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剛正不阿和清正廉明的人。
包拯(999—1062),漢族,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諡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
確實是清官。且善於斷案,並且執法如山,不避權貴。
嚴於律己 嚴於律人
兩袖清風
傳說中的包公簡直是個神,任何複雜的案件,經過他的審理,總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問下,總是原形畢露。他明察秋毫,摘奸發覆,洗冤雪枉,因而贏得“包青天”的稱號。一部洋洋灑灑、50餘萬言的《包公案》講述了包公許多精彩的斷獄故事。其實,這些斷案故事絕大多數都是後人虛構新增的。
確實見於歷史記載的、有關包拯的斷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長縣任知縣時遇到的一件事:有一個無賴,將一個農民告到縣衙,包拯對那農民說:“你回家把牛殺了,自己留一點吃,其餘拿到市場上去賣。”按當時宋朝的法律規定,民間私殺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縣老爺的許可,那位農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殺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殺牛的農民,反而將這告狀的人扣押起來,怒問道:“你為什麼把人家牛的舌頭割了?”那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追問弄得驚慌失措,只得如實招供。這個無賴再也沒有想到,這是包拯使了個“引蛇出洞”之計。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報案後,馬上意識到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這個農民。
如果讓那個農民把牛殺了,就觸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會進一步告發。所以包拯叫那農民回家把牛殺了,藉以引誘割牛舌者前來告狀。此計果然很靈。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機智。
包拯在歷史上當然不至於只斷過這上個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書上沒有留下記載。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時時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過失誤,有過被人愚弄的事情。歷史上倒記載了這麼一件事:在他任開封府知府時,有個人犯了法,按法律規定,應當杖脊。於是犯人賄賂了包拯身邊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對那個罪犯說:“明天你見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給我審問,你別的話不要說,只管喊冤自辯,我自有辦法。”第二天,罪犯來見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審問。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這個小吏故意裝出盛氣凌人的樣子,大聲呵車斥道:“少廢話,給我老老實實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強凌弱,如今看到小吏這樣狐假虎威,不禁大怒,當場將小吏打了17杖,而對那罪犯卻從輕發落了。包拯這樣做,其目的是想壓一壓小吏的氣焰,殊不知卻中了小吏之計,為他所賣了。
傳說中的包拯家世清貧,命運偃蹇,生下來就是個“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兒,被父母遺棄。幸蒙兄嫂憐愛,將其撫養成人,並聘請恩師,教悔他一舉成名。這也不符合實際。事實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時代,深受父母恩愛和教養。包拯長大後也極為孝順父母,所以史書上說他“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正因為他孝順父母,故在他29歲中進士後,竟辭官歸裡,頤養雙親,以終天年。直到先後給父母送終,並且守制滿期後,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長縣知縣,後又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端州出產一種名硯——端硯,作為向朝廷進貢的貢品。由於過粗官吏大量貪汙,每年進貢端硯數不斷增加,人民不堪負擔。包拯上任後,下令只按規定數進貢,任何官員不得加碼、貪汙,一掃往日貪風,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而包拯自己後來在離任時,連一方端硯也沒有帶走。
包拯的廉潔無私、受到人們的讚賞。慶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調往京城任監察御史,這雖沒有多大實權,但包拯能夠盡職盡責,對宋朝的內政外交提出許多批評和建議。三年後,包拯調任三司戶部判官,協助三司使掌管全國戶口和稅務。他曾先後擔任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負責一路(相當於後來的省)的財政、監察事務,工作乾得很出色,故兩年後又升為戶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天章閣是存放朝廷圖書文獻的地方,待制之銜,有名無權。包拯又稱包待制,就是由此而來。知諫院,即兼任諫官之職,這倒是很重要的職務,可以指出朝政的種種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擊不法的權臣,而且對時政提出種種批評和建議。然而包拯在此任上並未幹多久。兩年後,包拯被改命為龍圖閣學士,龍圖閣是皇家“圖書檔案館”,這也是包龍圖這一稱號的由來。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包拯帶著這個虛銜又先後在河北、廬州、池州、江寧等地任地方官,十幾年後他才回到京城,任開封府尹。在開封府任上,他只幹了三年,就升為權三司使之職。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樞密副使,相當於副宰相之職。傳說中說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們呼之為“包相爺”,恐怕就是據此誇張而來,其實包拯從未任過宰相。
不過,此時包拯已是年過六旬的垂垂老翁了,兩年後,包拯就病死在開封。彌留之際,仁宗還親臨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後,宋朝追認他為禮部尚書,諡號“孝肅”。所以人們也稱包公為“包孝肅”。
包拯無論在什麼任上,也確實能做到不畏權勢。他最受到百姓愛戴,還是在開封府任上。因為在此任上,他經常直接處理百姓中的事情。據歷史記載,他在任開封府知府期間,有兩件事比較突出:
一是簡化了民眾告狀的手續。當時儘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個平民百姓要想告狀,還是難於上青天。不但手續繁多,而且根本很難見到長官的面,這就為那些奸吏豪強舞弊創造了條件。包拯到開封府上任後,作出新規定:大開官衙正門,凡是告狀之人,都可以進去直接見官,當面陳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難。這一改革,深受百姓歡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開封城內有一條惠民河,河兩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達官貴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氾濫,淹沒街道,使許多平民無家可歸。包拯經過調查,發現河水氾濫,在於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一些達官貴人在河上築堤修壩,將壩內之水據為己有,種花養魚,並和自己的住宅連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園。要疏通河流,必須拆毀堤壩,沖走水上花園。包拯不顧達官貴人們的反對,毅然下令將所有堤壩和花園拆毀。雖然後來權貴們告到仁宗那兒,由於包拯做得完全正確,仁宗也只得緘口不言。
正因為包拯敢於為民作主,不畏權貴,所以京城流傳一句民謠:“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說,儘管百姓打不通關節也不要緊,因為有包拯為我們做主。
但是,包拯畢竟權力有限,並非像傳說中的那樣法力無邊,憑著皇帝賜給的三口“鋼鍘”,可以“先斬後奏”。
因為當時宋朝法律規定,該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無權判決的,必須上報中央審批,經皇帝欽定後才能實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內都沒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包拯也從來沒有所謂權威無邊的三口“鋼鍘”。而且宋朝的死刑執行方式也只有斬、絞二種,儘管後來出現過“凌遲”(即千刀萬剮),但也是極個別的特例罷了。
歷史上的真包拯確實大公無私,做了官以後對家裡人的要求也很嚴。他曾寫過一則“家訓”,刻在家中壁上:“後世子孫仕官,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已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誰要是做官犯了貪贓,死後不得葬進包家祖墳。所以包拯一直被人們視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現在現實中有包拯這樣的官員,我覺得是國之大幸,是人民的大幸,他能讓貪官聞風喪膽。
包拯是剛正不阿和清正廉明的人。
包拯(999—1062),漢族,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諡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
確實是清官。且善於斷案,並且執法如山,不避權貴。
嚴於律己 嚴於律人
兩袖清風
傳說中的包公簡直是個神,任何複雜的案件,經過他的審理,總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問下,總是原形畢露。他明察秋毫,摘奸發覆,洗冤雪枉,因而贏得“包青天”的稱號。一部洋洋灑灑、50餘萬言的《包公案》講述了包公許多精彩的斷獄故事。其實,這些斷案故事絕大多數都是後人虛構新增的。
確實見於歷史記載的、有關包拯的斷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長縣任知縣時遇到的一件事:有一個無賴,將一個農民告到縣衙,包拯對那農民說:“你回家把牛殺了,自己留一點吃,其餘拿到市場上去賣。”按當時宋朝的法律規定,民間私殺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縣老爺的許可,那位農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殺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殺牛的農民,反而將這告狀的人扣押起來,怒問道:“你為什麼把人家牛的舌頭割了?”那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追問弄得驚慌失措,只得如實招供。這個無賴再也沒有想到,這是包拯使了個“引蛇出洞”之計。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報案後,馬上意識到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這個農民。
如果讓那個農民把牛殺了,就觸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會進一步告發。所以包拯叫那農民回家把牛殺了,藉以引誘割牛舌者前來告狀。此計果然很靈。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機智。
包拯在歷史上當然不至於只斷過這上個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書上沒有留下記載。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時時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過失誤,有過被人愚弄的事情。歷史上倒記載了這麼一件事:在他任開封府知府時,有個人犯了法,按法律規定,應當杖脊。於是犯人賄賂了包拯身邊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對那個罪犯說:“明天你見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給我審問,你別的話不要說,只管喊冤自辯,我自有辦法。”第二天,罪犯來見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審問。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這個小吏故意裝出盛氣凌人的樣子,大聲呵車斥道:“少廢話,給我老老實實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強凌弱,如今看到小吏這樣狐假虎威,不禁大怒,當場將小吏打了17杖,而對那罪犯卻從輕發落了。包拯這樣做,其目的是想壓一壓小吏的氣焰,殊不知卻中了小吏之計,為他所賣了。
傳說中的包拯家世清貧,命運偃蹇,生下來就是個“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兒,被父母遺棄。幸蒙兄嫂憐愛,將其撫養成人,並聘請恩師,教悔他一舉成名。這也不符合實際。事實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時代,深受父母恩愛和教養。包拯長大後也極為孝順父母,所以史書上說他“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正因為他孝順父母,故在他29歲中進士後,竟辭官歸裡,頤養雙親,以終天年。直到先後給父母送終,並且守制滿期後,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長縣知縣,後又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端州出產一種名硯——端硯,作為向朝廷進貢的貢品。由於過粗官吏大量貪汙,每年進貢端硯數不斷增加,人民不堪負擔。包拯上任後,下令只按規定數進貢,任何官員不得加碼、貪汙,一掃往日貪風,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而包拯自己後來在離任時,連一方端硯也沒有帶走。
包拯的廉潔無私、受到人們的讚賞。慶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調往京城任監察御史,這雖沒有多大實權,但包拯能夠盡職盡責,對宋朝的內政外交提出許多批評和建議。三年後,包拯調任三司戶部判官,協助三司使掌管全國戶口和稅務。他曾先後擔任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負責一路(相當於後來的省)的財政、監察事務,工作乾得很出色,故兩年後又升為戶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天章閣是存放朝廷圖書文獻的地方,待制之銜,有名無權。包拯又稱包待制,就是由此而來。知諫院,即兼任諫官之職,這倒是很重要的職務,可以指出朝政的種種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擊不法的權臣,而且對時政提出種種批評和建議。然而包拯在此任上並未幹多久。兩年後,包拯被改命為龍圖閣學士,龍圖閣是皇家“圖書檔案館”,這也是包龍圖這一稱號的由來。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包拯帶著這個虛銜又先後在河北、廬州、池州、江寧等地任地方官,十幾年後他才回到京城,任開封府尹。在開封府任上,他只幹了三年,就升為權三司使之職。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樞密副使,相當於副宰相之職。傳說中說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們呼之為“包相爺”,恐怕就是據此誇張而來,其實包拯從未任過宰相。
不過,此時包拯已是年過六旬的垂垂老翁了,兩年後,包拯就病死在開封。彌留之際,仁宗還親臨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後,宋朝追認他為禮部尚書,諡號“孝肅”。所以人們也稱包公為“包孝肅”。
包拯無論在什麼任上,也確實能做到不畏權勢。他最受到百姓愛戴,還是在開封府任上。因為在此任上,他經常直接處理百姓中的事情。據歷史記載,他在任開封府知府期間,有兩件事比較突出:
一是簡化了民眾告狀的手續。當時儘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個平民百姓要想告狀,還是難於上青天。不但手續繁多,而且根本很難見到長官的面,這就為那些奸吏豪強舞弊創造了條件。包拯到開封府上任後,作出新規定:大開官衙正門,凡是告狀之人,都可以進去直接見官,當面陳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難。這一改革,深受百姓歡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開封城內有一條惠民河,河兩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達官貴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氾濫,淹沒街道,使許多平民無家可歸。包拯經過調查,發現河水氾濫,在於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一些達官貴人在河上築堤修壩,將壩內之水據為己有,種花養魚,並和自己的住宅連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園。要疏通河流,必須拆毀堤壩,沖走水上花園。包拯不顧達官貴人們的反對,毅然下令將所有堤壩和花園拆毀。雖然後來權貴們告到仁宗那兒,由於包拯做得完全正確,仁宗也只得緘口不言。
正因為包拯敢於為民作主,不畏權貴,所以京城流傳一句民謠:“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說,儘管百姓打不通關節也不要緊,因為有包拯為我們做主。
但是,包拯畢竟權力有限,並非像傳說中的那樣法力無邊,憑著皇帝賜給的三口“鋼鍘”,可以“先斬後奏”。
因為當時宋朝法律規定,該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無權判決的,必須上報中央審批,經皇帝欽定後才能實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內都沒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包拯也從來沒有所謂權威無邊的三口“鋼鍘”。而且宋朝的死刑執行方式也只有斬、絞二種,儘管後來出現過“凌遲”(即千刀萬剮),但也是極個別的特例罷了。
歷史上的真包拯確實大公無私,做了官以後對家裡人的要求也很嚴。他曾寫過一則“家訓”,刻在家中壁上:“後世子孫仕官,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已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誰要是做官犯了貪贓,死後不得葬進包家祖墳。所以包拯一直被人們視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現在現實中有包拯這樣的官員,我覺得是國之大幸,是人民的大幸,他能讓貪官聞風喪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