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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10821428814

    所謂商品房回購,是指開發商將自己出售給購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現房)予以購回的行為。其特徵如下:

    1,商品房回購的主體是開發商、購房人或貸款人。商品房回購的回購合同,有可能是開發商同回購房人簽訂,如開發商對購房人承諾:購房人購買商品房的,在經過多少年以後,由開發商按一定的投資回報率予以回購;有可能是開發商同貸款人簽訂,如開發商對貸款人承諾:當購房人連續幾個月不能還款,貸款人變賣抵押房屋時,由開發商予以回購;還有可能是開發商同購房人、貸款人三方一起簽訂,如合同約定:當購房人連續幾個月不能還款,貸款人要求開發商對該商品房予以回購,開發商則按照合同約定予以回購,這種在實踐中比較多見。

    2,商品房回購的標的是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和現售商品房。實踐中,除商品房之外,其他房屋也有可能存在回購的問題,如房改房特別是購房人只享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在購房五年後進入市場交易時,原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單位從購房人手中將該房改房買回,實質上也屬於回購。因此,商品房回購的標的只指開發商開發的向社會發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房改房、集資房、拆遷房、國有直管公房及私人所建住宅等非開發商開發的房屋。

    3,商品房回購的性質實質上是一種新的買賣關係,是對開發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透過再交易行為而使之重新迴歸開發商。在這裡,開發商由原來的賣方變為買方,購房人由原來的買方變為賣方,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透過回購合同重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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