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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吹向只若花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一般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1.建築電工、

    2.建築架子工(普通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

    3.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

    4.建築起重司索訊號工、

    5.建築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6.建築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

    7.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

    8.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9.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築焊工(電焊、氣焊、切割)、

    10.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工(塔式起重機)、

    11.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工(施工升降機)、

    12.樁機操作工、

    13.建築混凝土泵操作工、

    14.建築施工現場內機動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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