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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係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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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親屬會經常問我們律師,這個案件什麼時候能判下來?我們會按照法律的一般規定,把每個階段的期限告知當事人及其親屬,但是絕大部分“常規操作”的期限可以把控,至於一些“非常規操作”確實也有說不準的時候。
第一,偵查羈押期限:1.一般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2個月;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3.對於《刑事訴訟法》156條規定的“四類案件”,在上述3個月內不能辦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4.對於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5.如果還有特殊情況,經最高檢報請全中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
第二,審查起訴階段期限:1.案件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半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機會,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故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限為6個半月。
第三,一審階段的期限:1.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2.可能判處死刑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以及刑訴法規定的“四類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3.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1-3個月;4.期滿仍不能辦結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請。
第四,重新計算期限:1.偵查階段發現當事人另有重要罪行,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五,二審階段仍有期限;第六,二審法院如果將案件發回重審,仍屬於“懸而未決”的案件,當事人繼續被關押在看守所。
金律師這裡就有一個合同詐騙罪案件,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已經一年半了,重審案件仍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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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麗的口袋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人犯罪了,被抓住關起來了就會被判刑,所以很多被關在看守所裡或者是監獄裡的人都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被判了什麼刑,還有就是自己要被關多久,或者什麼時候被執行死刑。這種情況都是比較普遍的情況,但是有普遍就有特殊,有的人犯了事遭遇的情況就比較尷尬,讓人難以理解。前幾天我的一位同事講了一個比較稀奇的事兒,他朋友的弟弟因為犯了事被抓起來了,但是現在已經有三年了,這三年一直在看守所裡關著,還沒有判刑。所以這位同事的朋友就比較著急,同時也有點竊喜,是不是他的弟弟根本沒有錯,被錯抓了。聽到這裡只想說這位同事朋友多想了,因為錯抓這種情況是很少發生的,可以說是基本不存在的,因為現在的科學技術越來越先進,警方的偵查能力也在不斷提高,最重要的一點是警方在抓人之前都是要有證據的,有上頭批的逮捕令才能抓的,不是覺得這個人有罪就去抓,所以這種情況基本不用考慮,同事朋友的弟弟肯定是犯了罪的,而且還是比較重的罪。至於為什麼這麼久沒判刑,我想說的是3年並不算久,一定意義上來說還是比較正常的時間。因為看守所基本上關押的都是服刑期3個月以下和案子還沒有審完,最終結果沒有出來的犯人。其中有的犯人因為是大型團伙作案,比如說搞傳銷,販毒,他們之間是一個鏈條的關係,都是有罪之人,判刑的時間自然就晚一些。因為這種情況比較複雜,牽扯的人也比較多,就像是一種毒瘤的存在,所以警方需要調查的時間就要久一點。不可能說抓住其中一個犯人就斷案,這也不是警方和大眾想要的結果,因為毒瘤徹底去除,還是後患無窮的。還有一種是重大的刑事案件,需要走的審判程式比較複雜,時間也比較長。因為一般的刑事案件情況比較簡單,他們的罪名比較單一,被判刑的時間也能很快的出來。但是如果犯人的行徑比較惡劣,也就是我們說的殺人放火,拐賣婦女兒童,而且犯人還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有所隱瞞,所以就需要警方進一步去調查,求證,然後就是法院起訴審判的事情。總的來說因犯罪被關在看守所裡關押三年雖然還沒有判刑,但肯定是有罪的,只是犯得罪比較複雜,不過如果有疑問,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去解除自己的疑問,也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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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壓縮的一天
太正常了。有個四川人我知道的時候已經在看所守呆了四年了。原因特別簡單,每次提審都跟上一次的姓名不符。說白了就是不說實話。警方偵查的時候對不上人也沒辦法,只能關著。熬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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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善待自己vlog
看守所關押三年沒判刑是不可能的,那就構成超期羈押了,看守所就有責任了,判了刑,有了判決書在上訴階段的話是有可能在看守所關押三年的,因為我對法律的瞭解,應該是一個案件所有程式都完全走完,應該是1447天,如果超過這個天數就應該違法了,我的回答如有不同意見,請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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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喜歡仔仔和懋懋
他還不是罪犯,只有通過法院判決有罪的才能定性為犯罪分子。分清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區別。不是公安抓到了就叫罪犯,懂嗎?有沒有罪法院判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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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涪城么么
一般情況下三年之內肯定會判下來,拿到執行被送往監獄。但是,我親身體會,親眼所見,2017年年底,我在廣元市看守所,親眼所見被關了七年多還沒有被送去監獄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1994年血洗金河壩那件事,那個案子是我們中國黑社會最大的案子,涉案人數之多,傷亡人數也是幾十人!那個案子直到2017年都還沒有審結完,主要的幾個被告被關在看守所七年之久還沒送往監獄。案子太大,人數太多,青川黑社會大哥和江油黑社會大哥的打鬥場面不比電影裡面差,甚至更加血腥!所以三年沒有被判下來也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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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趙楊律師團隊
看了幾個回答基本都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解釋,在看守所最多關了多久。實際上在看守所關了三年的時間不算長,答主見過最長的在看守所關了6年多的。
在這裡普及一個訴訟法上沒有的知識,
法院內部請示時間不計算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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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語言該說了
象這樣的情況出現、首先犯罪是肯定的、逃避不了刑事處罰的、只是證據沒有落實到實處、還有可疑之處或者牽扯其它案例未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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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筱易
證據不足,補充偵查!我曾經遇到過一個當事人,被關押了五年半,還是沒有判刑,主要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屢次的補充偵查。現在這種事少了很多,國家對這種超期羈押的嫌疑人,只要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都給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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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吧,鄰村一個人,老二,老實巴交,在村裡為人處世沒問題,跟父親住在一起,兩人感情較好,
老大,霸道,在村裡為人比較差,跟父親的感情比較差,因為嫌父親偏心眼,爭宅基地,三吵兩吵,跟老二和他父親打起來了。
兩個人都拿了東西,仨人扭打一起,老二拿東西打老大的時候,打到了父親,嗚呼。
中間具體不知。
五年後,老大實名舉報,自己的弟弟sa了人。sa死了自己的父親。
老二被拘留,事情很簡單,但是又不簡單,人已火化,公安局私下村民瞭解閒言碎語,也知道是老二……有人看見了,但是沒有任何人出面指證老實巴交經常受老大欺負的老二,老二也沒有作案動機,一方面是他親爹,另一個方面皆知道他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感情非常好。
老二拒不承認。五年過去了,現場早沒了。
為此,這個老二被關了,多久不記得了,但是肯定三年以上,還沒量刑。
所以,一般這樣的情況,一,大概率會涉及人命,第二,案情複雜,拿不到確鑿的證據或者煮飯捉不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