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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大多數業主對物業還是滿意的,可是個別業主硬是成立什麼業委會,上網查了一下,說是業委會人員的工資和所有開支都由業主負擔,這不是增加業主的交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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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一、業委會無所作為和沒有業委會基本一樣。對於業主的呼聲,視而不見,以研究研究為藉口沒有下文。小區的物業管理品質未見有改善。

    二、業委會常常越權做主,形成決定前未與業主溝通、徵求意見。主要的表現有,私自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對於物業公司的問題遮蓋敷衍,動用維修資金不公示,對於業主提出的疑問,不屑解釋。三、業委會委員的個人職業操守有問題。這裡面的情況有,收取物業公司的好處,如私自索要紅包禮物,免物業費停車費,向公共收益的合作方收取回扣,不正規的招投標流程選擇指定供應商等等。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任何重大決議,須經大會批准後才能執行。業委會是小區自治主辦者。一切的措施和出發點,都是因為滿足大多數業主的需求。

    正確的做法是業委會有定期的溝通機制,廣泛的徵求意見。業委會應定期召開與物業協調會,解決日常工作問題,不定期召開業主協商會議,就小區專項工作進行徵求意見,制定實施方案,重大事項還需要大會表決!

    提問人提出的問題的答案:對於不合格的業委會提請召開業主大會,對業委會問責,要求合理的解釋,實在表現差勁的直接給予免職,重新選舉!小區民主自治的道路還很長,難免有些瑕疵或問題,不應該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業委會,廣大業主也應該積極地參與出謀劃策。

    小區自治是全體業主的責任,指責業委會的這些業主,你瞭解多少真相?你出了多少力?

  • 2 # 大布丁490

    業委會是由業主選舉產生的,代表光大業主利益跟物業發生聯絡的,監督物業,接受業主的建議和意見,對物業費和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進行檢查,對車位費和廣告費等收入進行監督使用,如果不作為,沒有行使業委會職權,對業主呼聲聽而不理等,可舉行業主大會進行重選,並上報街道管理部門!

  • 3 # 社會共同體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

    業委會的成立有其相當嚴格的流程,只有依規依法成立的業委會才是合法的,也只有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服務才算是好的業委會。也只有好的業委會才能真正為全體業主爭取到更多的利益,反之,一個不好的業委會尤如一個不好的物業公司一樣,是小區的禍害,只會令小區業主處於水深火熱中……

    所以,本人很贊同這句話“業委會寧缺毋濫,要慎之又慎,否則用人不當則反悔莫及”。雖然若廣大業主對業委會不滿,可啟動重新選舉成立業委會,但那時業主們已談業委會色變,已對業委會這個組織失去了信心,即使重新選舉成立業委會,但又有誰敢保證新的業委會會有作為呢?

    但本人認為:無論業委會是否有所作為,一個小區都必須要成立業委會,因為小區只有業委會這個組織,才能代表業主的利益,才能有個主體地位和物業公司及對外事務“談判”。

    一,小區所產生的業委會程式不合法。

    二,小區雖然成立了業委會,但業委會卻不全心全意為廣大業主服務。 成立業委會的真正目的是什麼?當然是為了小區的安穩及可持續性發展,也就是能爭取和保障廣大業主的利益,為業主們說話,但有的業委會確實對國家法律法規不太瞭解,業務上的不足而導致思想膨脹,認為業委會的權力超大,不尊重民意,認為可以越過業主大會,凡事自把自為,隨心所欲,私自和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出賣業主們的利益。其實,對於小區裡的重大事件,不經業主大會授權是違規違法的,也直接剝掉了業主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這樣的業委會顯然違背了業主們的意願,業主當然也是不歡迎。

    三,個別個想透過加入業委會完成自己的“發財夢”。 業委會只是民間自治組織,不屬於政府的部門機構。所以業委會是沒有工資領的,但作為稱職負責任的業委會,在為小區而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及錢財的同時,更為了維繫小區業委會,適當的誤工費及電話費補助是可以有的,但至於多少必須由業主大會決定。而費用當然是由全體業主負責,或從小區的公共收益去開支,這樣業委會才更有動力。但若帶著發財致富的目的而入業委會,被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收賣的,套取小區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或專門損害業主利益而搞創收的,這樣的業委會,業主自然不歡迎。

    【本人感悟】:業委會要想受到廣大業主們的歡迎,就必須依法依規,要全心全意,去為廣大業主服務,充分調動業主們參事議事的積極性,還要監督好物業公司去開展小區的工作,真正把自治權交由業主大會,做事儘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還必須要有奉獻的精神,有魄力,懂法守法,令小區充滿正能量,這樣的業委會才會受到業主們的尊重、支援和歡迎,同時全體業主應該積極參與到小區的事務中來,才能真正讓小區團結,安穩,和諧!

  • 4 # 傲絕

    業委會是個更大的坑,主要用來撈油水,不要用各種理由來懷疑我的智商,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或許有極個別少數業委會能真正為業主考慮多一點

  • 5 # su1998

    別亂造謠,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團體。沒有不支援業委會工作的。如果有個別野豬亂來,那是受別人蠱惑。每個業主都要擦亮眼睛

  • 6 # 理人2

    關鍵在於業主的構成,如今的城市改擴建以接近飽和,業主的組成基本來源於農村的農民,他們過慣了那些鬆散自由的生活環境和方式對於城市居民有序的公共生活環境極其不理解,單純的認為“我的,我就可以隨隨便便”不,不要覺得你在城市裡買了套房就是城市居民了,城市居民在小區生活有基本道德觀念的,是要遵守《市民公約》的,損人利己有害於公共利益是不能做的,住在單元樓房走廊是不可以隨意存放私人家庭物品的,雖然你繳了小區物業費也不可以任意破壞公共衛生的,並且還要知道作為市民(公民)要明白居住小區你有對物業收費服務有監督權的,這些必須使小區居民知道,這樣怎麼會出現小區居民不願意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放棄自己權益呢。如果考慮到這些何愁業主反對不支援成立業主委員會呢。

  • 7 # 熊熊烈火111

    都是有目的的,沒好處誰去幹這吃力不討好的差事?況且好多小區根本就沒有選就橫空出世,物業公司不行全體業主反對就完了,要業主委員會做什麼?又多了幾個坑爹貨罷了。

  • 8 # 不知60249031

    充分給業主自治。首先小區選擇產生業委會成員。附個人簡歷,最好是剛退休人員。其次,所有業主對業委會的考核與評價體制,最後就是對業委會財務稽核,公開收支結餘情況。

  • 9 # 3397977

    物業公司就像不明來歷的保姆,你沒叫它,它卻跑進你家洗幾個碗掃一掃地,然後對你說,我提供了管家式的服務,要收多少多少錢,完全一副無賴的嘴臉。

    更噁心的是業主花錢請回來的保安,再用業主共有的停車位賺錢,收了停車保管費後卻沒業主什麼事。而有些業主當奴才當慣了,還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沒物業前你難道住下水道嗎?現實是自從有了物業,居委會派出所這些公務員都變懶了,責任轉嫁給了物業,並要業主出錢養。

    有些競選業委會的本身就動機不純,一但當選,從物業公司吃回扣,侵佔維修基金,有些居委會負責人與物業相互勾結。房改房應該恢復到有物業公司前狀態。

  • 10 # 陳錦莯

    我相信初始業委會都是真心實意為小區的業主,只是在擔任過程中遇到太多不理解不是放棄,就是轉變為以金錢為目的,甚至是因為某部分不服管物業主誣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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