不準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
10、 不準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
六、施工質量“十不準”
1、嚴格按圖施工,不準隨便更改。
2、每一部分項工程進行班前交底,不準無交底施工。
3、各分項工程必須實行自檢、互檢、抽檢,不合格者,不準進入下道工序。
4、主要隱蔽工程施工時,施工員必須現場監督,不準隨便離開。
5、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運進工地使用。
6、砂子,碎石沒有過篩,沖洗,不準使用。
7、水泥、鋼材,磚等建材,未經化驗或試驗,不準使用。
8、嚴格材料配合比,不準施工現場不計量。
9、砼施工時,不準在鋼筋上行走或推車。
10、不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無任何勞動保護的人中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七、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2、酒後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3、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6、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7、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8、吊裝裝置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菸。
10、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八、安全用電“十不準”
1、不準在高壓電線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壓線造成使用者死亡。
2、不準在電線下面蓋房、栽樹、種爬蔓莊稼和堆入柴草,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觸電。
3、不準拾撿斷落的電線和拆切拉線、地線,防止觸電。
4、不準在電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電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斷線以至人畜觸電。
5、不準上變壓器臺、爬電杆、拉線、防止觸電。
6、不準在電線下面放風箏、上杆掏鳥和往變臺、電線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彈打鳥,防止損壞電氣裝置和觸電。
7、不準在電線上懸掛各種鐵器、傢俱以及乾菜等物品,特別是晾衣鐵線要與電線保持距離,以防磨破電線時電傷人。
8、不準在架空線下揚鞭,社員抹房勿碰電線,拖拉機耕地勿碰拉線,以防觸電。
9、不準私拉亂接電燈等一切電氣裝置,村民用電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
10、不準私設電網和用電打漁,要杜絕一切竊電行為,對違者要追究責任。
九、井下用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不準甩掉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4、不準甩掉區域性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裝置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裝置。
十、防火防爆“十不準”
1、不準在生產裝置內吸菸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
2、不準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嚴禁在生產廠區內隨意用火。
3、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
4、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區工作。
5、不準用汽油、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裝置及地面等。
6、不準未經批准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不準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
8、不準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不準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設施或損壞消防設施。
10、不準損壞廠區內各類防爆設施。
一、電焊氣割“十不準”
1、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割。
4、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割。
5、裝置內無斷電,裝置未卸壓,不焊、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8、裝置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鍋爐、容器等裝置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二、起重作業“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弔。
7、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弔。
8、帶稜角缺口未整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10、違章指揮不弔。
三、電氣安全“十不準”
1、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裝置。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裝置和開關。
3、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裝置。
4、不準利用電熱裝置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裝置。
6、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裝置
7、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
四、高處作業“十不準”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
2、無人監護不準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
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
7、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登高
8、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
10、光線不足不準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
2、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和赤腳施工。
3、 不準在架上追打、嬉戲和吵鬧。
4、 不準酒後作業和帶病施工。
5、 不準非機械工任意開機。
6、 不準非電工搭接電線。
7、 不準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
8、 不準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
9、 不準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
10、 不準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
六、施工質量“十不準”
1、嚴格按圖施工,不準隨便更改。
2、每一部分項工程進行班前交底,不準無交底施工。
3、各分項工程必須實行自檢、互檢、抽檢,不合格者,不準進入下道工序。
4、主要隱蔽工程施工時,施工員必須現場監督,不準隨便離開。
5、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運進工地使用。
6、砂子,碎石沒有過篩,沖洗,不準使用。
7、水泥、鋼材,磚等建材,未經化驗或試驗,不準使用。
8、嚴格材料配合比,不準施工現場不計量。
9、砼施工時,不準在鋼筋上行走或推車。
10、不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無任何勞動保護的人中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七、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2、酒後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3、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6、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7、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8、吊裝裝置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菸。
10、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八、安全用電“十不準”
1、不準在高壓電線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壓線造成使用者死亡。
2、不準在電線下面蓋房、栽樹、種爬蔓莊稼和堆入柴草,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觸電。
3、不準拾撿斷落的電線和拆切拉線、地線,防止觸電。
4、不準在電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電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斷線以至人畜觸電。
5、不準上變壓器臺、爬電杆、拉線、防止觸電。
6、不準在電線下面放風箏、上杆掏鳥和往變臺、電線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彈打鳥,防止損壞電氣裝置和觸電。
7、不準在電線上懸掛各種鐵器、傢俱以及乾菜等物品,特別是晾衣鐵線要與電線保持距離,以防磨破電線時電傷人。
8、不準在架空線下揚鞭,社員抹房勿碰電線,拖拉機耕地勿碰拉線,以防觸電。
9、不準私拉亂接電燈等一切電氣裝置,村民用電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
10、不準私設電網和用電打漁,要杜絕一切竊電行為,對違者要追究責任。
九、井下用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不準甩掉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4、不準甩掉區域性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裝置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裝置。
十、防火防爆“十不準”
1、不準在生產裝置內吸菸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
2、不準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嚴禁在生產廠區內隨意用火。
3、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
4、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區工作。
5、不準用汽油、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裝置及地面等。
6、不準未經批准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不準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
8、不準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不準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設施或損壞消防設施。
10、不準損壞廠區內各類防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