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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謙虛不能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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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溫暖陽光198
可以要求公司領匯出具出面辭退通知。只憑著口頭的一句話,根本不具備勞動法意義。你還是照常上班,等著書面辭退報告,同時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工齡,工資水平,等待後續公司辭退補償不合理再去勞動局仲裁或者法院起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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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歌狂人
口頭上等於原則上,這種模稜兩可的允諾需要當事人去認真揣摩,口頭上的承諾全憑領導心情和你的懂事,這種承諾完全在領導的能力範圍之內,關鍵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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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遊雲20
口頭上叫你不上班處理方法:
一、可以要求公司領匯出具出面辭退通知
只憑著口頭的一句話,根本不具備勞動法意義,領導可以口頭說讓你不用上班,人事部的相關人員也可以這樣說,究竟誰的話有效呢?
畢竟員工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甲方是公司法人的主體身份,而不是個人與個人簽定。
既然領導不希望你來上班,那就按照合規的流程出具辭退的通知,並且註明理由。
否則,口說無憑,為啥要主動不去上班呢?
也許你老老實實不上班了,單位還把你當成了曠工,並且拿到了實質性的證據,屆時再依據這個理由出具辭退通知書,你可真的掉進坑裡了!
總之,在勞動關係上,某一方要改變當初的合同約定,都需要拿書面檔案來表達,至於口頭這種通知,完全可以無視。
二、辭退員工需要依法依規
在職場上,單位要辭退員工是經常會遇到的事情,畢竟單位在僱傭關係上處於強勢地位。
那麼,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合法地辭退員工呢?
1、試用期辭退
依據勞動法,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須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要證明四個方面的內容:
(1)有明確的錄用條件;
(2)錄用條件已向員工書面明確;
(3)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4)在試用期內作出辭退決定。
上述這四個方面均具備了,才能保證在試用期辭退員工不會出現法律風險或將法律風險降低到最小。
2、嚴重違規的辭退
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為由辭退員工,注意以下要點:
第一,應有規章制度作為依據,需要企業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對嚴重違紀的情形作出明確定義並做具體列舉,這種定義和列舉同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人之常情。
第三,員工是否違紀需要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企業在處理員工違規事件時,假如沒有證據,否則會面臨敗訴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還應事先將辭退的理由通知工會,通知員工本人,否則將可能導致辭退永遠沒有結果,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上述情形,都是根據國家勞動法律,企業能主動辭退員工的情形,這些內容中,有部分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有部分無需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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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常上班,等著書面辭退報告,同時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工齡,工資水平,等待後續公司辭退補償不合理再去勞動局仲裁或者法院起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