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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道和諮詢

    按照正常道理合夥做生意賠了不應該打借條,更不應該打欠條,這個過程中需要做好錄音或者保留其他人證物證,能證明你們是一起做生意,如果在沒有違揹你的意願的情況下,你寫了欠條那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應的,那就是你後期經營好了賺錢了還給人家錢就可以了,或者給對方保留一部分股份即可,或者讓對方轉讓股份。合夥生意只對自己認繳金額承擔有限責任!

  • 2 # 匡潔律師

    感謝邀請!看了您的問題,忽然有一種擔憂,現在的一些生意人連最基本的合夥和合作都分不清楚,無形中從一開始就造就了矛盾和糾紛的產生!既然合夥做生意,兩個人成為合夥人,經營不善出現虧損狀態,本應是兩個人共同承擔虧損的,為啥要寫欠條呢?依據在哪裡呢?都像這樣,賺錢了有的分,虧損了發起人承擔,這樣下去,會把這些有責任感,想做實事的人都拖垮的!

  • 3 # 創業行動家

    飛哥觀點:只能同富貴,不能共患難,並不符合合夥人的標準。通常情況下合夥經營出現虧損,原本僅需依據股東出資比例承擔經濟損失,但題主卻談到給對方打了欠條,顯然該事件背後還有尚未解開的謎團。

    當合夥人雙方缺少對合夥經營的認識,往往在合夥人引入退出機制上便無法設定門檻

    合夥人的預期管理不到位,團隊自然也就變成了團伙。

    中國式合夥人的恩怨情仇

    在早期創業、投資過程中,我也遇到過多次類似的問題,這些經歷都成為日後創業的一筆財富。每次創業在合夥人引入既退出機制上,都會花很多的時間去評估一個合夥人的人品及能力。因此,依據多年的經驗,認為可能存在的以下兩種可能:

    一、A\B合夥經營,A負責具體業務,B僅出資金參與分紅(屬於投資人性質)。最終B不僅沒有拿到分紅,還發現A經營虧損嚴重(質疑真實性),最終B提出要求撤回全部投資,A拿不出實際虧損的憑證,無奈給B打了欠條。

    我第一次以天使投資人身邊參與專案投資,便親身經歷過上述情況。

    好友想創辦服裝廠,因缺乏資便找到我。嚴格意義上講,他當時的人品及能力並不適合以投資人身份進入,但基於多年的朋友情感,且曾有恩於我,原本只想還他一個人情,就答應了投資50%的資金,佔股30%。為了鞭策對方,也是給予一定的壓力,我們約定好的前提條件:

    1、必須每月提供一次財務報表,資金往來明細;

    2、經營賬目清晰、真實情況下,無論虧損多少願意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3、一旦發現過程中有做假賬、不誠信問題,合作立即終止,退還全部投資;

    4、投資資金退還週期若超一年以上,按銀行利息計算;

    合夥經營半年內,我沒有看到朋友提供過一次財務報表,在多次催促無果之下,為保留朋友情面,我主動提出退出投資。因有協議在先,朋友爽快答應了我的要求,後在長達3年的時間內,經過無數次催款才勉強支付當時投資款的80%,期間朋友還試圖以共同投資虧損為名,不想退還全部投資款。

    二、A\B合夥經營,共同參與業務管理,因經營不善超越B心理壓力承受範圍,其要求退還餘下股權資金,A合夥人一時又拿不出錢,於是打了欠條。如今A認為B退出後,自己要獨自承擔另一部分資金,自認不甘心,想賴賬。

    第二種情況,我在第一次創業過程中也遭遇過。

    當時技術合夥人說沒錢,我們其他幾個合夥人幫助他湊的股本金,公司經營一年時間,技術合夥人並沒有研發完成自主產品,收入主要依賴代理產品,因此業績僅僅維持正常開支。

    他一個人在做軟體研發,可能是對自己沒有信心,也是對公司沒有信心。第二年直接連招呼都沒打,直接就說不過來了。

    後來有員工發現,他在我們客戶那裡上班。原來,他在一次上們幫客戶修復軟體產品BUG時,客戶曾提出十幾萬高薪聘請他,那是在2004年,當時這些錢足以讓他在老家買下一套房。

    創業者缺乏對合夥經營的基本認識,找到不靠譜的合夥人,往往到最後的結局是錢也沒賺到,朋友之間的那份友情也給弄沒了。現實中一些不成熟的創業行為,皆是因為錢、友情走到了一起,而忽略合夥人能否真正給專案帶來貢獻。

    合夥經營的基本共識

    合夥經營則講究人靠譜、事對路、同富貴、共患難,忽略該4大要素,走到一起的合夥人都不長遠。人靠譜既三觀正,彼此之間有默契,個性能力皆可形成互補;事對路既方向要對,能力與要做的事相互匹配;同富貴共患難既可以長久相伴,共同忍受創業所帶來的煎熬。

    怎樣讓合夥人之間形成經營共識呢?我認為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一、人品過硬,大局為重。初創公司,成也合夥人,敗也合夥人,合夥人的人品是相互合作的基礎,倘若合夥人在合作之前,是一個信用缺失,將個人利益置於公司之上的人。那麼,這種人進入團隊,面對利益的誘惑,往往把持不住自己的私心。

    二、能力互補,且具備專長。初創公司,能不能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活下去,完全就是依賴合夥人的個人能力。專業能力(技術、營銷、管理)越是見長,早期存活的機會就越大,往往業務處理也得心應手。

    三、敢於擔當,勇於承擔。創業就有可能面臨破產,當合夥人缺乏冒險精神與風險承受能力,隨時就會出現半路下車現象,這對公司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合夥人最重要的素質之一就是敢於擔當,勇於承擔。

    四、目標一致,齊心協力。初創公司靠創始人一個人的能力,不足以讓公司取得快速發展,引入合夥人的目的也不僅僅為了壯膽。在分工明確的前提下,不僅需要各自獨立支撐起一塊業務,還需要發揮團隊精神,彼此信任,相互依靠,才能齊心協力。

    一家初創公司合夥人之間,若對所做的事情不能形成共識,盲目搭班子只會給公司發展帶來致命的傷害。我至今在找合夥人的過程中,還會分析做成這件事,需要符合哪些要素,能搞定這些要素需要怎樣的合夥人,逆向推理出合夥人的畫像。

    合夥人准入及退出機制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然是大自然的規律,但我們需要儘可能的降低人為因素,避免合夥人之在尚未實現奮鬥目標之前,便草草收尾的結局。

    此時,最理想的辦法就是透過合夥人機制,增加合夥人之間的毀約成本,一旦撕毀事先約定的協議,中途叛徒者將接受經濟上的制裁。對於那些公司一旦走上正軌,便踢出有功之臣的大股東,不能共享富貴的合夥人,也要做出相應的懲戒。

    一、准入規則

    在引入合夥人之前,對個人敬崗愛業,誠實守信做全面的調查摸底,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寧缺毋濫。其次,專業見長,且能力過硬是衡量一個合夥人業務能力的標杆,對標同行企業給合夥人能力做綜合評估。最後,合夥人若不能全職投入,不得持有股權。

    二、股權代持

    初創公司需要經歷3-5年才能進入發展期,前面3年是最艱苦,也是最磨練一個意志力的。合夥人之間需要共同達成一致奮鬥的目標,併為此設定一定的期限,假定這個目標為3年,那麼,股東之間的股權將按照年費乘以實際比例,給予兌現。

    三、提出機制

    合夥人在未滿約定年限,因個人原因退出公司,僅退還原始股權50%的資本金。因能力不足,被團隊股東一致投票請出公司,應按退出時的收益估值,回購手中全部股權,並享有公司利潤的額外補償。

    創業過程中遇見缺乏契約精神的合夥人,不接受按實際出資比例分擔各自虧損的,建議可以讓他走司法程式維護申訴個人權益。

    總結:合夥經營的目的在於藉助團隊的力量,實現共贏互利,然而實際合夥經營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合夥人坑害對方利益,還會存在一些合夥人以各種理由不接受虧損事實,要求另一方合夥人承擔全部經營損失的情況。杜絕此類問題最佳的辦法,就是引進合夥人之前,嚴格按照合夥人引入及退出機制,約定必須行為規則。

  • 4 # 陸遙知馬歷

    做人要有擔當,欠條是有法律效應的,在寫欠條之前要多方考慮之後再寫,如果想反悔需要和你合作伙伴協商好了才能重新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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