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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屠魔的少年

    酸鹼理論的演變過程

    酸和鹼是兩類重要的電解質。自從17世紀中葉波義耳(Beyle)根據實驗結果提出酸鹼概念至今,人們對於酸鹼的認識已有300多年的歷史。最初人們對酸鹼的認識是從其所表現的現象開始的,認為酸是具有酸味的物質,鹼是抵消酸性的物質,酸和鹼反應酸味消失。酸可以使若干植物的有色物質改變顏色,而鹼能讓改變的顏色恢復原色。直到18世紀後期,人們才開始從物質本身的內在性質來認識酸和鹼。 1774年拉瓦西(Lavoisier)提出:氧元素是酸的必要成分。19世紀初發現了HCI,HI,HCN,這些物質都不含氧而含氫,於是又認為氫是酸的基本元素。19世紀後期,電離理論的誕生,進一步促進了酸鹼理論的發展。

    1884年,阿倫尼烏斯提出了酸鹼電離理論(電離理論的酸和鹼),認為在水溶液中電離時所生成的陽離子全部是H+的化合物稱為酸;而在水溶液中電離時所生成的陰離子全部是OH-的化合物成為鹼,酸鹼反應的實質是:H+OH=H2O

    酸鹼電離理論從物質的化學組成上揭示了酸鹼的本質,解釋了一些實驗事實;應用化學平衡原理找到了衡量酸、鹼強度的定量標準,是人類對酸鹼認識由現象到本質的一次飛躍,對化學學科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905年,富蘭克林(富蘭克林)提出了酸鹼溶劑理論(溶劑的酸和鹼理論)。該理論對酸鹼的定義類似於酸鹼電離理論,但比其廣泛,該理論認為:凡物質經過離解而產生作為溶劑特徵的正離子為酸,產生作為溶劑特徵的負離子為鹼,酸和鹼的反應就是正離子與負離子化合形成了溶劑分子,酸鹼溶劑論是將阿倫尼烏斯理論中以水為溶劑的個別現象,推廣到任何溶劑的一般情況的理論。

    為了克服酸鹼電離理論和酸鹼溶劑理論的侷限性,1923年,丹麥化學家布朗斯特UJ.NBronsted)和英國化學家勞萊(T. M. Lowry)各自獨立地同時提出了酸鹼質子理論(protonheory of acid and base)。酸鹼質子理論中的酸鹼不受溶劑限制,可以是水溶液,也可以是非水溶液,甚至可以是無溶液系統,大大拓寬了酸鹼的範圍,而且酸鹼質子理論還可將酸鹼E離理論中的電離作用、中和作用、水解作用等各類離子反應歸納為質予轉移的酸鹼反應,加深了人們對酸鹼的認識,所以得到了普遍的應用。

    1923年路易斯(Lewis)提出了酸鹼電子理論。酸鹼電子理論是以電子對的接受和給出定義酸鹼的,酸鹼反應的實質是配位鍵的形成形成酸鹼配合物(又叫加合物),酸鹼電子理論中的酸鹼範圍極其廣泛,擺脫了系統必須具有某元素、某溶劑或某種離子的限制,立足於物質的普遍組成,以電子對的給予和接受來說明酸鹼的反應,更能體現物質的本質屬性,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酸鹼理論。

    由於酸鹼電子理論對酸鹼的認識過於籠統,因而不易掌握酸鹼的特徵。酸鹼電子理論的最大缺點是沒有一個衡量酸鹼相對強弱的標準,不能進行定量計算。

    幾年之後, 1939年烏薩諾維奇(ycaHoBH4)又提出了酸鹼正負理論。這個理論認為凡是能釋放正離子或能與負離子加合的物質稱為酸,凡能供給電子、負離子或能與正離子加合的物質稱為鹼。酸鹼正負理論與酸鹼電子理論的唯一差別就在於正負理論中氧化還原反應也被稱為酸鹼反應。其中氧化劑被認為是酸,還原劑被認為是鹼。

    到了1963年,皮爾森等人把酸鹼電子理論中的酸和鹼分為軟、硬兩類,並提出硬酸傾向與硬鹼結合,軟酸傾向與軟鹼結合。

    以上就是酸鹼理論的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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