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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影小哥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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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螞蟻那麼驕傲
這個只需要查一下遺產繼承的資格認定就可以了。
婚姻法規定,遺產繼承的資格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養贍養關係的繼子女養子女。
所以,繼母的繼承資格你是沒辦法了,如果你能證明繼子繼女與去世老人之間,不存在扶養和贍養關係,那麼取消繼子女繼承權,還是有可能的。
但我認為這個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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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過天晴20619
繼子、繼女從小和繼母一起陪伴繼父走過多年歲月,是他們給了繼父一個家庭——雖然他們平時只喊繼父"哎",雖然他們在繼父住院期間只去看望過一回(但繼母照顧繼父並未缺席),這就是應該分給他們每人一份的充足理由。相反,作為兒子,你因為反感繼母他們,早早就從父親身邊搬離,對父親並未有多少陪伴——雖然按時寄錢,也盡力照顧生病的父親,從這點上看,你對你父親的理解和關心未必比你看不上的那兩個異姓弟妹(?)多。是否應該分錢給他們,應該從他們跟你父親的關係角度,而不是從跟你的關係角度考量。換位思考下,如果你是那繼子、繼女,對對方親子現在的這種態度,你會怎樣想呢?——人,有點私心是可以理解的,但要顧全大局。金錢,是人的私慾的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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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一一
是否"妥當"必須從法律和情感角度來看是否“妥當",也就是說必須從父親與繼母丶繼女丶繼子的相處關係中的是否關心丶體貼丶孝順丶贍養等"感情"層面來具體分析
為什麼說要從父親與他們相處的"感情層面來"來酌情處理呢?
首先,你父親是因為"事故"而去世的,事故的過錯責任方對於你父親的的去世作出了70萬元的死亡賠償,而從法律角度看,這70萬元死亡賠償款並不是遺產,因而不能適用遺產處分的有關法律,而只能作為"精神撫慰金"來處理,也就是說是對於死者的去世,根據死者的去世給家庭成員中在感情上造成傷害的情況丶過去感情的親疏程度等不同情況,在堅持家庭團結丶和諧相處的原則互諒互讓家庭內部自行處理。
其次,既然你提到"繼母、繼女丶繼子"要與你平分這7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是否妥當。
依我之見:
1,首先,你"繼母"與你父親夫妻一場,其父因事而亡,是家庭中的天塌了丶幾年丶幾十年的伴忽然沒有,中老父喪夫精神上遭受的打擊無法言語,因此,你"繼母"得到這70萬的精神撫慰金的大部分是合情合理丶合法的。(當然,繼母要得到精神撫慰金必須是繼母與其父再婚的多年感情很好丶相互關心體帖,而不能有虐待和遺棄父親的違法犯罪行為)。
2,至於,"繼女繼子"是否應該平分該筆"精神撫慰金",這必須看"繼女繼子"多年來與繼父的相處關係是否和睦丶是否關心孝順繼父丶以及是否贍養繼父……如果,繼女繼子多年來將繼父當生父關心和照顧,雙方形成的感情十分深厚,繼父的去世肯定造成內心的痛苦和傷害,那麼,這“精神撫慰金"當然應該給予繼女繼子分割一部分以達到精神撫慰的目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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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七35341
你父親意外事故去世,所賠償金額,你的合法(已領過結婚證)繼母享有一半賠償費,剩餘一半,由你和繼母共同享受。也就是百分之二十五。但若他們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那必須找律師幫你打官司。問題中合法繼母,繼子女三人要與你平均分享,所得的錢一分不差,各得四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二十五。搞不懂,讓小學五年級的小學生幫忙你算算。
六八老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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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泰山木32140178
死亡賠償金是對親屬預計可能獲得的收入進行賠償,這對於死者親屬屬於財產賠償,與死者親屬遭受的痛苦無關。死亡賠償金的賠償與親屬年齡相關,60歲以上預計20年,多1歲扣掉1年,超75歲保留5年,未成年撫養至18歲。
死亡賠償金先期支付搶救死亡安葬費用,(計劃中內遷墳費用可計算在內)其餘與共同生活的親密程度相關。繼母作為合法配偶與死者共同生活最密,財遺產繼承和賠償金數額佔先;親生兒子在遺產繼承上應考慮母親遺產份額,父親再婚前財產繼承和對父親贍養程度多於繼子繼女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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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凡人閒聊
看繼母與你父是否領結婚證
如果你繼母與你父僅是同居搭夥過日子,從1994年2月起法律不承認事實婚,不領結婚證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父的賠償款她們幾人沒份。
如果你父與繼母辦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這位女性就是你法律上的繼母。她成為你繼母時,你如果是未成年人,她對你撫養教育,形成撫養關係,你繼母與你繼子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父母子關係的規定。反之,你繼母帶來2個孩子未成年人,你父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事實,形成撫養關係。你,繼母,繼女,繼女都有分配你父賠償款的權利。
如果你父與繼母再婚時,繼女繼子己經成年,不屬於撫養物件。她倆對你父的賠償款無權分配。
道路交通死亡賠償款,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辦理喪事親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4個部分構成。怎樣分配賠償款?
賠償款不等於遺產,賠償款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分配,一般平均分配。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之間分配。這70萬賠償款由你繼母,你,繼女,繼子4人均分,每人分得17.5萬元。如果繼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也就是無養老金,也可適當多分,繼女,繼子未成年,也可適當多分,你如果成年,有工作有收入,適當少分。至於適當多少,你們4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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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滄海一粟287046695
賠償款不是遺產,是對死者生前負有贍養義務人的補償,主要指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般情況下是家庭內部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法院。通常情況下,繼母適當多分,其他子女如均已成年,原則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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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意外事故奪走了老人的生命,之後,經過專業機構的評估認定,繼承人應該能拿到70萬元的賠償款。可這筆錢到底該如何分配呢?難道說與老人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女、繼子也有份兒嗎?我覺得情理說不過去。
多年前,繼母帶著一兒一女搬進了老人的家,一個小家一下子聚集了5口人,原本狹小的空間就顯得更加擁堵了。當時,我不願意與繼母一家人待在同一屋簷下,於是,我決定搬出去居住。
自從我工作之後,我每個月都會給家裡打錢。反觀繼母帶來的兩個孩子,一直在花老人的錢,可以這麼說,他們的一切消費都要老人買單。其實,這還好,最令我接受不了的是,兩個孩子不叫老人“爸”,一直稱呼為“哎”。
我記得,有一回,老人生了一場大病,我請了好幾天假,全程守護病床上的老人,忙前忙後地伺候著。當時,繼母也在場,而繼女和繼子卻不見身影。繼母表示,兩個孩子工作都忙,單位不放人,抽不出空來。最後,老人住院半個多月,繼女、繼子只來過一次。
平時表現不積極,分賠償款倒是不含糊!
老人事故去世,賠償款70萬,繼母、繼女、繼子與我平分,妥嗎?1、其實,針對這種情況,我專門去查閱了一些資料,他們是有權與我平分這筆錢的。另外,在老人在沒有設立遺囑的前提下,老人的房子、存款、古玩等等所有財產,都是要平分的。
2、繼女、繼子雖然與老人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們小時候就與老人一起生活,這種情勢下,他們是能分到賠償款的。假如繼女、繼子來老人家的時候,已經成年了,並且工作了,不和老人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下,他們是分不到錢的。
3、當然,之後老人身後事的花費,也是均攤的,老人兩年後會涉及到“遷墳”,這些錢也是一樣。
我是老人唯一的親生孩子,又是最關心老人的人,為何我的待遇與繼女和繼子一樣呢?!說實話,我心裡是很不服氣的。70萬變成了17.5萬,太糟心了。
現在需要涉及到賠償款的所有人都去簽字兒,但我有所擔心,萬一兩年後老人“遷墳”的時候,繼母一家聯絡不上怎麼辦呢?
我覺得這錢應該放在我這裡更加保險一點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