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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蘭州方言賀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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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果果醬ai
一般情況下是的了,嬰幼兒的孩子需要母親的照顧,一方面是餵養需求,另一方面是孩子心理需求。母親的陪伴能讓他們有安全感,幸福感。孩子的世界很單純,對母親的情感需求應該得到滿足。但是母親如果不具備照顧孩子的能力(比如病重),無法滿足孩子餵養需求。或者母親放棄撫養(自私不想要孩子),不能滿足孩子情感需求,這種情況下不建議由母親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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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寶的懶媽媽
撫養孩子,是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是天職,無論父母誰撫養孩子都是應該的。考慮到孩子太小,還處於母乳階段,父母離婚,最好還是交給孩子母親撫養為好,母親一般會比細心,照顧孩子更加周到一些。
孩子父親除了提供孩子的撫養費,也需要給孩子母親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因為孩子太小,離不開人照顧,而母親需要照顧孩子,自然會對工作有影響,甚至可能因為照顧孩子無法工作,所以孩子父親每個月還需要給孩子母親一定的生活費作為照顧孩子的經濟補償。
既然已經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了,孩子無論誰來撫養,另一方都應該抽時間多看望孩子、陪伴孩子,讓孩子知道雖然爸爸媽媽不在一起了,但孩子依然有疼愛他的爸爸媽媽,爸爸媽媽依然關心他、愛著他。作為父母,既然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就有責任和義務養育孩子成人成才。
稚子何其無辜!希望作為父母的成年人,能夠妥善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將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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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羊駝媽媽
這個問題要從法律、生活、經濟條件、人情、等等多方面考量的。但是作為一個剛出生沒多久的嬰兒來講,個人覺得還是由母親撫養比較好。因為寶寶畢竟還小,尚在哺乳期,如果由男方撫養的話,肯定是沒有母乳餵養的好。
其次從法律學角度來講的話,是要按照對孩子撫養有利的原則來判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一般2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給由母親撫養。但是如果女方放棄撫養權的話,就又另當別論了。具體事情還是要具體分析的。因為每個家庭,每個個體都是有區別的。但是說到底,無論是母親撫養還是父親撫養,對孩子都無疑是沒有好處的。
作為一個尚在嬰幼兒時期的孩子,父母親就離異。這對孩子傷害是最大的。從小就有一方面愛的缺失,這讓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很容易造成自卑、膽小、怨恨、叛逆等負面情緒的產生。嚴重的還有可能會導致孩子出現性格缺陷,以至於成長髮展都受到影響。所以家長朋友們,既然結婚生子,就要對這個家庭承擔起一份責任,不要隨意的就提出離婚,為自己、為孩子、為以後要多考慮清楚,結婚不是兒戲,離婚更加不是。在有這些想法時,一定要好好考慮清楚。
你想了解的兒童心理、親子關係、兒童成長髮育、家庭教育、母乳餵養、疾病護理,都能在這裡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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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與罰
在正常情況下嬰幼兒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嬰幼兒都是隨母親生活,即嬰幼兒的監護權由母親負責。但是嬰幼兒在撫養方面依然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責任,不能因為孩子隨母親生活,孩子的監護權歸母親所有,孩子的父親就因此而免除對孩子應盡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當然也有的嬰幼兒是隨父親生活,其監護權由父親承擔的,這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母親主動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第二,母親在精神方面有一定的障礙,第三,孩子的母親有不良嗜好和惡習且有案可查,第四,孩子父親的經濟條件比孩子母親好很多且有一定的保障,能使孩子在受教育和生活環境方面比與孩子與母親共同生活強很多。其中還有很多因素也會導致嬰幼兒隨父親生活其監護權歸孩子父親所有的情況。同理,對於孩子在撫養方面,孩子的母親也不能因此免除對孩子應盡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總之,無論夫妻離婚與否撫養孩子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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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鴻雁84725824
哺乳期孩子,母女離婚後,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有母親撫養,更加利於嬰兒健康成長,除非父親特殊要求,並且有足夠證據,夠保證嬰兒能健康成長的話,母親也同意後,才把孩子撫養監護權交給父親。
母親有優先權!
如果父親擁有嬰兒撫養和監護權後,母親有探視權,一星期一次,三星期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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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向上暖陽
婚姻都有七年之癢,這還在孩子嬰幼兒期就離婚。這樣的父母真是不負責任,生下來連給孩子一個完整健全的家都做不到,更別說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
但是既然都到非離不可,那就要做好對孩子的合理安排。如果孩子的母親是個正常人,沒有身體心理疾病。無論是從法律還是生活上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是跟媽媽在一起,男方即使拿到孩子的撫養權也要把孩子給媽媽帶至少3歲前。三歲之前的寶寶跟母親建立好良好的親子關係,有利於安全感以及愛的培養,對於孩子以後的健康成長那是非常有利的。女人比男人更有耐心和細心,更適合照顧嬰幼兒,天生的母性讓她們給足孩子滿滿的愛。有句老話說得好,寧願跟一個乞丐娘也不要跟個當官的爹。如果孩子跟著爸爸,男人要工作也不會帶嬰幼兒,基本上是請人帶或交給父母照顧。無論是那種選擇孩子既沒有母愛又缺少父愛,沒有愛的孩子長大也是問題多多。
若母親心理上身體上有疾病,或有不良嗜好。孩子跟著她無論是從經濟上還是生活上都得不到好的照顧及保障。父親正常,經濟有保障,那孩子跟著父親有利於成長。
父母離異已經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把傷害降到最低就是補償給孩子愛。嬰幼兒對於父母的離婚還不懂事,但是對於父愛和母愛他還是能感知得到,最親近的兩個人父母能是給他帶來安全感與快樂。如果父愛與母愛同時消失,很長一段時間會給他帶來不安與恐怖。
聽說孩子在沒出生之前在天上挑自己的父母,誰都不想挑個不負責任的父母。既然問題出現了,就要用最好的方式去解決,愛孩子則為其計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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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若雪瓊枝
第一,孩子應該交給愛孩孑人,不管是父母還是母親。
第二,孩子應該交給有經濟基礎,有撫養能力的人。
第三,徵求孩子的意見,孩子願意跟誰就跟誰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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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抖音之
嬰幼兒時期的孩子,在其父母離異後,一般都是以跟母親為常態的,以母親為優先的,因嬰幼兒時期是屬母乳餵養的好時期嘛!特殊情況除外!如母缺乏扶養能力,疾病感染等等!那下面來看看國家規定兩週歲以下,由母轉至為父扶養的特殊情有哪些?
1.母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形有關於影響子女健康問題,對以後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而杜絕,必須要其父來撫養!
2.有撫養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有些女性不喜歡養孩子,覺得孩子是個累贅,沒有自由可圖!而感到厭養。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其母方生活的!
比如說精神問題!由於母性精神失常,會對孩子帶來無預估的傷害,簡直是驚恐萬分!
4.雙方父母經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情況無不利影響的。
有些父親喜歡撫養孩子,對孩子格外親近,自己也有條件撫育,將其想法告知其妻,經協議,妻自願同意將其子女拱於其夫撫育!但必須在其夫家庭環境健康,為人作風正派的情況條件下為前提的!
以上四點可說明除了這些特殊情況之外,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應隨母性最為適當!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從法律上怎麼講,可以去查閱相關資料。
但是在生活當中,我作為一個孩子的母親,看到這個提問的時候,心裡一驚,腦子裡閃出幾個問題,為什麼孩子嬰幼兒時期就要離婚?為什麼?兩人因為相愛而結婚,因為相愛而有了愛的結晶,這不是都很愛嗎?怎麼剛剛有了孩子卻要離婚,無法理解。以為離婚是解決的最好辦法嗎?錯了,有了孩子,就是離了婚,心也被孩子牽走了,一輩子都放不下。
嬰幼兒一般情況下跟著母親會好一些,母乳和母愛對孩子的成長都好。
離婚對孩子極其不負責任。孩子跟了誰都會心理有缺陷,在孩子的成長中爸爸媽媽一樣重要。跟了媽媽想爸爸,跟了爸爸想媽媽。
我真心的希望,不要離婚,好好為孩子想想,擔負起父母的責任,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