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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海娜律師黃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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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州v葉子
有個啥道理,自私罷了,那些說每次看孩子都是打擾孩子的,無非在給自己找藉口或者不想讓對方看孩子罷了,我身邊的例子也是這個理由,最後孩子的生活就沒被打擾了?屁話,孩子可憐的不行,生活有保障,心靈上的傷害這輩子都別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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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彼岸無憂花開
“心裡有愛,到哪都是風景。”爸爸和媽媽離婚了,其實受傷害最深的是孩子,因為小孩子更是無從選擇自己的出生,如果可以選擇,相信孩子永遠也不想自己的爸媽離婚,真的無力改變的話 父母也得權衡利敝,千萬別讓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陰影。
能夠做到離婚後十幾年不去看望自己的孩子,我感覺這個女人實在是自私冷血得有些不近人情,對自己生的孩子需要關愛和陪伴時能夠冷漠缺席,在此我祝願她永遠身體健康,千萬別等年老體邁時需要人照顧撫養了,才哭窮賣慘地想起那個只管生不管養的孩子,再去道德綁架曾經無情拋棄的孩子盡撫養義務為自己養老,就演算法律能讓你生的孩子心不甘、情不願的為你養老,真不知你有多少勇氣端起那個碗來去吃飯喝水?
婚姻生活如果真的過不好,難以維繫的話,可以選擇離婚,不過夫妻雙方首先得把孩子安排好,無論孩子是跟爸爸住,還是跟媽媽住,首先得保證孩子能健康安全的學習成長,其次撫養費的問題要解決好,更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探視後有時間的話也可以接孩子小住一段時間,想叫別人愛你、對你好,首先你也得先學會愛別人、對別人好不是?有些人情世故亦如同上銀行存錢一樣,你得先存錢,然後等過段時間才能產生收益,即利率,不想付出,以後哪來的臉去求人家給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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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yy明天會更好
你這做法不對!可以不打擾對方,但得給孩子聯絡,給孩子買點吃的,衣服啊,讓孩子對你有點印象!讓孩子知道媽媽還愛著他們!要是這樣一斷而淨,孩子對你沒有一點印象!時間長了就忘了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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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沒有一身仙女味
這樣做看似是大愛,其實是自私的行為。每次去看孩子,孩子都大哭大鬧捨不得分開,說明孩子還小,不理解什麼是離婚。孩子當時正是需要母愛的時候。因為孩子捨不得分開,哭鬧,就不去看孩子。看似是維護了孩子平靜的生活,實際上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的傷害又何止是一點。十多年的不聞不問,無法陪伴的成長,孩子會覺得是媽媽不要他了,不愛他了。從小缺少母愛的孩子,他的心裡總會缺失一塊。長大後,媽媽再想去看他,他也不需要了。
小時候多去看孩子,給孩子講清道理,相信他開始不理解,但是慢慢的也會接受的。孩子會慢慢的明白,雖然父母離婚了,但是對他的愛不會少。這樣孩子長大後,也可以正視父母離婚的事情,在有愛的環境下長大,今後再面對感情一系列事情時也會更加成熟。
教育孩子不是逃避,遇到一點挫折就選擇避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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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mandaPeter
完全沒道理這樣做!
大人離婚了,但還是孩子的父母,這個血緣是一輩子都改變不了的,婚離了,血緣還在啊。
離婚了,當父母該盡的義務還得盡,起碼的陪伴和看望這些義務要做到。
再說離婚後看孩子和不打攪對方的生活這也不矛盾啊,週末有時間就帶孩子,有時間就去看望孩子,這也不一定非要去對方家裡看,可以帶出去看啊。
大人離婚了,孩子肯定心裡有很多疑問,正是幫孩子化解這些疑問的機會,怎麼能不聞不問?!
離婚後作為父母反而要更關心和愛護孩子,怎麼做到不去見孩子的?
晚上的時候孩子一個人獨自落淚,當父母的怎麼能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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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從未消失的孤獨j
這樣是不對的,這樣做是做到了不打擾對方,但是你深深的傷害了孩子,但是我不知道你孩子多大,你想就算你孩子1歲的時候你們離婚,10年以後你孩子都11歲了孩子都懂事了!你覺的他會接受你嗎?更不要說你孩子更大的時候你們離的婚,除非你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孩子,那就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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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萌萌欣欣媽媽
不對,不管你從那方面考慮,都不應該忽略對孩子的關心和照顧。
雙方離婚影響最大的是孩子,婚離了,孩子的血緣沒有斷。應該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才是硬道理,其它理由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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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艾小說的外賣歷險記
女人的心好狠。我覺得男人做不出來吧。還有這個孩子的母愛心裡缺失如何彌補?就是離婚了,你還是他母親吧,心裡地位無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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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丸子一生
個人覺得她這樣做是對的,為什麼呢(因為已經分開何必又因為孩子而再彼此打擾呢?孩子誰都想,但總是跟孩子有來往也影響了彼此家庭的和諧,更加打亂了孩子的思緒,,,把對孩子的那份愛放在心底努力過好彼此的日子不是挺好嗎)如果放不下孩子總是有來往那就乾脆不離婚(再惱火也忍著)人: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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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隴右釋家
這件事情你做也是錯,你不做也是錯。所以我只能給你說隨心隨意。我們畢竟生活在廣大的人民群眾之間,共同的文化屬性和社會意識範疇,都會有一種對一件事情的總體認識。所以說要麼你活在別人的眼光中間,要麼活在自己的心中間一切,取決於你自己的感覺,自己的判斷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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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向日葵7O89
太狠心,對孩子太殘酷了。可能我們的文化,傳統推崇,宣揚冷酷無情,用“決絕”來“維護尊嚴,懲罰對方”。但人生短短几十年,恨是無意義的,愛才是意義。十多年不看,孩子怎麼能身心健康的成長?說難聽點,你去世了,或者孩子去世了,你覺得人生不遺憾嗎?活著的時候就要盡力的去愛“應該且值得愛”的人。“看孩子”是正常的親情交往,孩子也不是任何一個人的附屬品,並不會打擾對方的生活。即使離婚的配偶,錦上添花容易引發矛盾,誤會,人生低谷雪中送炭也是合適的。大家都是人,即使不是夫妻,也不是毫無關係的路人,即使是路人,也有義務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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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欣言欣語
我的天啊,第一次有人把不負責任說的這麼大愛,簡直是奇葩中的奇葩。
我始終認為,離婚是大人的事情,但是離婚永遠改變不了:你是孩子母親、他是孩子父親的事實。
我想到王菲的觀點:早期王菲在接受陶晶瑩的採訪時,被問到會不會給童童找一個理想的父親。王菲的回答是:我從來沒想過要幫她找一個理想的父親,即使我將來有什麼,會找到伴侶的話,也是我的伴侶。(童童)有自己的父親,不一起生活但是會經常見面,所以我從來沒有從這個角度去想過。
曾經的夫妻離婚了,愛情沒有了,但是親情還在,尤其是和孩子的親情關係,不會因為任何一個人的離婚或者再婚受到影響。
父母離婚,已經讓孩子受到了受害,用更多的愛去關心孩子,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不會因為他們離婚而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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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陝西明蘭
等老了再上法院起訴讓孩子養老,這藉口也太狠了,孩子需要父母的愛和生活費家裡人的辛苦付出才能健康成長,你說你算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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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農人阿哲
離婚了,為了不打擾對方的生活。十多年沒看過孩子,對嗎?
先不說對不對。一個人能做到十多年沒看過孩子,那這樣的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大家可想而知。反正我是做不到。有幾天沒有看到自己的小孩,自己肯定會很想念小孩。更不用說十幾年了。我覺得這樣的人根本不配為人父母。作為一個父母不是那麼容易的。不是把他們生下來就什麼都不管不問了。這樣肯定是不對的。既然把小孩生下來,帶到這個世界上。就要在他還沒有成年之前,要承擔起作為一個父母的責任。要盡到父母的責任。
就算是離婚了。大人有各自新的家庭。
但是對於小孩來說,你永遠都是小孩的親生父親母親。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都說親情血濃於水。不管大人怎麼樣。小孩都是無辜的。就算是離婚,也可以定期去看看自己的小孩。多關心關心自己的小孩,這不會錯的。
如果說不去看自己小孩。只是說是為了不打擾對方生活。那麼這只是給自己找一個藉口罷了。是在逃避責任。也是自私的。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的離婚率也是那麼高。但是不管怎麼樣。就算雙方離婚了。對於小孩的疼愛還是要有的。
如果我的另一半是這樣的人的話。十幾年沒有看過孩子。那麼這樣的人,我是不敢要的。
最後:婚姻不是兒戲。不能只想著自己的痛快。要做好自己應該做的義務和責任。
你怎麼對待孩子。那麼反過來孩子就會怎麼對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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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奶爸阿才
這樣對孩子的人生影響肯定是非常非常大的。
不想打擾對方想斷乾淨只是個藉口而已。
真正原因是說不出口的。
作為朋友,就不要多操心了,更不要老是聊這個話題,對朋友關係沒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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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晨曦陽光
根據提問描述,想必你的朋友已經再婚,並孩子跟對方,應該說你的朋友10多年沒看過孩子做得對!【1】離婚再嫁10多年,若是常去看孩,不僅僅影響對方正常生活和傷害孩子,而且也會因看孩給你的朋友有可能帶來不應有的夫妻感情不和。所以,俗話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不看孩好。【2】因看孩子有可能與前夫的舊情“死灰復燃”,並保持著藕斷絲連必然影響你朋友的夫妻感情,甚至往往藉口看孩而與前夫發生婚外情,到頭來離婚難免。所以,為了再婚幸福,必須做到斷絕與前夫往來和果斷拒絕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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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田園居士
這樣做肯定不對!離婚了不打擾對方生活,並不是說毫無聯絡,而是不糾纏不干涉對方的生活。何況有孩子的前提下,為了孩子的正常成長,不可能也不應該不聯絡。離婚對哪一方都不是痛快的事情,有情緒賭氣不與對方聯絡,看似不打擾對方為對方著想。其實是一種自卑心理,害怕面對對方的負面情緒,也是對孩子極不負責的行為。夫妻既然選擇離婚,肯定是一方或雙方,覺得之前的婚姻生活過得不好。離都離了就要努力,把後面的生活過好,否則當初離婚的意義何在呢?我們或許無法改變命運的安排,但可以改變面對命運的態度。面對離婚後的對方,做到不抱怨不糾纏不祈求,只管把自己的生活過好,把對孩子的責任盡好。才是離婚後該做且對的事,也才是真正為對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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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yijiming
也許是愛之深,恨之切吧,每個人的成長經歷都不一樣,加上性格使然,造就了不同人不同的思維,無論生活讓我們如何不堪,但有了孩子,作為成年人,都應該放下過去的曾經,相互溝通協商,達成如何能讓孩子快樂成長的有效辦法,孩子真的是無辜的,無論如何不要讓自己成為孩子生命中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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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靜默如初180159028
不對,太不對了!好心疼這個孩子。看似你說的自己很高尚,你作為媽媽,十年不去看孩子,對孩子而言,其實你很殘忍,我都想象不出你是怎麼忍住不去看孩子的?這樣的媽媽心真狠,我都生氣了!無語……
無論父母因什麼原因而離婚,孩子因此失去了完整的家庭,不是缺爹的陪伴,就是缺孃的溫暖,你們給孩子造成的傷害夠大了,孩子已經夠可憐了,你還冠冕堂皇的說什麼,為了不影響各自開始新的生活?你們作為父母,只考慮你們自己的幸福,你們考慮你們的所作所為給孩子帶來了什麼嗎?
自私的父母,十年啊,不看孩子,孩子小,即是想媽媽,又無奈,無能為力,孩子日常吃得怎麼樣?天冷了穿的暖不暖?在學校學習情況如何?你想過嗎?
無論出現什麼情況,我是做不到不管不問孩子的,要是為了自己的幸福,無視孩子成長的話,那真是不配做媽媽,小貓小狗都知道保護自己的孩子,你的做法真讓氣憤!
我不喜歡這樣的人。
我的一個朋友,離婚十多年了,孩子跟著對方,她說為了和對方斷乾淨,不打擾對方的生活,她已經十多年沒看過孩子一眼了,還說每次去看孩子,走的時候孩子也大哭大鬧的哭著不讓走,惹得孩子也傷心,還不如不去看不去打擾,這樣雙方都得更好的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她的這些話,讓我有點震驚,但貌似也有點道理,但是總覺得哪裡不對,說不出來的感覺,大家覺得這樣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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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看似很有道理,但是為了免避孩子哭而不見孩子,雖然避免了孩子哭鬧但是時間一久,孩子對她的記憶就滅失了,那麼在愛有殘缺的環境下長大,對孩子很不利。
另外,不去看望怎麼知道孩子生活的是否健康?離婚了是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而非親子關係也隨之結束,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應承擔監護義務。
離婚後,不實際撫養孩子一方,繼續關心孩子應該會遇到各種來自對方及孩子的各種困難,但是既然選擇了這種生活方式就應該承擔,不應該逃避,除非是自身難保的情形存在。
因果不虛,但是不要讓孩子承擔離婚的果,畢竟無論什麼原因離婚,孩子特別是未成年的孩子是最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