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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建秋的世界

    說起來你都不敢相信,在這不法律,連因為強姦或者亂倫懷孕的,都不允許墮胎。

    這其實就是一部宗教法律。

    之前我在悟空討論過《阿甘正傳》這部片子,之前我說這部片子其實就是保守派自己給自己唱讚歌,很多人覺得我是不是小題大做了,他們覺得《阿甘正傳》拍的很好,實際上你仔細看的話,阿甘所出生的州就是阿拉巴馬州,也就是現在透過“反墮胎法案”的州,而且阿甘的祖先是個3K黨。

    基督教保守派對於墮胎是非常搞笑的,一般來說,共和黨提倡宗教,小政府,自由經濟,比較喜歡打仗,而民主黨在這方面剛好和共和黨相反,但是共和黨從基本的邏輯上是說不通的,我們看看其中的邏輯:

    共和黨以“尊重生命”為藉口,限制女性墮胎。

    好,那麼母親生下孩子了,共和黨又說“小政府”,所以福利也不給了。

    等到孩子長到18歲,共和黨又來了, 要求其參軍,難道參軍打仗就“尊重生命”嗎?

    這也就罷了,在這個世界上誰最不可能墮胎?就是女同性戀,但是共和黨又非常反對同性戀。

    這就很幽默了。

    實際上這東西和“尊重生命”之類的根本不沾邊,就透過法律的那幫共和黨,這麼幾十年下來,誰最喜歡打仗?就是他們啊,發動2003年伊拉克戰爭的小布什是共和黨,發動1991年海灣戰爭的老布什也是共和黨。

    子虛烏有的“政教分離”

    很多華人認為“政教分離”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宗教和世俗政權互不干預,但是其實這是錯的,宗教怎麼可能不干預世俗政權?任何一個國家,其教會都是強大的政治勢力,美國和歐洲都是,甚至現在連南韓都是。

    而實際上在美華人的理解中,所謂的“政教分離”並不是說宗教不能干預世俗政權,而是說世俗政權在各式各樣的宗教團體中保持中立,不扶持國教,不打壓其他教派,是這個意思。

    現在保守派在美國佔據上風,宗教反彈的很厲害,美國允許墮胎是在1973年Roe v. Wade案中被定義下來的,在美國,最高院的判決即為法律,按照當年美國最高院的規定,懷孕頭三個月,各州不得限制墮胎,懷孕三到六個月,各州可以以保護母親生命安全為由限制墮胎,在懷孕六個月以後,各州可以立法禁止墮胎。

    阿拉巴馬州的法案明顯和最高院相矛盾,必然引發民主黨的起訴,而共和黨要的就是這個起訴,他們的意圖就是推翻1973年最高院的判決,全面禁止墮胎。

    這場世俗VS宗教的官司,有的打。

  • 2 # 仁澤至簡

    墮胎本身就是一件違背自然規律的事,同時也是為那些在身體上犯錯的人找解決的辦法。特別是男人,墮胎最多也只是花幾個錢把懷孕的奴性送去醫院而已,從來沒有想過女人墮胎的痛苦。當然也不排除那些不負責的渣女,連自己的身體都不珍惜,她又如何珍惜和尊重其它的人。

    我是很支援美國的墮胎法,它能規範那些不守規矩的人的行為,讓他們知道,自己犯下任何錯誤都得自己承擔,不能肆無忌憚的放縱自己,傷害他人。真心希望這樣嚴厲的法律能夠在全球得以推廣,特別是我們國家。

  • 3 # 一號風手

    “反墮胎法案”目前並不是全美國實行的,只是阿拉巴馬洲自己的法律而已。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每個洲都有自己的立法權,只要不和憲法發生衝突就行。

    說起美國的憲法,那絕對是世界上早糟糕的憲法,沒有之一。

    也許很多人都覺得美國是個法制國家,但美國卻是個十打十的人治國家。由於美國憲法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美國的大法官可以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意願對美國憲法做出偏向性的解讀。

    注意關鍵的地方,“大法官可以根據自己主觀認識來解讀美國的憲法。”

    也正是由於美國憲法具有可操作空間,所以在大法官人選問題上,美國兩黨在這裡的競爭激烈度遠比總統競爭激烈。

    美國最高的9名大法官是終身制的,哪個黨派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那麼這個黨派在未來幾十年時間裡就會佔據法律上的優勢,誰不心動,畢竟美國憲法全憑大法官“個人意志”去解讀。

    簡單的理解就是,美國沒有標準的法律,或者說沒有明確的法律,全部是大法官說的算。

    像現在啊拉巴馬洲的這個“反墮胎法”,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說你這個地方法違憲,那麼就是違憲的,必須廢除。

    如果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說不違憲,那麼這個洲是可以實行。

    現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偏向於共和黨大法官佔的人數多,而阿拉巴馬洲的“反墮胎法”符合共和黨保守派的價值觀。

    介於目前美國聯邦最大法院大法官的身體情況,阿拉巴馬洲的“反墮胎法”起碼有十幾年的時間是合法。

    不過十幾年後,民主黨將美國最高法院的控制權奪回後,阿拉巴馬洲的“反墮胎法”肯定會被宣判違憲而被廢除!

    美國的法制是很神奇的,對於普通民眾而言,美國還是個法制國家,但對於美國上層社會而已,美國是個人治國家。

    而這裡的區別在於能否把官司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沒有能力把官司打到美國最高聯邦法院的,你會生活在一個法制的美國裡,有能力把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的,你會生活在一個人治的美國裡。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美國各洲的法律是由各州最高法院解讀的,他們在這些地方法律上也具有很高的解讀權,只要不和美國憲法發生衝突,他說什麼都是可以的。

    如果深入去解讀的話,美國其實只是一個執法很嚴的國家,但是審判卻很寬鬆。嚴在於警察執法嫉惡如仇,寬在於法官審判注重人性。

    美國法官判你輕還是重,並非很注重你的犯罪事實和相關的法律條文,而是首先看你的行為對美國社會價值觀產生多大的危害,或者說是破壞。

    如果你的行為對美國社會價值觀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哪怕你犯的罪很輕,他也會給予你這種罪行中最重的刑罰待遇。

    反過來的說,你犯了重罪,但是你行動並未對美國社會價值觀造成破壞,而且態度上很積極,也很符合法官的價值觀理念,那麼他在量刑上給你最輕的待遇,並且還會為你爭取更大的寬恕。

    法律其實是一種糾正社會價值觀的手段,美國是很注重社會價值觀的國家,因為由社會價值引導的社會秩序的社會健康度,遠比用其他方式維持的社會秩序的健康度要高。

    所以美國的法律是以維護美國社會價值觀為主,他們在審判的時候,第一個就要保證審判對美國社會價值觀是積極性的,而不是破壞性的。

    如果一個法律審判對社會價值觀是破壞性的,那麼只會證明在這方面法律的建設上是失敗的。

    法律只是一種社會價值觀理念下的產物,建立法律使用的價值觀理念是否先進,或者對社會發展是否具有積極性,關係到這部法律的成敗。

    除此之外引用法律的時候,也有帶著這種理念去引用,因為同樣的一句話,在不同的理念下會得出不同的結果。

    法律的建設要注重,立法理念和審判理念的高度統一性,如果立法一個理念,而審判又是另外一個理念,那麼再好的法律也是是垃圾。

    美國現在就是有兩種社會價值觀理念在左右憲法,一種是保守派理念,而另外一種就是自由派理念,阿拉巴馬州的“反墮胎法”屬於保守派的理念。

    由於美國是由五十個洲組成的國家,共和黨和民主黨都有固定的地盤。

    在共和黨勢力較強的州,在地方法律建設上使用的是保守派的理念。而在民主黨勢力較強的州,在地方法律建設上使用的自由派的理念,所以美國每個洲的法律差異性的很大的。

    共和黨強勢的州,使用保守派的理念,目的是維護保守派的利益,打壓自由派力量在當地的發展。

    民主黨強勢的州,使用自由派理念目的也是處於維護自由派的利益,他們同樣打壓保守派力量在當地的發展。

    最後說一下,這個“反墮胎法”屬於維護基督教宗教價值觀的法律,該洲透過這個法律,說明這個洲的基督教力量很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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