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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號醜男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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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圓5668
沒有反轉,所有的判斷都不曾改變。值得反思的是明明執行扣罰的是圓通,卻將所有憤怒對準了張。這才是費解的。拿第二次投訴來說,張認為說好不讓圓通送,為什麼欺騙我?這實在算不上投訴,一句指責的話而已。願意的話賠個不是,不受理也可以。沒有運單,不關圓通的事,無效。若是圓通果真要罰要開除,那問題出在圓通不是很明顯嗎?在我看來圓通以罰代管不妥,但這一次是不是會過頭,還不知道。聶弄巧成拙,做個自我批評就可以了,下跪是不對的。張要較真可以不理他。我問過很多快遞員,公司會給一段時間去"搞定"客戶,本案中,張已經收下芒果。那就已經結了。正常的話,圓通會回絕他,若圓通幫著張來整聶,它受得了輿論?所以針對張的網路暴力才是最不可思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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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漢翔
一些人連基本情況都不瞭解,就隨大流跟著指責。比如1.很多人就說快遞員無責,是圓通強壓的進行賠償,但是不明白快遞破損在快遞點,作為快遞點負責人聶就應該對這個破損快遞負責,因為交接到她手上時候沒發現快遞破損,就默認了快遞完好,出現破損那就是站點保管不善。作為顧客對破損快遞的各種懷疑都需要聶來舉證沒有損失,聶舉證不了就要承擔賠償。2.聶一直指責張進行了4次投訴,但根據後續調查,張只投訴了2次,另外2次是圓通回訪跟進時反應事實情況說的,看張的自述沒有虛構任何事實。至於自述的準確性需要圓通的投訴錄音來判斷了。3.聶進行虛假投遞是有預謀的,不是零時起意,因為她在5月27號就已經虛構了郵政快遞的投遞簡訊發給張,5月28號投遞時故意穿的嚴嚴實實,不露臉在採訪中聶也明確簽收的張母沒有認出她來 ,所以蓄意欺騙可以說是事實。4.張在5月14號當場協商未果拒收第一次投遞的芒果後,只到接到回訪時都沒獲得賠償,就算圓通回訪時間在25日左右,中間有10天的時間,聶沒有做出任何應對,比如把拒收的芒果原路退回等等操作,說明對這個事情並不重視,如果不是圓通總部追責預計都不會主動去達成賠償協議,所以後來的虛假賠償也就順理成章的發生了。後面上門鬧事,虛假陳述大家都清楚了,就不詳細說明了。結論就是,聶從頭到尾都在主觀上想逃避賠償責任,所以才一個個接著犯錯。張只是合理維權。
回覆列表
事件大致始末。姓張投訴人的母親在網路上參加活動,免費獲贈了一箱芒果。快遞員把芒果放在投遞點,並在系統上點簽收。然後張某去取快遞,發現快遞包裝破損,當快遞員面拆開包裡,發現裡面的東西比他認為的要少。於是找快遞員。快遞員先提出以芒果價格的二到三倍進行賠付,張某沒有接受,然後拒收這箱芒果。然後向圓通公司投訴,圓通公司提提出重新買一箱新的芒果給他,張某接受方案並提出要求不能用圓通快遞,圓通快遞表示接受。於是圓通公司要求快遞員自行買一箱芒果並按張某要求進行投遞。快遞員接受。為了省事就近買了一箱芒果,在投遞過程中戴口罩帽子偽造了郵政快遞員並寄送假冒的郵政包裡給客戶,張某母親在不知情下收下包裡。當張晚上回家時發現包裡單上不是自己名字但電話是自己的,於是他在晚上對快遞單號進行驗證,發現是假的,又跑到郵政快遞核實,認為被愚弄,圓通快遞公司不誠信,憤而再次投訴。圓通公司接到張某的再次投訴,快遞員於是在半夜上張某家要求撤訴,一上門直接下跪。看到這種情況張某隻好同意撤訴,但當時已經很晚,快遞客服已經下班,無法撤銷。張某提出明天再撤。快遞員擔心第二天就會被處罰,要求張某當晚就撤,否則就不走。雙方將持不下張某報警要求警察將聶某驅離。警察到場後問明情況。並表示“人家都給你下跪了,你有什麼不能原諒人家”,張某認為警察認定是他讓女快遞員下跪的,他表示不是他讓女快遞員下跪的。在聶某的哭訴下同情弱者的心理導致張某不滿。隨後警察出了份“證明”相助女快遞員免除處罰並建議把張拉入黑名單。過後女快遞員聲稱之前扣2000,被開除是她為了博取同情而編造的謊言,著實打臉警察。之後中國郵政官方微博發聲了:偽造郵政快遞包裹涉嫌欺詐,是對中國郵政權益和聲譽的侵犯!來自五湖四海的一份份口碑,點滴匯聚的良好聲譽,值得被尊重,不容被侵犯!
芒果是購買還是贈送其實都和快遞公司無關,所以安全送達是快遞公司的責任,如果說是贈送的芒果來詆譭客戶小張哥就是欲蓋彌彰,客戶投訴天經地義。
第二,芒果是吃的東西,現在包裹破了芒果還丟了,剩下的芒果,換了誰都不敢再吃了,誰知道包裹是不是被老鼠咬破並偷走的?要求整箱快遞公司賠償並不過分,過分的是無良快遞公司甩鍋給快遞員,這種情況就是快遞公司壓榨員工,也和客戶更無關,多說一句,如果透過把弱勢員工頂到前臺來就能逃脫免責的話,以後更多無賴企業都會採用這種方式,弱勢職工的權益更得不到保證。所以鍵盤俠噴錯了物件。
第三,當客戶的快遞出現問題後,不再信任你們這家公司了,要求換一家也是很正常的事,10元就解決的事,而且還整個郵政的便籤來欺瞞客戶,激化矛盾,這就是快遞員的錯了。
第四 快遞公司不問青紅皂白就處罰員工,這是員工和公司的事,員工為了免於除非上門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更是不對,客戶沒有理由為你們的問題買單,而且還遭到騷擾,把矛盾更加激化。客戶更是無辜。
最後總結,這家快遞公司就是一家無賴企業,欺榨員工,而一些鍵盤俠卻視而不見,把矛頭直接對準無辜的客戶,實屬助紂為虐。
如果用開除高額罰款逼得員工下跪獲取取消投訴有用的話,我相信在不久的時間裡,我們大家都可能被公司逼迫下跪給客戶道歉。因為對於公司來說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個人覺得,張先生報警後,警察應該勸聶女士離開,聶在張家鬧事就是涉嫌違法了。聶不走可以強制帶離。至於快遞糾紛,應該讓快遞公司派人來解決,實在不行,快遞公司還可以將快遞退回給發貨人。每天那麼多快遞被退回,靠鬧解決不了問題。
警察其實是沒有權利介入兩人之間的糾紛的,他們的糾紛這不是治安案件。只有聶女士在人家那裡鬧事才是。他來就應該將聶女士勸離或者帶離,而不是來當裁判。
警察應該做的是制止違法,聶女士在人家那裡鬧就是涉嫌違法了。警察第一步就是制止聶女士鬧事,先勸離,不停可強制帶離以
這個應該由快遞公司和客戶之間來溝通協商,實在不行可以走消協或者工商管理部門。就快遞糾紛來說這不是治安案件,不歸警察管。打起來了或者上面鬧事才歸警察管。也只管鬧事打架這塊。
起碼先制止違法。要麼全部去派出所協調,要麼將聶女士帶離。
商業糾紛歸工商和消協管,警察的指責是制止違法,上門鬧事就是違法行為。說句不好聽的話,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這種行為被人絕對是活該
行政作為不能太隨意,做每一件事都必須依法依規,因為你代表的是這個國家,行使的是國家賦予你的權利,每一次不按規矩有爭議的作為都是對國家公信力的傷害。
再多說一句,協商的時候,聶女士作為片區的老闆,她和張先生協商就是公司行為了,她代表公司承諾賠一箱,換快遞公司,聶女士代表公司承認了的,最後沒做到,嚴格的說這是公司在欺騙客戶,鬧大了可能更吃不了兜著走,所以她才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張是有權利拒絕的,快遞公司覺得沒錯,完全可以做退貨處理,每天那麼多退貨,都靠賣慘來鬧?//薄荷葉:人民調解,只要雙方自願接受調解,派出所社群街道區司法局都可以調解的。
作為片區老闆的聶女士自己都不信自己的公司,你騙了人家還上門鬧還要人家不投訴,怎麼可能?人家沒有義務為你們行為買單
你的層面只停留在一個芒果的事嗎?1包裹破損 2愚弄客戶偽裝郵政快遞員寄送郵政包裹快遞公司不誠信 3上門下跪撒潑不走 4警察同情弱者拉偏架 5證明惡意詆譭。他沒做錯反而成了全網噴的物件,做錯的成了榜樣,“正義”的化身。別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要求別人,因為你不是當事人不知道他收到什麼樣的委屈。
不會,因為聶女士不是快遞員,她是這個快遞公司這個片區的承包人,也就是老闆。因為這個片區自己的問題失誤導致快遞被退,會考核這個片區,聶女士作為老闆,肯定由她承擔。如果這個包裹沒有問題則不會考核。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她會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