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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離婚女人會遭到有些人的謾罵呢?
一、有些人不分青紅皂白,一味謾罵離婚女,這是因為自己受到某個離婚女的傷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所有離婚女都無法容忍,屬於過激行為。
二、極少數離婚女,離婚前出軌在先,為了自己所謂的感情和幸福,拋夫棄子,這種離婚女天理難容,確實可恨,應該成為眾矢之的。
(以下均為網路圖片)
我在這裡講一個題外的故事,而且是真實故事。有一對夫妻,育有一個共同的兒子(以下簡稱大兒子),應該說是一個幸福的小家庭。丈夫不善交際、無人脈關係,不思進取、無穩定收入,在社會上毫無地位,經常夾著尾巴做狗。由於這種在外沒有自尊就在家裡威風的變態心理,丈夫形成了家暴惡習,在外面受的氣全部撒在妻子身上,隨時隨地暴打妻子。
妻子為了大兒子有一個完整的家一忍再忍,直到大兒子7歲那一年,有一次打得鼻青臉腫,半個月起不了床。在這種情況下,妻子才提出離婚。大兒子歸前夫撫養(內地一般離婚家庭都是這樣),自己從孃家借錢,一次性付清了應該的撫養教育費。半年後,經人介紹再嫁給了另外一個男人。一年後,前夫也組建了新的家庭。
再婚丈夫不但事業有成、收入豐厚,而且對老婆特別好。都說二婚不信任,所以丈夫為了讓老婆獲取安全感,給老婆買了一輛車,還將家裡兩套房子全部都改成了老婆一個人的名字,除了自己公司的運作資金,所有錢全部交給老婆管理,而且在一年之後,他們又有了共同的兒子(以下簡稱小兒子)。
在這種有社會地位、有經濟地位、有家庭地位的舒心的日子中,這女人一刻也沒有忘記大兒子,三天兩頭去探視,在沒和丈夫商量的情況下,偷偷摸摸拿丈夫的錢財去救濟大兒子。在大兒子高中畢業那一年,她要求把大兒子接到新的家庭來生活,丈夫在“不影響家庭”的承諾下答應了。
俗話說,不是一家人,難入一家門。大兒子剛來,過著比以前兩重天的生活,剛開始都相安無事。但由於傳統的血緣和家族觀念,大兒子依託親媽在這個家庭的絕對權威,刻意與“繼父”鬧僵,不知道是不是家暴遺傳,居然敢對“繼父”動手,這女人還總是時時處處維護大兒子,指責丈夫種種不對。
現任丈夫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當然他們共同的小兒子肯定選擇跟父親。當時是法院判決的,房子無論誰的名字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這女人名下兩套房子,但分到手就只有了一套房子、一輛小車和一部分現金,自己帶著大兒子另立門戶過日子去了。
過了幾年,大兒子要結婚了,女方孃家要求房子和車子必須過戶給小兩口才同意。這女人為了大兒子,毅然採用了二手房、二手車交易的方式將房子、車子“賣”給了大兒子(據說這樣可以省很多稅),手裡原有的積蓄用於彩禮、婚禮,幾乎全部花光。
在這女人心目中,這些反正也是大兒子的,只要自己安心和大兒子過日子就行了,至於小兒子她不擔心,因為第二任前夫家庭很好。結果好景不長,這女人的第一任前夫癱瘓了,因為沒有社保加上沒有積蓄,大兒子不僅要承擔醫療費,而且還要將父親和繼母接到家裡贍養(這一點是上了法律條款的所以必須這樣做)。
這下子這女人犯難了,自己住在這個家,一天到晚面對自己的前夫和前夫的老婆,還要遭受前夫老婆的奚落,這算怎麼回事兒?不讓自己的前夫和前夫的老婆住進來,已經不可能了,因為房子已經不是自己的了,自己說了不算。如果回到第二任前夫那裡去找小兒子,估計人家打死也不認了。
寄人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這女人骨氣十足,寧願自己出去,也不願意和前夫與前夫的老婆住在一起,不願意看到他們難看的臉色。於是,她毅然決然搬走了,出去租了一間農民房,找了份保潔的工作,開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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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兩個人以及兩個家庭的融合,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要麼主要問題在男方,要麼在女方,當然兩個人都要負責任。作為成年人看問題要全面,而不是片面,很多人謾罵女人可能是以偏概全了,或者從華人傳統思想去看待離婚的女人,覺得這個女人不夠三從四德,也可能水性楊花。個人認為沒看清真相就謾罵女人是沒素質的表現,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假如女人離婚是因為他男人有酒後家暴的習慣,你覺得這個女人離婚有錯嗎?假如這個女人的男人在外胡搞男女關係或者養小三,她不該離婚嗎?換位思考一下,婚姻法也保護受害一方,離婚要看過錯方是誰?如果真是這個女人是過錯方,因為愛慕虛榮棄夫丟子也是不可原諒的,該罵。
總之,我們要站在正義的立場,打壓譴責過錯方,支援受害者,弘揚社會正義,而不是隨意謾罵或誤解別人。離婚不是小事,要為對方負責,有孩子要為孩子負責,那些為了自己某一個私慾而隨意離婚的人,都要受社會道德的譴責,但不要謾罵,要做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