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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父母離異,杭州一名20歲女孩因自己一個人要養活兩個妹妹一個弟弟,不堪重負,欲跳河輕生。女孩稱“已不是第一次有輕生的念頭”。在民警輔警及群眾幫助下,女孩成功被救上岸。

    姐姐對於弟妹是否具有撫養義務?我們《民法典》對此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這裡有兩個前提條件。一個, 姐姐本身具有負擔能力,也就是有撫養弟弟妹妹的經濟能力。另一個則是父母無法履行撫養義務。這種情況主要是父母坐牢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報道沒有涉及女孩父母的情況。但父母即便離婚,也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我們要求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去撫養未成年的三個弟妹。這個實在是過於殘忍。一個十幾二十歲的女孩,能夠照顧好自己就不錯了。所以從法律上來說, 這個撫養義務應當還是由女孩父母來承擔。

    另外,女孩父母的生育觀念確實存在問題。這種生育觀念在偏遠地區或貧困地區比較常見。越窮越生,越生越窮。自己本身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一下子生了四個子女。這其實也是拖累自己的子女。同時作為父母,還不好好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涉嫌遺棄子女問題。

  • 2 # 小石頭聊心理

    謝邀。問題中姐姐為了供養弟妹感到壓力而自殺,為什麼是姐姐供養弟妹,而不是父母扶養呢?家裡的經濟狀況必須要姐姐扶養嗎?在九十年代以前,家裡的老大養兄弟姐妹屬於比較多的現象,周圍的環境都是一樣的,老大即使有扶養的意識但精神壓力不是很大,所以,很少有自殺的情況發生,除非家裡發生了重大的事情。義務每個人都有,但如果自己感到了壓力,做出損害自己的行為,是值得我們深思和探討的。個人的想法僅供討論。

  • 3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是父母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義務,兄、姐與弟、妹之間互有扶養義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明文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生育子女與否雖是父母的權利,但生育之前也應該考慮清楚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特別是生育二胎。父母是否有能力和精力撫養二胎,是否對一胎的生活有影響等等。生孩子是父母考慮的事情,也是一輩子的責任,不能生下來不想養就把義務推給別人。

  • 4 # 我是誰

    完全是父母造的孽!生而不養!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訴這樣不負責任的父母!!他們才是孩子的真正責任撫養人!對於才二十歲的姐姐來說,一個人要養三個弟妹實在是勉為其難,壓力不是一般的大…這姐姐可憐,年幼的弟妹更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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