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生活腳踏車

    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自古男尊女卑,嫁雞隨雞 嫁狗隨狗;活是誰家的人,死是誰家的鬼;這些話流傳至今也不是沒道理的。古時候有貞潔牌坊了,現代女子誰能領下這執照了。自由

  • 2 # 和1295

    她也可以消失。因為、沒有休書的話,她將面臨無家可歸的狀況,沒有休書孃家也無法收留。這就是封建社會的制度和法則。

  • 3 # 南北數碼59

    原因就因為儒家這個怪胎,他們為每個人灌輸奴化思想,由上而下,再到男尊女卑,犧牲女性奴役下人,是為了讓他們自己的家奴享有福利,這和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的思想是相悖離的。所謂婦女‘七出’今天看來讓人匪夷所思,但封建社會里卻存在了二千年。

  • 4 # 使用者14008440532

    謝謝邀請!其實中國的婚姻變化在明朝是個分水嶺。明朝以前,婚姻比較自由,漢武帝他媽就是嫁給別人後又嫁給武帝他爸,唐朝時期女性和離也比較多,宋朝時期有個寡婦特別有錢,當朝丞相都想娶她,明以後理學盛行,所以人為的搞了許多約束女性的條款,比如貞潔牌坊。休妻必須符合七出之條,一無子室出,二淫蕩出,三不孝敬父母出,四口多言出,五盜竊出,六妒忌出,七惡疾出。同時有三不去保護婚姻。一嘗更三年喪不去,二賤娶貴不去,三有所娶無所歸不去!

  • 5 # 於左

    古代法律中,關於離婚的一些規定是比較片面的,通常只有男人可以主動提出離婚,休掉妻子。但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否則不準,有所謂的七出、義絕和三不去等說法。

    對於七出,不同朝代的法律解釋大體相同,有一些細節的差別,比如唐代的解釋是:無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義絕,是指男方傷害了女方的遠近親屬,或者反過來,女方傷害了男方的親屬。

    如果不在七出、義絕之列,男子強行休妻,在唐代要判一年半的徒刑。

    古代法律也保護女性的權利,有三種情況是不允許男子休妻的,分別是:為公婆服過喪的妻子不能休。娶妻時家中貧賤,富貴以後不能休妻。妻子沒有親人的,不可休掉。

    另外,妻子沒有生子,也不可以隨便休掉,要等到她五十歲以後確定不會生子了,無子這一條才算成立。

    古代社會中,婦女很難獨自生存,所以,即使雙方關係已經完全破裂,雙方毫無感情可言,絕大多數的女性也會選擇隱忍,不會也不敢主動提出離婚。

    比如明代小說《醒世姻緣傳》中,晁大舍原本娶了妻子計氏,後來又買了一個小妾珍哥。在珍哥的鼓動之下,晁大舍想把計氏休掉。計氏忍辱負重,不甘心、也不願意被休掉,最後自縊而死。

    計氏一樣的女子是害怕被休的,主要顧慮,一是離婚本身在她們看來是不光彩的,是一種恥辱。而且離婚以後自己向何處去?如果有父母在還勉強可以,沒有父母,到兄弟的家裡去,就比較難受。至於再婚的機會,幾乎沒有。

    當然,也有個別的女性,敢於主動擺脫不幸的婚姻,而不是被動等待被休。這方面有一個例子,就是宋代女詞人李清照。

    北宋滅亡,李清照和丈夫趙明誠一起南下,結果趙明誠病死在建康。李清照沒有子女,只好四處投奔親友。

    紹興二年,四十九歲的李清照第二次結婚,嫁給一個名叫張汝舟的人。但兩個人的志趣完全不同,這一段婚姻只持續了百十天,李清照提出離婚,張汝舟的迴應是對她拳腳相向。李清照只好向官府求助,連皇帝都被驚動了。

    宋朝的法律對主動要求離婚的女人很嚴厲,李清照因此還被關押了九日,終於擺脫了這段婚姻。

    李清照算是一個罕見的例子,她出身於官宦之家,自己有知識、有文化,見多識廣。最重要的是,她的手中還有足夠的財物,包括她和趙明誠一世收藏的文物,能夠支撐她獨立生活。所以,當她發現所託非人時,才敢於主動提出離婚。對於絕大多數女性來說,很難做出這樣的決定。

  • 6 # 桃殳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可以說是獨具特色的。其甚至來說對周邊的國家都有著重要的影響。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秉持的是“和二姓之好,上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的觀念。中國講究“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所謂祀者,即對宗廟之事。可見婚姻制度對古代人的重要性。兩姓結合事關兩個家族,不像現在婚姻制度只關乎兩個而已。所以若是兩姓結合的不好,影響了家族,那就要進行處理了。按照現在的說法便是離婚了。

    由於中國古代把男性作為家族的繼承人,所以為維持家族,離婚便成了男性主導的了。離婚制度作為婚姻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極有特色的。其形成了以七出為基礎,義絕為手段,和離和違律婚斷離為補充的一整套體系。

    第一,七出。但是也有照顧女性的“三不去”。

    所謂七出即: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1. 無子

    無子去, “無子棄,絕後也”。 “不孝有三,為後為大”,子嗣的延續流傳也是維持宗族家庭的重要之處,所以女性無法生育男性是很重大的事情。(不過據現在科學研究,生男生女是決定於Y染色體,而Y只存在於男性。)

    2.淫佚 淫去, “淫佚棄,亂類也”。 禁止女性與其他人通姦,封建社會認為此種情況會導致宗族關係混亂。

    3. 不事舅姑 不順父母去。古代人忠孝。娶媳婦肯定要孝順父母。不孝順父母肯定不行。但是古人將這孝擴大了。認為必須要聽從,順從父母。

    4. 口舌 多言去, “口舌棄,離親也”,愛說話,好嘮叨。 拉閒話,可能引起家族糾紛,不利於家人和諧相處。

    5. 盜竊 盜竊,這是由於已經違背了刑律的規定,為了保證夫家的安全,自然就可以劃清干係。 這裡的盜竊其實應該是偷偷拿夫家的東西去孃家的意思。

    6. 妒忌 妒去, “嫉妒者,亂家也”,指若女人妒忌,可成為被休之理由。 此點立之基礎是為了家庭關係的安定團結,他們認為女性都有妒之心理,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一蓋而論就要解散婚姻。

    7. 惡疾 惡疾去, “惡疾者,不可奉宗廟也”。 一般說的是,癔、聾、痢一類的病,原因是有悖於“上以事宗廟的”婚姻目的,違背了禮教的傳統規定,是一種封建的,歧視殘障人士的規定。

    “三不去”

    娶無所歸——女子出嫁時尚有家可依,但休棄時已無本家。

    與更三年喪——為公婆守孝三年,這是“孝”的體現。因為“孝”是德性的基礎,基於這一點,丈夫也不能休妻

    先貧賤後富貴。指的是同甘苦,後富貴之後,不許離婚。據說這一條得到了現代女性的大力支援。陳世美就是這方面的典型反例。

    第二,義絕。

    是唐律中首次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義絕的條件對於夫妻而言並不平等,明顯偏袒夫家,對妻的要求更嚴而賦予夫較大的權力,體現了唐律對夫權的維護,目的在於建立夫為妻綱、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  義絕所指的情況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奸,夫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6、夫將妻妾嫁予監臨官或出賣妻妾 若不離者<唐律>規定當處徒刑一年 徒刑指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役的一種刑罰。

    第三,和離。

    “和離”始見於唐代《唐律.戶婚》,在“諸犯義絕者離之”條後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問罪)。”這說的是男女只要不願意在過下去,就可以選擇離婚,而這不受刑事處罰。

    和離需由丈夫籤“放妻書”。後代循唐例,也稱“和離”為“兩願離婚”,併為近代法律沿用

    這個給了女性一定自主權。

    第四,呈訴離婚。

    男女雙方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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