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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漁先生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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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瘋狂的008
朱元璋自己就是“貪腐”的受害者,元朝嚴重貪腐的官場導致他家祖上就成了失地的“逃戶”,只能靠給地主做佃戶為生;大饑荒發生後,朝廷賑災的糧食被層層剋扣,到老百姓手裡只剩下穀殼,除了他和二哥外,父母皆被餓死;可以說朱元璋的前半生因為貪官嚐盡了人間疾苦。(明太祖 朱元璋)
——方法的選擇——
“治貪”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其策有三:
上策:從思想教育著手,讓每一個為官者在理想信念上視清廉為目標,視貪腐為鄙陋,打心眼兒裡“不願貪”。
中策:人皆有七情六慾,既然堵不如疏,那就提高為官者的社會地位和合理收入,讓其透過努力工作,能夠獲得相對體面和優渥的生活,使為官者“不必貪”。
下策:“嚴刑峻法”警示懲處貪腐官員,無論是大貪小貪全部伸手剁手、伸頭砍腦袋、沒有改過自新一說,為此不惜大肆株連,務必從肉體上直接消滅貪官,使其“不敢貪”。
思想教育要有效、待遇要跟上、再輔助嚴苛的律法,上、中、下三策相輔相成才能達到最好的治貪效果,但是朱元璋沒時間去搞思想教育,也不打算搞“高薪養廉”,他只相信手裡的刀!
——嚴刑與酷法——
做為古代王朝唯一一個有絕對實力(不需要對貴族、地主、士人妥協),也有絕對意志(出身草根、造反起家、殺伐果斷)整治官僚系統貪腐的皇帝!
登基後,他就頒佈了有史以來最嚴厲的肅貪法令: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者,立殺!
什麼概念呢?
洪武九年,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銀一兩、錢千文、鈔一貫,皆折輸米一石,小麥則減直十之二。根據史料,明初一兩銀子摺合一石大米,一石約合120斤,明代一斤約合現在1.6斤,那麼一石約現在192斤,目前超市普通大米大概2塊多一斤,192乘以2.5,一石米約480元,一兩銀子也就合現在500元左右,六十兩銀子約合現在三萬元人民幣。
擱現在貪汙三萬元人民幣就判死刑!你敢信?況且六十兩銀子在明初也不算什麼,但是這就顯示了朱元璋治貪的決心和態度!
為了增加震懾力,朱元璋還在《大明律》規定的笞、杖、徒、流、死、五種正刑以外,添加了凌遲、抽腸、刷洗、閹割、挖膝蓋等等酷刑!
最駭人聽聞的剝皮萱草,把貪汙官員處死後,剝掉完整的人皮,然後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懸掛於公座之旁供人參觀,目的就是震懾貪官。
——人民的名義——
朱元璋還創造了一個以往封建統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只要老百姓發現貪官汙吏,就可以把他們綁起來送京治罪,沿路檢查站必須放行,如果有人敢阻擋,誅九族!
雖然這個政策的操作性並不強,實行的也不多,但絕對是古今中外反貪史上前所未有的壯舉,人民的名義有木有!
——無畏的貪婪——
但是“貪婪”作為人性的原罪之一,根本不是酷刑所能阻止的,自明朝開國以後,到洪武十九年期間,因貪汙受賄被殺死的官員有幾萬人,全國十三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能夠做到滿任的堪稱鳳毛麟角。
但是能徹底解決問題嗎?當然不能!殺完一批,還會有下一批冒出來。於是堪稱“無差別大範圍毀滅性”法令出現了:今後貪汙受賄的,不用再以六十兩為標準,全部殺掉!
但這也導致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後果——殺的太多太快,衙門裡沒人幹活了。
朱元璋不得不創立了一個新制度——戴死罪、徒流罪,什麼意思呢,官員貪汙被判了死罪後,一時半會找不到繼任的官員,但是公務需要人處理啊。於是升堂後受審的犯人就發現——上面當官的也帶著鐐銬,旁邊還有人監視,除了穿著官服跟自己也沒啥差別。
當時的史料中出現了這麼一個堪稱滑稽的記錄:當年同批中榜的364位進士監生,都被派出去做官一年後,因為貪汙被殺了6個,其他358位一個沒漏全部戴死罪、徒流罪……
——貪官的根源——
按說朱元璋下了這麼大力氣肅貪,卻沒有好的效果,而且哪怕是封建王朝,但是開國初期卻出現這麼多貪官,顯然都是不正常的現象,不能僅僅用官員自身原因來解釋。
關於這個問題,還真不能完全怪當官的太貪,實在是朱元璋他老人家定的俸祿標準太低,錢不夠花啊!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明朝發俸祿都是實物,大米屬於硬通貨)
按照我們上面換算的明初一石米約合現在500元人民幣,正一品月薪43500,到九品芝麻官月薪也有3000多塊錢,雖然比起“高薪”的大宋官員的確不算多,但也是足夠明初官員生活的。
但是,官員除了要養活老婆孩子一家人外,還要聘請廚娘丫鬟等,就算這些雜活讓家人“兼職”了;但是手下聘用的辦事人員,比如師爺、長隨、總少不了啊;平常再有個迎來送往的交際……再靠那點俸祿實在是有點緊張。
關鍵朱元璋還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物價上漲什麼的,也不給人還價的機會,一口就把工資標準定死了,想漲工資只有一個辦法——升官!
而且除了洪武初期,朝廷是以足額給官員支付大米做為俸祿,到了後來,俸祿中大米的比例就不斷下降,由絲、棉等物取代,最坑的是一種叫做“大明寶鈔”的官方發行紙幣。
大米折算絲、棉本來也可以接受,但是折算比率卻不是按市價,而是以人為定製的低比率給予支付;至於大明寶鈔,這玩意兒發行起來根本沒什麼準備金概念,濫發導致貶值很快,到了洪武二十二年左右,江西、福建一帶二貫紙鈔只能換銅錢500文——縮水了四分之三。
按照名義上的俸祿標準,至少還能養活一家人吃飯,實際上到官員手裡已經大打折扣了,難怪《明史》中會發出“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弱此者!”這樣的感嘆。
——一點評價——
問題繞了一圈又回到起點了,朱元璋給的俸祿不夠花,做官的怎麼解決生計呢?自然只能靠貪汙受賄來解決了。乃至於朱元璋怎麼殺,貪官還是前赴後繼的湧出來——跟這位主兒談薪水?估計比自己貪汙還要死的快…
但是無論如何,都不可否認朱元璋對於肅貪的決心和積極意義,只能說手段上有些急躁,沒有妥善的考慮官員花銷和貨幣價值等問題,在大義上,朱元璋的肅貪行為無論如何都不算過份。
他不是個好人,但絕對算是老百姓的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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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之所以要進行反腐,是因為他來自底層,從小受盡貪官汙吏的欺壓,最後被逼到了絕路,才參加了農民起義。
因此,他很清楚縱容貪官汙吏將會對明朝的統治產生很大的危害,於是他設定了一套很完善的監督機制,而且對待腐敗分子的手段十分兇殘。
明太祖設定了都察院,給事中和錦衣衛這三個監督機構,力圖將貪汙腐敗徹底根除,都察院的監督責任是對百官進行監督,而且還能巡視京城,地方的各級政府機構和軍營,並且小事可以自行裁斷,大事才需奏報!
給事中則是用來監察六部的機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分工明確,能夠對六部起到強有力的監督效果,並且給事中也與都察院之間互相監督,消除了他們擅權的行為。
這兩種都是明面上的監督,真正厲害的角色是錦衣衛這個暗地裡監督的機構,錦衣衛可以說是無孔不入,朝廷要員的生活起居幾乎都被他們暗中觀察,記錄在案,只要發現一點異常,錦衣衛就會立即逮捕該官員,而官員至死也不會知道是哪個錦衣衛在暗中觀察他。
正是因為完善的監督機制,明太祖才能高效率的收集官員的貪腐證據,進行反腐行動,洪武一朝共進行6次大規模反腐,被明太祖殺掉的貪官汙吏高達15萬人之多,正是明太祖的雷厲風行所震懾之下,使得官員們都嚇破了膽,因此洪武后期出現了難能一見的官場清明現象,從前的無官不貪變為無官敢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