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風險及其防範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與金融機構參與國際貿易結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證支付方式把進口人履行付款責任轉為由銀行來付款 保證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貨款 買方按時收到貨運單據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人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現信用證以來 這種支付方式發展很快,是目前世界上一種主要的國際結算方式,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結算中佔較大比重。信用證作為一種成熟的國際結算方式,給進出口雙方及銀行都帶來一定的好處和作用。但同時存在一些漏洞與弊端,也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風險。
一、信用證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就進出口雙方及銀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與風險 主要表現在:
1、進口商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銀行只認單不認貨,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單據能夠表面上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就能從銀行取得承兌或貨款。這樣就有三種可能給買方帶來風險。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純粹是一個皮包公司或詐騙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貨是假的 而做出的單據是真的。這樣 銀行驗單無誤後就會付款給出口商,出口商騙取貨款逃之天天 買方付款贖單後,憑提單取得假貨而造成貨款兩空。例如 中國某進口公司曾經以信用證進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貨時竟是一箱箱的石頭。
(2)出口商與承運人勾結帶來的風險進口商品如果運用信用證支付方式 又選用ClF貿易術語,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與承運人相勾結。因為ClF術語是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出口商可以選用一些關係較好的船務公司或代理公司。這樣,出口商與承運人就有可能勾結在一起,出口商與承運人為著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單交假貨,從而導致詐騙進口商的活動更易得逞,因為在所有單據中提單是最主要的一種單據,是一種物權憑證,如果承運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難做到真提單交假貨:承運人若得到好處和利益,做真提單交假貨就更容易了。例如,我某公司向國外客戶進口一批初級產品,按ClF價格條件、即期信用證付款方式達成交易,並由賣方以承租船方式將貨物運交我方。我開證行已憑國外議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了款。但裝運船隻一直未到達目的港,後經多方查詢,發現承運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啟航不久已宣告倒閉,承運船舶是一條舊船,船貨均告失蹤。此係賣方與船方互相勾結進行詐騙導致我方蒙受重大損失的案例。
(3)承運人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進口選用信用證和ClF貿易術語.進口方不負責租船訂艙,進口方對航運公司的資信好壞不是很瞭解,如果航運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貨是真貨.好貨 航運公司也有可能; 貨物私下運到別處賣掉,侵吞進口方的貨物貨款 然後逃之天天。這種案例很多。例如.1 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該將一船天然橡膠運到新加坡一進口商,後來該船公司竟將整船的天然橡膠賣給我汕頭一公司 在廣州港卸貨時被國際刑警抓獲。船公司獲得汕頭公司的貨款後逃之天天。最後,天然橡膠還給了新加坡進口商。此案例新加坡進口商雖找到貨物 但由於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頭公司遭受貨款兩空的損失。如果沒有國際刑警 那麼 損失的就是新加坡進口商了。
2出口商的風險信用證對出口商的風險表現在做單、交貨以及開證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有問題等方面。
(1)單證不符的風險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檔案。用這種方式,出口商的收匯有保證。但能否取得貨款 取決於開證行的資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對於開證行的資信出口商可以透過通知行事先加以瞭解。如果開證行的資信確實有問題,可以要求進口商更換開證行或增開一家保兌行加以保兌。開資行的資信解決以後,出口人收匯能否順利就完全取決與出口人的做單與交單。信用證純粹是一種單據業務 銀行對賣方交來的單據必須”合理小心的稽核”,只要確定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保證付款或承兌。如開證行確定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它可以拒絕付款,也可以自行確定聯絡進口人(申請人)對不符點予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 出口人處於被動地位 能否順利進行,取決於進口人的態度。如果這時該進口商品的市場行情看好 進口人就可能會同意銀行付款贖單:如果行情跌落 進口人就會示意銀行拒絕付款贖單。這樣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單證不符而無法透過信用方式取得貨款 賣方的收款只能降為託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況下賣方的收款常常遭到買方的拒絕 造成貨款兩空。或者雖然貨物不會被提取,但是,賣方要承受將貨物另行處理或裝運回來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和降價損失。
(2)不按合同交貨帶來的風險出口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銀行只認單 不認貨 往往會給出口企業的業務人員一種誤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可 忽略了交貨也要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尤其是在發現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的內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覺得沒有必要修改的情況下,業務人員往往只顧單證要一致,而不顧信用證條款也要與合同條款一致。從而導致貨款順利取得,而交貨違反合同要求,遭受進口人索賠損失的局面。例如:中國某出口公司與非洲客戶簽訂某商品銷售合同,合同內容規定:每月按等量裝運××萬米。而信用證僅規定 分數批付運”。我公司業務人員見來證未列明“每月按等量裝運X× 米”條款 為了早出口 早收匯,第一次交貨時便將合同的一半一併裝出。做單結匯時,開證行付清貸款。但客戶接到裝船通知後發現貨物未根據合同裝運,即向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我方公司賠償損失。
(3)開徵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出現問題,造成出口商的收匯風險。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出口商可憑信用證直接向開證銀行憑單取款 而無須先找進口商 開證行或保兌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開徵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能力出現問題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匯沒有保障。
3、銀行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議付銀行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出口商只要做出單據能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就可以從議付銀行那裡得到貿易融資①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指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正本作為還款來源.在受信額度內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裝船融資。主要用於彌補在生產或收購商品時有資金不足。發貨後,客戶將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提交該銀行議付.將所得貨款歸還銀行。②議付貨款。出口企業開出匯票與單據交給當地的議付銀行,議付銀行稽核單據與信用證一致後.就用自身的資金墊付給出口商.出口商不管開出的即期匯票還是遠期匯票.就可馬上從議付銀行那裡取得貨款。議付銀行對即期匯票議付.即為出口押匯.對遠期匯票議付.即為貼現。押匯貼現業務.是議付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的短期資金需求而提供的資金融通便利.議付銀行將跟單匯票交給國外開證銀行索匯時 若遭受拒付.對出口企業享有追索權。但如果出口企業不守信用逃之天天.或做假單據存心詐騙.議付銀行的追索權化為烏有。
(2)開證銀行的風險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書,只要出口商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開證銀行就可替進口商墊付資金給出口商。在信用證中進口商從開證銀行得到的好處是①進口押匯:開證銀行稽核單證相符以後立即付款的墊付行為。②透過假遠期信用證為進口商融資便利。假遠期信用證是將進口商在合同中的規定即假遠期信用證開成遠期信用證付款,但同時又規定貼現費和承兌費由進口商承兌並允許出口商的銀行即期索匯的一種信用證。目的是便於買方利用開證銀行的資金。開證行為進口商進行押匯或提供資金便利.一旦進口商逃之天天或死亡或存心詐騙.開證銀行的資金無法追回,造成損失。
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風險及其防範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與金融機構參與國際貿易結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證支付方式把進口人履行付款責任轉為由銀行來付款 保證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貨款 買方按時收到貨運單據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人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現信用證以來 這種支付方式發展很快,是目前世界上一種主要的國際結算方式,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結算中佔較大比重。信用證作為一種成熟的國際結算方式,給進出口雙方及銀行都帶來一定的好處和作用。但同時存在一些漏洞與弊端,也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風險。
一、信用證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就進出口雙方及銀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與風險 主要表現在:
1、進口商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銀行只認單不認貨,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單據能夠表面上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就能從銀行取得承兌或貨款。這樣就有三種可能給買方帶來風險。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純粹是一個皮包公司或詐騙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貨是假的 而做出的單據是真的。這樣 銀行驗單無誤後就會付款給出口商,出口商騙取貨款逃之天天 買方付款贖單後,憑提單取得假貨而造成貨款兩空。例如 中國某進口公司曾經以信用證進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貨時竟是一箱箱的石頭。
(2)出口商與承運人勾結帶來的風險進口商品如果運用信用證支付方式 又選用ClF貿易術語,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與承運人相勾結。因為ClF術語是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出口商可以選用一些關係較好的船務公司或代理公司。這樣,出口商與承運人就有可能勾結在一起,出口商與承運人為著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單交假貨,從而導致詐騙進口商的活動更易得逞,因為在所有單據中提單是最主要的一種單據,是一種物權憑證,如果承運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難做到真提單交假貨:承運人若得到好處和利益,做真提單交假貨就更容易了。例如,我某公司向國外客戶進口一批初級產品,按ClF價格條件、即期信用證付款方式達成交易,並由賣方以承租船方式將貨物運交我方。我開證行已憑國外議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了款。但裝運船隻一直未到達目的港,後經多方查詢,發現承運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啟航不久已宣告倒閉,承運船舶是一條舊船,船貨均告失蹤。此係賣方與船方互相勾結進行詐騙導致我方蒙受重大損失的案例。
(3)承運人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進口選用信用證和ClF貿易術語.進口方不負責租船訂艙,進口方對航運公司的資信好壞不是很瞭解,如果航運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貨是真貨.好貨 航運公司也有可能; 貨物私下運到別處賣掉,侵吞進口方的貨物貨款 然後逃之天天。這種案例很多。例如.1 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該將一船天然橡膠運到新加坡一進口商,後來該船公司竟將整船的天然橡膠賣給我汕頭一公司 在廣州港卸貨時被國際刑警抓獲。船公司獲得汕頭公司的貨款後逃之天天。最後,天然橡膠還給了新加坡進口商。此案例新加坡進口商雖找到貨物 但由於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頭公司遭受貨款兩空的損失。如果沒有國際刑警 那麼 損失的就是新加坡進口商了。
2出口商的風險信用證對出口商的風險表現在做單、交貨以及開證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有問題等方面。
(1)單證不符的風險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檔案。用這種方式,出口商的收匯有保證。但能否取得貨款 取決於開證行的資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對於開證行的資信出口商可以透過通知行事先加以瞭解。如果開證行的資信確實有問題,可以要求進口商更換開證行或增開一家保兌行加以保兌。開資行的資信解決以後,出口人收匯能否順利就完全取決與出口人的做單與交單。信用證純粹是一種單據業務 銀行對賣方交來的單據必須”合理小心的稽核”,只要確定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保證付款或承兌。如開證行確定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它可以拒絕付款,也可以自行確定聯絡進口人(申請人)對不符點予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 出口人處於被動地位 能否順利進行,取決於進口人的態度。如果這時該進口商品的市場行情看好 進口人就可能會同意銀行付款贖單:如果行情跌落 進口人就會示意銀行拒絕付款贖單。這樣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單證不符而無法透過信用方式取得貨款 賣方的收款只能降為託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況下賣方的收款常常遭到買方的拒絕 造成貨款兩空。或者雖然貨物不會被提取,但是,賣方要承受將貨物另行處理或裝運回來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和降價損失。
(2)不按合同交貨帶來的風險出口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銀行只認單 不認貨 往往會給出口企業的業務人員一種誤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可 忽略了交貨也要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尤其是在發現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的內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覺得沒有必要修改的情況下,業務人員往往只顧單證要一致,而不顧信用證條款也要與合同條款一致。從而導致貨款順利取得,而交貨違反合同要求,遭受進口人索賠損失的局面。例如:中國某出口公司與非洲客戶簽訂某商品銷售合同,合同內容規定:每月按等量裝運××萬米。而信用證僅規定 分數批付運”。我公司業務人員見來證未列明“每月按等量裝運X× 米”條款 為了早出口 早收匯,第一次交貨時便將合同的一半一併裝出。做單結匯時,開證行付清貸款。但客戶接到裝船通知後發現貨物未根據合同裝運,即向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我方公司賠償損失。
(3)開徵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出現問題,造成出口商的收匯風險。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出口商可憑信用證直接向開證銀行憑單取款 而無須先找進口商 開證行或保兌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開徵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能力出現問題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匯沒有保障。
3、銀行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議付銀行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出口商只要做出單據能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就可以從議付銀行那裡得到貿易融資①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指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正本作為還款來源.在受信額度內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裝船融資。主要用於彌補在生產或收購商品時有資金不足。發貨後,客戶將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提交該銀行議付.將所得貨款歸還銀行。②議付貨款。出口企業開出匯票與單據交給當地的議付銀行,議付銀行稽核單據與信用證一致後.就用自身的資金墊付給出口商.出口商不管開出的即期匯票還是遠期匯票.就可馬上從議付銀行那裡取得貨款。議付銀行對即期匯票議付.即為出口押匯.對遠期匯票議付.即為貼現。押匯貼現業務.是議付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的短期資金需求而提供的資金融通便利.議付銀行將跟單匯票交給國外開證銀行索匯時 若遭受拒付.對出口企業享有追索權。但如果出口企業不守信用逃之天天.或做假單據存心詐騙.議付銀行的追索權化為烏有。
(2)開證銀行的風險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書,只要出口商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開證銀行就可替進口商墊付資金給出口商。在信用證中進口商從開證銀行得到的好處是①進口押匯:開證銀行稽核單證相符以後立即付款的墊付行為。②透過假遠期信用證為進口商融資便利。假遠期信用證是將進口商在合同中的規定即假遠期信用證開成遠期信用證付款,但同時又規定貼現費和承兌費由進口商承兌並允許出口商的銀行即期索匯的一種信用證。目的是便於買方利用開證銀行的資金。開證行為進口商進行押匯或提供資金便利.一旦進口商逃之天天或死亡或存心詐騙.開證銀行的資金無法追回,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