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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生低谷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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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122002828550
1)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廠房或生產部位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① 不小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不小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④ 泡沫塑膠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⑤ 高層乙、丙類廠房。2)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倉庫外,下列倉庫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④ 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3)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高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① 一類高程公共建築(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② 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③ 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④ 建築高度大於100m住宅建築。4)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①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④ 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5)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要求難以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展覽廳、觀眾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丙類生產車間、庫房等高大空間場所,應設定其他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固定消防炮等滅火系統。6)下列部位宜設定水幕系統:①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和高層民用建築內超過800個座位的劇場或禮堂的舞臺口及上述場所內與舞臺相連的側臺、後臺的洞口。② 應設定防火牆等防火分隔而無法設定的區域性開口部位。③ 需要防護冷卻的防火捲簾或防火幕的上部。注:舞臺口也可採用防火幕進行分隔,側臺、後臺的較小洞口宜設定乙級防火門、窗。7)下列建築或部位應設定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② 乒乓球廠的軋坯、切片、磨球、分球檢驗部位。④ 日裝瓶數量大於3000瓶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灌瓶間、實瓶庫。⑤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劇場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的舞臺葡萄架下部。8)下列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水噴霧滅火系統。① 單臺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廠礦企業油浸變壓器,單臺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電廠油浸變壓器,單臺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獨立變電站油浸變壓器。② 飛機發動機試驗檯的試車部位。③ 充可燃油並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注:設定在室內的油浸變壓器、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可採用細水霧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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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990723832552
下列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範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大於等於50000 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 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膠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² 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 的單層、多層製鞋、製衣、玩具及電 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檯的準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丙類地下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²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 大於600m²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可燃物 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
3、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 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地下商店;
5、設定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辦公樓等;
6、設定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定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²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
7、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11.4.1 下列場所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 器裝置室、貴重物品庫房,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房間;
2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²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織物的庫房,佔地面積超過500m²或 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²的捲菸庫房;
3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製鞋、製衣、玩具等廠房;
4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6000m²的商店、展覽建築、財貿金融建築、 客運和貨運建築等;
5 、圖書、文物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6、 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樓、電信樓,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救災指揮排程等建築;
7 、特等、甲等劇院或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它等級的劇院、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 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8 、老年人建築、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旅館建築、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於等於200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9 、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設定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築的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11 、淨高大於2.6m 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淨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11.4.2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回覆列表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
對於設定噴淋系統的規範要求。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 1500 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 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 5000 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2、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 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3、設定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 的辦公建築等;
4、藏書量超過 50 萬冊的圖書館;
5、大、中型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
6、總建築面積大於 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設定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設定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300㎡ 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